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1997)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维护建筑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现场,是指经省、市、区(市)县人民 *** 有关部门批准,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项目、建筑装饰装修等施工活动的场地。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成都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本市建筑施工现场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区(市)县建委依照职权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筑业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区(市)县 *** 的有关管理部门,应按职责协同市建筑业管理局、区(市)县建委实施建筑施工现场的各项监督管理。第五条 在建筑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施工管理第六条 建筑施工现场实行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和建设(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业绩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的结果应定期公布并作为企业资质等级升、降级和资质年审的考核条件之一。第七条 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取得安全认证,其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应按规定取得岗位证书,并做到持证上岗。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第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到市建筑业管理局或区(市)县建委办理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责任书》。
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公告附近居民。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总包单位负责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批准的建筑施工现场范围内组织施工:
(一)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临街和居民居住区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保持施工现场周边安全、整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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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施工现场明显部位设置施工公告牌、工程概况牌、施工进度牌、安全纪律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三)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应当佩载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临时设施、机具设备、堆放建筑材料,保证出入口道路及场内通畅、整洁。第十三条 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进入建筑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手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和处理。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法规规定,在建筑施工现场配备符合规范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贮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或材料时,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作业规程。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需要招用外来务工劳动者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工作。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批准手续:
(一)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损坏道路、移动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及砍伐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的;
(三)发现地下文物的;
(四)临时停水、停气、停电、中断交通的;
(五)进行爆破作业的;
(六)迁建水文、测绘标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经批准后的(四)、(五)两项应提前向附近居民公告。
如何查询企业年检及资质年检情况
如何查询企业年检及资质年检情况
查询上一年企业年检资讯的步骤:
1.可以先在百度里面搜企业公示系统,然后在搜寻结果里,找到并进入全国企业公示系统页面。
2.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根据企业所在省份选择本省份进入后,就将进入查询页面
3.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里,找到在查询栏目中输入本企业全称后进入验证视窗
4.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里,验证通过后,将进入企业资讯页面
如何查询企业年检
我个人认为:
之一、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已经于2014年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法律档案依据:《工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8号):
国务院释出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据此,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第二、企业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法律档案依据:《企业资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2014年10月1日施行)第8条、第9条:
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资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九条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络电话、电子邮箱等资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资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资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资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 *** 等股权变更资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路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资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资讯。
前款之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资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资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资讯。
第三、关于查询企业年度报告(也就是企业信用资讯)的 ***
一是通过百度搜索引擎,登入“国家工商总局”的官方网站;
二是在网站首页左侧中部的“办事服务”栏目中,点选“国家企业信用资讯”,即进入“国家企业信用资讯公示系统”;
三是在“国家企业信用资讯公示系统”网页中部的查询框内输入企业的名称,点选“查询”,就可以看见该企业的年度报告(也就是企业信用资讯)的详细内容了。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如何查询企业年检记录
1.可以先在百度里面搜企业公示系统,然后在搜寻结果里,找到并进入全国企业公示系统页面。
2.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根据企业所在省份选择本省份进入后,就将进入查询页面
3.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里,找到在查询栏目中输入本企业全称后进入验证视窗
4.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里,验证通过后,将进入企业资讯页面
5.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里,进入企业资讯页面后,可以点选企业公示栏,就可以看到公示的年检资讯了。
怎么请济南律师查询企业年检情况
到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需要律师带相关手续查询。收费面议。更好请律师全面把关。这里面问题很多。
如何查询上海的企业的年检情况
你可以去上海工商局红盾资讯网去查询,如果2006年度没有参加年检的现在基本上都已经公告出来了,但更好还是去区工商分局查询,因为网上并没有公布已检企业名单,而只有公布部分未检被吊销企业名单,部分被吊销企业没有在网上公布的。
如何查询企业是否年检
去全国企业工商信用系统网站查询即可、
进入网站后选择您企业所在地区,输入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号并输入验证码,看到自己企业后点击进入,每个省市的布局有所不同,即可看到全部企业资讯。
如何办理企业年检
营业执照年检,要先上工商红盾网网上先年检,等网上通过了再把年检表打印出来到地方工商局办理,就行了。
企业年检如何办理?
