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测绘资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024-05-23 四川测绘资质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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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 *** 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项)

序号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挖取沙石、土方等活动的规划批准 市规划局 2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市文化局 3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市文化局 4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市文化局 5广告经营资格发布资格审批 市工商局 6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 市工商局 7

发票领购资格审核

四川省成都市测绘资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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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国税局 8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

装置的审批 市地税局

 市国税局 9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市人口计生委10建设二次供水设施批准 市水务局 11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市公安局 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6项)

(一)调整为市级部门及时转报省或国家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7项)

序号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审批 市财政局 2煤炭经营资格证市中小企业局3煤炭生产许可证市中小企业局4律师执业审核 市司法局 5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 市司法局 6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 市司法局 7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市司法局 8公证员执业审批 市司法局 9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市司法局 10司法鉴定人核准 市司法局 11司法鉴定机构设立 市司法局 1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市林业园林局13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请及变更审核 市商务局 14护士执业登记注册 市卫生局 15建筑业企业资质 市建委 1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市建委 1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市建委 1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市建委 1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建委 20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市规划局 21商品粮基地水利工程年度投资计划 市水务局 22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 市广电局 23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审核 市广电局 2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核 市广电局 2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核 市广电局 26互联网等信息 *** 传播视听节目审核 市广电局 27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 市广电局 28开办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的审核 市广电局 29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核 市广电局 30统计人员上岗资格认定 市统计局 31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2导游证核发 市旅游局 33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市房管局 34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和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市安监局

 3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市安监局 36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 市安监局 37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安监局 

(二)下放管理层级,调整为区(市)县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7项)

序号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 区(市)县科技局 2专利广告出证许可 区(市)县科技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准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船舶更低配员证书核准 区(市)县交通局

 4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核发区(市)县农业部门5动物免疫标识(证)核发区(市)县农业部门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区(市)县国土局 7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初审 区(市)县国土局 8

集体建设用地(含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乡镇企业、公

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审核 区(市)县国土局

 9农药经营人员上岗证核发 区(市)县旅游局 10生产林木种子的许可 区(市)县林业局 11经营林木种子的许可 区(市)县林业局 12酒类批发许可 区(市)县粮食局 13国家名白酒零售批准 区(市)县粮食局 14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 区(市)县文化局 15设立娱乐场所许可 区(市)县文化局 16音像制品经营许可 区(市)县文化局 1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许可 区(市)县卫生局 18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区(市)县环保局 19排污许可证 区(市)县环保局 20群众参与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审批 区(市)县广电局 21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区(市)县工商局 2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区(市)县工商局 2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区(市)县工商局 24户籍在蓉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身份确认 区(市)县侨办 25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

观测环境保护的审核 区(市)县地震局

 26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和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区(市)县税务局 27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认定 区(市)县保密局 

(三)调整为无服务对象暂时冻结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项)

序号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铁轮车、履带车上路行驶审批 市公安局 2

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及拖放竹木等物体核

准 市交委

 3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审批 市交委 4对新建或迁建100千瓦以上农村机电提灌站的审批 市农委 5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

资格认定 市卫生局

 6急救站设置审批 市卫生局 

(四)转变管理方式,调整为行政机关日常监督管理措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项)

序号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市中小企业局2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市中小企业局3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预审 市水务局 

 4

权限内的水库大坝竣工验收及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

码头、鱼塘批准,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和占用

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市水务局

5核发植物检疫证 市农委 6食品广告证明 市卫生局 

成都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问题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29日

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工作流程

为认真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2〕30号),明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以下简称考评)工作职责与流程,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减轻企业经济负担,依据《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特点,对考评工作流程做如下规定:

一、考评采取企业申请、区(市)县安监局初审、专家评审、市安监局审核公告的方式进行。市安监局对考评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

二、企业申请

(一)企业申请进行评审,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冶金等工贸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1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按照所属行业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的要求进行自评,编制并完成《自评报告》。

4.冶金等工贸企业自评评分大于或等于60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运行1年以上,自评得分在7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行业评定标准中的企业安全绩效标准高于上述要求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低于上述要求的,按上述要求执行。

