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1、第十三条 测绘成果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复制、 *** 、转借测绘成果;对应当归还的测绘成果四川省成都市测绘资质单位成果管理,必须按期归还四川省成都市测绘资质单位成果管理,不得毁损、篡改、丢失。
2、第四条之一款中“市(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成果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人民 *** 指定有关部门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3、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活动,保障国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公共应急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测绘单位测绘成果及档案管理制度
1、有与从事四川省成都市测绘资质单位成果管理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测绘工作科技含量高,一般应当由经过专门教育、技术训练的人员来完成,这是保证测绘生产活动正常进行,保证测量成果符合技术标准的前提条件。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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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制度,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能。要明确本机关负责成果管理的统一办理审批事项,不得多头审批、越级审批。
3、一)有法人资格四川省成都市测绘资质单位成果管理;(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4、对在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四川省成都市测绘资质单位成果管理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2、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以下内容四川省成都市测绘资质单位成果管理:第①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3、法律分析四川省成都市测绘资质单位成果管理:《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的规定。
4、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5、法律分析:《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监督管理、罚则、附则7章37条。法律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6、年7月1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国测管发〔2014〕31号印发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监督管理、罚则、附则7章37条,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