测绘资质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基本条件:合法合规的公司主体,对于公司名称原则上无特殊限制,对于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全民所有制,合伙企业等。对申报测绘资质的公司主体的出资形式有明确界定,目前只能是内资公司。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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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之一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我国测绘管理现状
测绘现状
目前我区有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三家,分别为成都市温江区规划建筑设计室,主要从事工程测量;成都市温江区房屋测绘队和成都圣城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房产图测绘、面积测算、变更测量。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四川省地矿局106地质队,主要从事工程测量。
(一)强化对全区测绘单位日常监督管理
我办对区内测绘项目进行备案登记管理,并按要求对区内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对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测绘专业人员在岗情况、相关测绘仪器、档案管理、依法测绘情况、信用情况、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情况、测绘成果汇交情况等方面进行了例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测管办。自实施备案制度以来,共登记备案测绘活动166件。为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我们不定期对测绘单位成果进行抽查和到测绘现场进行检查。
(二)统一全区测绘控制网,完成坐标系转换和控制网重建工作
在成都市C级、D级测绘控制网的基础上,我区完成了全区加密测绘控制网。目前我区使用的平面坐标控制网为2005年扩建完成的成都独立坐标系,是我区唯一通过国家测绘局批准的合法独立测绘控制系统,全区各项建设活动不再另建控制网和使用其它非法测绘控制系统。各职能部门在行政审批中,作为行政许可的必备资料测绘成果必须采用成都独立坐标系和国家85高程系。
(三)完成全区1:1000地形图满覆盖,并增测城乡建设活跃区1:500地形图
2006年我区已经实现了全区域277平方公里内1:1000矢量地形图满覆盖,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期结合国土部门开展1:500地籍图测绘,我们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提出将地籍图增补为全要素地形图,并将范围扩大到城乡建设活跃区。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紧张实施中,预计今年11月全面完成。
(四)创新测绘管理方式,加快推进UPGIS建设
根据区委区 *** 建设“信息温江,数字规划”的要求,为远期建设“数字温江”奠定基础,我区正在建设城市规划综合地理信息系统(UPGIS)。首期建设涵盖我区规划、国土、测绘等领域,为规范测绘成果的入库,以功能实现为核心,数据兼容性为重要指标,以国家相关标准为重要依据,制定了我区UPGIS数据入库标准,确保数据标准有较强的兼容性和可推广性。
(五)建立健全测绘管理机制,规范全区测绘行为
为加强全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和测绘成果,区测管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温江区实际,制定并实施了《温江区测绘管理实施意见》,为我区测绘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博士去成都勘测院怎么样
很好。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成立于1952年,隶属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四川省成都市测绘资质管理问题研究背景,系国家综合甲级勘测单位四川省成都市测绘资质管理问题研究背景,事业单位,待遇比较好,要求较高,整体环境不错,是一家值得去四川省成都市测绘资质管理问题研究背景的就业单位。
测绘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 如何解决
目前我国测绘管理体制的问题说白了就是一句话:本末倒置,严重低估野外劳动人员的价值,严重低估一线生产人员的价值!主要表现如下:
一、地方 *** 重视不够,对工程测绘认识不到位。
一些地方 *** 过度追求经济建设,忽视了工程测绘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对工程测绘的意义认识不够深远,有些地方甚至没有编制工程测绘规划,更没有将工程测绘的发展与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以至于信息化建设成果不能快速转化为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由于一些地方测绘法制建设滞后,未制定完善的配套法律法规,加上 *** 缺乏对工程测绘的有效宣传,致使大众没有认识到工程测绘的作用,工程测绘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工程测绘行业管理混乱,存在无证测绘和违规测绘情况
1.无证测绘
有测绘资质证但超出证载业务范围承担工程测绘任务,同样属于违法测绘。
存在借证、卖证的测绘行为,给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了损害工程测绘单位和工程测绘工作者利益和形象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
2.违规测绘
在工程测绘市场上,存在以下违规测绘情况,一是无标准,无规范和图式,或不懂标准测绘,个别从事工程测绘的企业和个人,连最基本的测绘规范和图式都没有,其行为难以符合工程测绘要求,二是明知有标准但为了偷工减料而不去执行标准,此现象主要集中在小型煤矿企业和矿产部门以及工程建设行业,个别企业在提供的基础图件中为了节省开支,甚至出现将1/1000图放大后当1/50、1/100图使用,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别用户提出违法测绘的特殊需求,要求工程测绘单位和个人强化或简化某些数据,对一些重要的地理信息数据如位置、高程、深度、长度、面积等任意放宽标准。
3.缺乏测绘数据共建共享机制
由于工程测绘数据的共享机制未完全建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企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自筹资金组织施测,造成同一地区不同单位重复测绘的现象,导致工程测绘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还造成测绘基准不同、技术标准不一、成果质量不均等现象,特别是当前部分地方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部门需要进行测绘、更新不同比例尺的地图,出现重复投资、重复测量,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浪费。
4.测绘人才队伍不均衡、结构不合理
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导致各地区测绘人才分布不均衡。部分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由于财力问题,对工程测绘投入少,造成工程测绘队伍经费来源不足,人才向沿海城市流失的现象严重。同时,工程测绘人才结构不合理。我国工程测绘队伍大多为一些劳动密集型的测绘队伍,缺乏高素质全面能型的领军人才,一线工程技术人员知识更新达不到要求,严重影响了我国工程测绘事业的发展。
5.缺乏开发、创新能力
现阶段,由于我国的工程测绘产品不够丰富,社会化程度不高,工程测绘主要应用在国土、城建等一些建设部门,并没有走入广大人民的生活中,应用的范围太小。同时,现有产品生产周期长,更新速度缓慢、种类少,致使一些用户使用比较困难,侵权盗版、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存在应急保障能力不强,基础地理信息现实性差等问题,特别是造成重大突发事件后,不能适应应急需求。此外,工程测绘新技术的开发、创新的能力不足,数据的采集、管理与应用等方面的软件开发能力薄弱,与国外先进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制约着整个测绘事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测绘、保密、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国家地理信息资源安全。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或者举报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第五条 从事地理信息获取、处理、提供、应用等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条件。第六条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单位在注册地外设立分支机构,应当书面告知分支机构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测绘地理信息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其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应当纳入所属测绘单位的统一管理,执行国家有关测绘档案、保密、技术、质量等管理制度。第七条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第八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使用财政资金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 *** 贷款、援助资金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单位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其中属省重点项目的,应当经依法批准:
(一)因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四)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第九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的测绘单位实施。第十条 招标单位应当按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规模、技术要求等条件,依法合理设定投标单位的测绘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资信业绩和项目技术标准等要求,不得设定与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无关的评标条件。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标单位不得将项目发包给未取得相应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的单位。第十一条 招标单位应当在测绘地理信息项目预公告或者招标文件发出前,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书面告知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二条 两个以上测绘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以测绘地理信息为主的项目,测绘地理信息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二。第十四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承发包价格,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在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的前提下,按市场原则自主定价。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依法认定其投标无效。
报价低于平均报价15%的为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技术、价格、工期、质量、成果保密、履约责任,以及依法进行成果汇交等有关事项。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单位允许分包的,合同应当予以明确,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关测绘资质,并不得再次分包;技术设计、质量控制等关键性项目环节不得分包。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利用已有测绘成果的,应当在项目合同中注明其合法来源。第十六条 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前,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登记。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涉及两个以上市(州)行政区域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和省外测绘单位承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备案登记工作;市(州)、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备案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