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司的测绘资质在那里查询
题主是否想询问''四川公司的测绘资质在哪里查询''?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根据查询测绘资质的相关信息得知,四川公司的测绘资质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查询。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十个专业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成都成房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成都成房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是2005-07-27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3栋14层1406、1407号。
成都成房测绘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10105777467486W,企业法人冯朝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成都成房测绘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测绘服务(凭资质证经营);地理信息采集及房产、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房地产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四川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0084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5000万以上和1000-5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146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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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房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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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测绘局测绘技术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
四川测绘局测绘技术服务中心(四川省测绘应急保障中心)是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直属事业单位,是四川省测绘应急保障与服务的主力支撑单位。业务领域涵盖测绘应急保障、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海洋测绘、房产测绘、地理信息应用等各种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服务,拥有包含“国家地理信息应急监测移动平台”在内的先进测绘地理信息装备近300台套。
成都市测绘管理办法
之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等测绘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管理主体)
成都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并直接负责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五城区)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
其他区(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市)县 *** 的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坐标系统)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除国家、军队、省统一组织的测绘工程和跨市域的工程测绘外,应采用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成都市平面坐标系统。第五条 (规定与标准)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测绘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市测绘技术规定。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应执行国家、省有关测绘技术标准与规范和本市测绘技术规定。第六条 (基础测绘管理)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一)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成都市平面坐标系统、四等以上(含四等)高程控制网的建设与维护;
2.本市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测绘产品的测制与更新;
3.本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4.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市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5.五城区范围内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二)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一、二级导线网、四等以下高程控制网的建设与维护;
2.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测绘产品的测制与更新;
3.本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4.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七条 (基础测绘规划)
市和区(市)县 *** 应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 *** 发展改革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 *** 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 *** 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基础测绘成果更新)
成都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控制网每3年为一个维护、监测周期;1∶500和1∶1000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更新周期为3年;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更新周期为5年。第九条 (地理信息)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分级、分类、统建、统管、协作、共享原则,禁止重复建设。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管理工作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与系统建设的管理工作。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其他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必须采用符合本市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第十条 (规划测绘)
为城乡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进行的测绘活动,应依据已批准的城乡规划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实施。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地上、地下空间数据的采集、整理等工作,并负责空间数据库的建设和更新。第十一条 (地籍测绘)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地籍测绘规划,并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籍测绘具体事务。第十二条 (房产测绘)
从事房产测绘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应归入房产权属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