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06修订)
之一条 为加强文物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成都市文物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和《四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为加强成都市大遗址(以下简称市大遗址)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和《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原第九条修改为:“文物的保护管理经费列入本市各级地方财政预算,拨由同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逐年增加文物保护经费。地面文物的维修费用列入城市维护费预算项目,拨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安排”。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认定、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历史建筑被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按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请问:古建筑修缮需要资质吗?
修缮古建筑工程,需要用到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古建筑修缮需要的资质是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具体可以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不同的等级可以承包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也不相同。
是的。需要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资质对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都有一定要求。
成都市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1、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人类化石和古树名木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域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国家所有。
2、经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以市 *** 名义统一设立保护标志。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设立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历史建筑保护标志,其他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设立本辖区内的历史建筑保护标志。
3、第三条 本市文物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着力推进天府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建设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体系。
4、市规划主管部门承担本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规划主管部门承担本辖区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20修订)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成都市文物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和《四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认定、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历史建筑被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按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为加强成都市大遗址(以下简称市大遗址)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和《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文物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之一条 根据1961年3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经常组织力量,对本地区的文物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作出鉴定和科学记录。
为了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现在根据几年来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结合当前国家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公布了之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