(二)企业申请进行评审,需向当地区(市)县安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真实齐全(见附件1)。

三、区(市)县安监局初审

企业申请材料由当地区(市)县安监局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评审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当地区(市)县安监局统一报市安监局。初审未通过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并说明原因。

四、专家评审

(一)市安监局接到区(市)县安监局上报的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向区(市)县安监局下发评审通知(见附件2),各区(市)县安监局及时通知各相关企业参加评审。

(二)市安监局根据申请企业的类型与规模,从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中派遣专家形成评审专家组。规模以上企业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多于4人;规模以下企业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多于3人。评审专家与申请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评审过程按照首次会议、现场评审、末次会议的顺序进行。

1.首次会议:市安监局、企业所在地区(市)县安监局、评审专家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对评审目的、依据、要求和参会人员进行介绍,听取企业汇报基本情况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并确定现场评审的具体安排。

2.现场评审:评审专家组采取对企业自评报告、现场提交资料进行核实;对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等进行现场检查;对重点岗位和人员执行责任制和制度情况、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知识等进行现场考问等方式对照评分标准对企业进行评分,对得分点、扣分点、不符合项等评审意见进行汇总,形成一致的、公正客观的现场评审意见,并由全体专家签字确认。

3.末次会议:市安监局、企业所在地区(市)县安监局、评审专家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宣布评审结论,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由企业负责人做出整改承诺,并形成评审报告(见附件3)。

(一)市安监局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控,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并按10%的比例对现场评审项目进行抽查,对评审意见与企业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纠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二)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中止评审工作,并由当地区(市)县安监局下达整改指令,在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后重新申请评审。连续两次未通过考评的企业,自之一次考评后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评。

(三)评审报告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的证明材料,应妥善保管、及时存档。市安监局、区(市)县安监局归档保存评审申请和评审报告,企业保存评审报告。

五、审核与公告

市安监局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经考评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予以公告;对未通过评审的企业,书面通知当地区(市)县安监局,并说明理由。

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不同投资来源和不同规模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呈现明显差异,总体表现为“四好四差”。

(一)国有企业较好,私营企业较差。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相对健全,职业卫生和安全管理较为规范,特别是近年来事故问责力度逐年加大,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也随之提升。私营企业主则多以经济利益更大化作为考虑重点,安全工作因不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而得不到应有重视。

(二)外资企业较好,内资企业较差。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发展时间长,企业守法意识强,对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认识到位,安全管理经验丰富,管理手段和措施相对先进。而内资企业发展时间较短,重生产轻安全的习惯思维在短期内难以彻底扭转,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还有待加强。

(三)大型企业较好,中小企业较差。大型企业长期发展意愿强烈,相对复杂的内部管理要求客观上迫使企业向规范化方向发展,理解和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主动性较强,安全管理工作相对较好。不少中小企业还处于企业发展初级阶段,更倾向于追求短期经济利益,无论是生产管理还是安全管理均处于较低水平。

(四)制造业企业较好,商贸服务业企业较差。制造业企业长期以来是安全监管的重点,且由于工业化生产自身特点强调组织纪律性,安全管理相对规范,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较好。商贸服务行业企业安全意识普遍较弱,安全管理不规范,除消防安全工作有一定基础外,安全管理工作较为薄弱。