年检分:外资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换照),内资企业年检。办理在可在你归属范围的,企业监督管理处、分局企业(监管)科、工商所办理。如个体工商户验照(换照)需提供1、《个体工商户验(换)照登记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经营范围涉及国家行政审批许可专案的,提交经经营户签名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档案的影印件;
4、其它证明材料
如何进行企业年检
《企业资讯公示暂行条例》:
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资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九条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络电话、电子邮箱等资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资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资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资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 *** 等股权变更资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路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资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资讯。
前款之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资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资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资讯。
如何进入企业年检
(一)登入
企业通过工商网站进入网上年检平台,选择登入方式。方式一:企业无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输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标识,网上年检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显示企业名称和注册号,企业确认后登入使用者介面。方式二:企业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将其插入电脑USB介面并输入密码。系统自动匹配,确认企业身份,企业登入使用者介面。
(二)填写年检报告书
企业登入使用者介面后点击“填写年检报告书”按钮。系统将根据登入企业的型别自动匹配相应的年检报告书。企业在网上填写年检报告书的过程中,可点选“暂存”按钮暂时储存所填写的内容,并可重复登入,对错漏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直至确认所有填写内容准确完整。
(三)申报
企业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根据网上年检报告书中设定的必输项和表间平衡进行判断和计算,不符合要求的,自动提示企业进行补充修改;符合要求的,将提示企业申报结果。
(四)预审
工商部门在企业申报网上年检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申报内容进行预审。
工商部门认为企业申报内容不完整或者有错误的,网上告知预审结果,并退回企业修改;认为企业申报内容完整且符合年检规定的,网上告知其预审结果;认为企业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网上告知预审结果,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工商年检视窗办理年检相关事宜。
(五)预审结果查询
企业登入网上年检使用者介面,查询预审资讯。
查询结果为“退回修改”的,点选“修改年检报告书”按钮,根据工商部门退回修改的意见对网上年检报告书内容作补充修改。
查询结果为“检视预审结果”的,根据告知书要求下载列印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携带告知书所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相关事宜。
(六)复核
企业携带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和相关年检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覆核。工商部门依法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七)年检付费和年检戳记加盖
企业缴纳工商年检费后,工商部门在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上加盖年检戳记。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需提供的资料(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 *** 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专案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档案的影印件;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申请测绘资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5、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6、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7、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8、单位住所证明;
9、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10、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川公司的测绘资质在那里查询
题主是否想询问''四川公司的测绘资质在哪里查询''?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根据查询测绘资质的相关信息得知,四川公司的测绘资质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查询。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十个专业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度检验办法
之一条 为了维护测绘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的监督管理,完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以下简称“持证单位”)。第三条 《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度检验(以下简称“测绘资格年检”),是指颁证机关依法对持证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的检查验证,确认其是否继续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测绘资格。第四条 测绘资格年检实行分级检验和委托检验。
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格年检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管理,并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检。也可以委托省、自治区测绘局,直辖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进行年检。
省、自治区测绘局,直辖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格年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检。也可委托市(地、州)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进行年检。第五条 持证单位必须接受测绘资格年检。
本年度领取《测绘资格证书》的,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检。第六条 测绘资格年检的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持证单位需在每年的3月5日前报送测绘资格年检材料。第七条 测绘资格年检期间,对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等事项提出变更申请的,在年检的同时予以办理;对《测绘资格证书》业务范围调整和测绘资格等级升级事项提出变更申请的,于5月1日以后开始办理第八条 测绘资格年检的主要内容:
1、单位名称、住所、法人代表及体制变更情况;
2、当年在职测绘人员情况;
3、仪器设备情况;
4、测绘质量管理及测绘产品质量情况;
5、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根据测绘资格年检工作需要,国家测绘局规定当年测绘资格年检工作的重点。第九条 测绘资格年检程序:
1、持证单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机关领取《<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检报告书》(以下简称《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
2、持证单位按规定进行自检;
3、持证单位按规定时间向测绘资格年检机关报送《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及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4、测绘资格年检机关审核年检材料,需要时到持证单位检验;
5、测绘资格年检机关对持证单位提出年检意见,颁证机关在其副本上进行登记;
6、年检机关统计汇总年检情况并向上级年检机关报告。第十条 测绘资格年检中持证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
2、《测绘资格证书》全部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副本,《收费许可证》副本;
4、主要仪器设备计量检定证明(原件);
5、测绘行业年度统计表;
6、新增测绘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增减测绘人员和仪器设备的证明性文件,机构、法人代表变更的批件;
7、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第十一条 《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测绘资格年检专用章和测绘行业年度统计表由国家测绘局统一制定。第十二条 测绘资格年检机关审核年检材料,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年检机关退回持证单位,由其在指定的期限以内重新填报。第十三条 颁证机关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1、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送测绘资格年检材料的,或者其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不接受年检机关在年检中进行的有关检查的;
3、测绘技术人员数量达不到标准的;
4、主要测绘仪器的品种或者数量达不到标准或者计量检定不合格的;
5、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的。
6、严重违反测绘法律法规的。第十四条 对未通过年检的,颁证机关根据情况可以采取缓期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处理,对缓期登记的不超过6个月。缓期登记期限满后,仍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不能通过年检的,按不予登记处理。对不能通过年检不予进行登记的,可视其行为情节,分别采取取消其部分测绘业务范围、降级或者吊销《测绘资格证书》。凡吊销《测绘资格证书》的,由颁证机关向社会公告,并向工商和物价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由工商、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测绘经营项目和《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