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测绘管理办法
之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等测绘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管理主体)
成都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并直接负责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五城区)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其他区(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市)县 *** 的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坐标系统)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除国家、军队、省统一组织的测绘工程和跨市域的工程测绘外,应采用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成都市平面坐标系统。第五条 (规定与标准)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测绘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市测绘技术规定。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应执行国家、省有关测绘技术标准与规范和本市测绘技术规定。第六条 (基础测绘管理)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一)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成都市平面坐标系统、四等以上(含四等)高程控制网的建设与维护;
2.本市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测绘产品的测制与更新;
3.本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4.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市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5.五城区范围内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二)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一、二级导线网、四等以下高程控制网的建设与维护;
2.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测绘产品的测制与更新;
3.本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4.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七条 (基础测绘规划)
市和区(市)县 *** 应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 *** 发展改革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 *** 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 *** 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基础测绘成果更新)
成都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控制网每3年为一个维护、监测周期;1∶500和1∶1000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更新周期为3年;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更新周期为5年。第九条 (地理信息)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分级、分类、统建、统管、协作、共享原则,禁止重复建设。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管理工作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与系统建设的管理工作。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其他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必须采用符合本市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第十条 (规划测绘)
为城乡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进行的测绘活动,应依据已批准的城乡规划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实施。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地上、地下空间数据的采集、整理等工作,并负责空间数据库的建设和更新。第十一条 (地籍测绘)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地籍测绘规划,并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籍测绘具体事务。第十二条 (房产测绘)
从事房产测绘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应归入房产权属档案。
四川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1997修正)
之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的测绘成果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和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础测绘成果是指按国家测绘基准和测绘技术标准测制的成果,专业测绘成果的指按专业测绘技术标准测制的成果。第四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成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成果管理和监督工作。
省人民 *** 各部门负责本系统专业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第五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基础测绘成果和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和储存,组织基础测绘成果的出版、印刷、复制、调拨和提供使用。
市 (地、州)和县 (市、区)测绘成果管理部门负责掌握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分布情况,督促各测绘单位汇交测绘成果,指导、检查各测绘成果生产和使用单位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安全保密工作,依照本办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第六条 各测绘单位必须依照规定于每年三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的下列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汇交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一)国家一、二、三、四等天文测量,大地测量及5″小三角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的数据和图件目录及副本(一式一份);
(二)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底片和磁带的目录及范围标图(一式一份);
(三)地形图、普通地图、地籍图、水下地形图、其他重要专题地图和目录和范围标图(一式两份);
(四)正式印刷的各种地图(一式两份);
(五)省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测量的数据副本及图件目录、城市规划及市政工程测量目录,控制点图,范围标绘图(一式一份)。
委托完成的测绘成果,由委托单位汇交。第七条 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单位应持测绘成果索取公函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准予提供使用的通知。第八条 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凭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使用通知向使用单位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并开具一式三份测绘成果发送单,使用单位、测绘成果使用公函出具单位、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各存一份。第九条 省内各单位使用省外的基础测绘成果,应持测绘成果索取公函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函手续。
省内各单位需要使用军事部门测绘成果的,应持测绘成果索取公函,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 *** 测绘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手续。第十条 测绘成果索取公函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地、州)属单位向市(地、州)测绘成果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二)县属和县属以下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测绘成果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三)省属和省属以上单位以及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单位由本单位办理。
办理测绘成果索取公函,应对申请使用的测绘成果品种、范围、数量、用途等情况严格审查。第十一条 需要使用专业测绘成果,按专业测绘成果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必须建立质量检验制度,不得提供不符合规定技术标准的测绘成果,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第十三条 测绘成果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复制、 *** 、转借测绘成果;对应当归还的测绘成果,必须按期归还,不得毁损、篡改、丢失。第十四条 测绘成果使用单位应明确测绘成果使用、保管责任,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防霉变、防泄密措施,确保测绘成果安全。第十五条 对测绘成果管理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第十六条 不按本办法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第十七条 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给使用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提供单位负责赔偿。并负责补测或重测;情节严重的,由市(地、州)测绘成果管理部门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并可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相应的测绘资格。第十八条 测绘成果提供单位擅自提高使用费标准的,由物价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收其非法所得,可并处相当于非法所得金额三至五倍的罚款。第十九条 丢失保密测绘成果,或造成测绘成果泄密事故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由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条件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需要条件:
1、办公场所: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600_,乙级不少于150_,丙级不少于40_,丁级不少于20_。
2、 质量管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3、档案保密:测绘资质单位应当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产、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档案的设备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 人员配备:大部分新资质申请需要配备25名人员,其中包括2名高级工程师,8名中级工程师以及15名初级工程师。
5、仪器设备: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所有权非本单位的、报废的、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计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测绘资质办理流程和办理条件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一、测绘资质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二、测绘资质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
纳证明等材料;
3.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4.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5.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6.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7.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三、测绘资质申报流程
1.系统注册
2.测绘资质申请
3.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4.准予决定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5.公示期
作出拟准行政许可,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准予行政许可后10个工作日内发证。
6.领取资质证书
四川公司的测绘资质在那里查询
题主是否想询问''四川公司的测绘资质在哪里查询''?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根据查询测绘资质的相关信息得知,四川公司的测绘资质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查询。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十个专业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测绘资质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基本条件:合法合规的公司主体,对于公司名称原则上无特殊限制,对于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全民所有制,合伙企业等。对申报测绘资质的公司主体的出资形式有明确界定,目前只能是内资公司。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扩展资料: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之一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