三、成都市标准化建设工作现状

(一)标准化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建立。2012年,市 *** 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标准化建设、各区(市)县 *** 负责本行政区域标准化建设的工作体制。2012年和2013年,市委市 *** 将标准化建设纳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目标和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目标,并被层层分解到各市级有关部门、区(市)县 *** 和乡镇、街办,建立了标准化建设工作责任体系。在市 *** 的强力推动下,标准化建设已基本形成全市一盘棋,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标准化建设工作氛围基本形成。市安监局于2012至2013年间,先后召开2次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参加的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和视频会议,召开了4次各区(市)县安监局参加的标准化建设工作会,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梳理了问题,交流了经验。市安监局编印下发了2000余份标准化建设工作资料,温江区、崇州市、彭州市、蒲江县等区(市)县分行业印发了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市、县两级安监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大力开展标准化建设培训,迄今为止,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培训企业5600家次,从业人员7300人次。同时,积极通过报纸、广播、 *** 等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宣传,使标准化建设工作逐步广为人知,逐步深化了各级 *** 和部门以及企业对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三)标准化考评体系日益完善。市安监局先后印发了《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工作流程》、《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标准化三级达标申报条件、考评程序和考评要求进行了明确;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军工等行业主管部门也明确了考评程序和要求,为标准化三级考评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市安监局明确了2家考评单位,建立了涵盖矿山、危化、建筑、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建材、商贸、职业卫生等专业100余人的考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标准化三级考评的实施提供了专家保障。市安监局自主开发应用了《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启用了《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对标准化申报、受理、评审、核准等工作进行管理,为标准化考评提供了信息化技术支持。市财政将标准化考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专项经费预算,为开展三级标准化达标考评提供了经费保障。

(四)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健全。为加快标准化建设的推进,自2012年7月起,市安监局牵头开展政策调研,先后与市经信委等15个部门反复研究商讨,于2013年11月制发了《市安监局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保障措施的通知》。为加快本地标准化建设进程,2012年至2013年期间,各区(市)县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纷纷推出适应本地情况的约束激励办法。温江区、高新区、武侯区、大邑县、双流县等区(市)县将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情况与先进评选、专项资金扶持等事项挂钩,并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提高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推进效果。

(五)标准化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市、县安监部门使用市、县安全生产专家库200余名各行业专家作为骨干力量,为标准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专业技术支持。同时,市安监局大力倡导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咨询机构参与指导为辅的标准化创建模式,一年以来,大量咨询机构介入标准化建设进程,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据不完全统计,在成都市范围内开展标准化创建指导服务的机构有64家,其中,有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23家,其它各类咨询机构41家,另有部分技术专家以个人身份对企业进行标准化创建指导,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市的技术支撑服务体系。

(六)标准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截止目前,成都市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2120家。其中,一级企业6家,二级企业291家,三级企业1823家;矿山企业189家,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企业448家,工贸企业1483家;规模以上企业1037家,规模以下企业1083家;国有企业337家,其它所有制企业1783家。达标企业普遍形成了规范有序的安全管理机制,更新和改善了生产设施设备,规范了生产环境和作业行为,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大幅提高,事故发生率得到了有效控制。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测绘、保密、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国家地理信息资源安全。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或者举报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第五条 从事地理信息获取、处理、提供、应用等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条件。第六条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单位在注册地外设立分支机构,应当书面告知分支机构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测绘地理信息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其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应当纳入所属测绘单位的统一管理,执行国家有关测绘档案、保密、技术、质量等管理制度。第七条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第八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使用财政资金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 *** 贷款、援助资金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单位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其中属省重点项目的,应当经依法批准:

(一)因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四)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第九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的测绘单位实施。第十条 招标单位应当按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规模、技术要求等条件,依法合理设定投标单位的测绘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资信业绩和项目技术标准等要求,不得设定与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无关的评标条件。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标单位不得将项目发包给未取得相应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的单位。第十一条 招标单位应当在测绘地理信息项目预公告或者招标文件发出前,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书面告知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二条 两个以上测绘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以测绘地理信息为主的项目,测绘地理信息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二。第十四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承发包价格,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在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的前提下,按市场原则自主定价。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依法认定其投标无效。

报价低于平均报价15%的为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技术、价格、工期、质量、成果保密、履约责任,以及依法进行成果汇交等有关事项。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单位允许分包的,合同应当予以明确,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关测绘资质,并不得再次分包;技术设计、质量控制等关键性项目环节不得分包。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利用已有测绘成果的,应当在项目合同中注明其合法来源。第十六条 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前,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登记。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涉及两个以上市(州)行政区域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和省外测绘单位承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备案登记工作;市(州)、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备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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