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项目备案所需资料及流程
法律分析:测绘资质单位申请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时,应交验下列证件和材料,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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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测绘项目合同或指令性测绘项目计划书;
(五)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测绘单位自主组织实施或研发的测绘项目的)(非必要);
(六)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省测绘)(非必要);
(七)测绘项目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非必要);
(八)技术人员作业证、身份证;
(九)测绘项目备案申报表(非必要)。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求大神指教申请测绘资质需要填写的应用软件信息怎么填
1、概述
“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是“四维益友测绘资质管理软件”(单机版)的升级版。本系统是以建立信息化测绘管理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为宗旨的网上办公服务系统,用户登录包括主管部门登录和测绘单位登录,相应用户进入系统后,便可根据提示进行操作。它切实有效地提高了测绘单位申报资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作的效率,脱离传统手段,将测绘资质、测绘作业证及年度注册等相关信息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放到 *** 管理平台上进行,在系统提示下简单的填写必要信息,享受系统自动审核与评估功能带来的便利,较单机版的工作方式有了质的飞跃,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本系统的建设将使测绘单位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密切联系、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宣传政策法规、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减轻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工作强度和测绘单位申请工作量,以及单位资质审批时间。系统建成后,广大测绘单位不但能够了解办事程序、查询各项政策,还能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办理相关申报。该系统的建设,可以进一步提高测绘管理工作的管理水平,促进测绘管理工作的高效化和规范化。
测绘放线回执单怎么做
应有申请放线的单位名称\地址\申请及完工时间\测绘类别\提供测绘服务的相关测量数据\测绘单位审核图章等.
备案表格怎么填
股份合作制企业备案登记
之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承诺时限届满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准予备案通知书》
所需材料:
1、企业章程备案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 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 *** 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章程修正案(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应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修改章程申请备案适用。
章程备案与企业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可一并提交材料,并不再填写《备案事项申请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企业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 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 *** 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企业加盖公章);
(4)依据《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管理条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任职发生变动的文件;
股份合作制企业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者其他相关材料;
(5)新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调整董事、监事、经理申请备案适用;董事、监事、经理备案与企业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可一并提交材料,并不再填写《备案事项申请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
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清算组备案
(1)企业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 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 *** 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成立清算组申请备案适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备案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 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 *** 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材料。
注:依照《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撤消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申请备案的适用;
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提交分支机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