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测绘院资质申请

2024-06-17 四川测绘资质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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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有哪些甲级资质的设计院?

共五所,如下:

四川省成都市测绘院资质申请

一、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二、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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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可以承担电力、化工石化医药、核工业、铁道、公路、民航、市政、建筑等全部21个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以及工程总承包业务、项目管理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并可承揽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施工专业承包)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总承包业务。

扩展资料:

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坐落在我国西南文化名城──成都,前身为化工部第八设计院,现为中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员企业。公司始建于五十年代,现已成为以设计为主体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国际型工程公司。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铁二院),原名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简称铁二院),成立于1952年9月,总部设在成都,现有员工四千多人。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英文缩写:EDRI)是国内更大的集成电路工程设计院,是国内率先整体改制的大型设计院,是国内著名的生物工程、硅产业工程设计院。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1月13日,注册地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北路1号,法人代表为黄河。

西南电力设计院是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西南电力设计院创立于1961年,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我国大型火力发电设计企业之一,是中国勘察设计单位综合实力百强单位,国家电力公司一流设计企业。

参考文献来源:百度百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022成都测绘中级职称出结果了吗

2022成都测绘中级职称没出结果。中级职称每年4月份或者9月份递交申请材料、每年6月至12月进行评审。中级职称申报时间每年只有一次,一般都是在1-6月份开始受理材料,6-8月上交材料,进入初审阶段,9-12月是复审、评审、答辩阶段,次年的1月左右出结果,3-4月证书下发。整个流程走下来需要一年至一年半左右。

疫情防控期间,成都不动产登记可网上办、预约办

2月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由于规划和自然资源服务大厅办事群众来源广泛、流动性强,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疫重点场所。为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以网上办、预约办为主,部分服务将延后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五城区及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事项

1.网上答疑。办事群众对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有疑问需要咨询的,可访问“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成都不动产登记”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热点问题”“科长来了”版块,备有相关问题100问、15期“科长来了”视频。如还有疑问,请拔打咨询电话:028-62370760、86245281。

2.网上预约。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均可网上预约,请申请人访问“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成都不动产登记”官方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天府市民云”APP的“不动产登记服务”,进入“预约办理”版块,选取“预约办理”登记事项和填写预约信息后,即可提交变更登记、离婚分得、抵押权、补(换)证等80项预约申请。

3.网上预审。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请访问“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成都不动产登记”官方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天府市民云”APP的“不动产登记服务”,进入“网上预审”版块,选择网上预审的登记事项。申请人根据页面提示完成房源选择、信息录入及资料上传等操作后,即可提交变更登记、离婚分得、抵押权、补(换)证等83项预审申请。

4.网上办理房地数据关联。办理房地数据关联业务,请访问“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成都不动产登记”官方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天府市民云”APP的“不动产登记服务”,进入“房地数据关联”版块,填写信息完成房地数据关联查询,或填写信息、上传资料,点击“提交”后,即可完成房地数据关联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系统将审核信息发送至申请人手机。

5.网上支付不动产登记费。办理不动产登记费缴纳业务,请访问“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成都不动产登记”官方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天府市民云”APP的“不动产登记服务”,进入“网上缴费”版块,既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完成缴纳不动产登记费。

6.网上开具不动产登记费电子票据。获取不动产登记费票据,请访问“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成都不动产登记”官方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天府市民云”APP的“不动产登记服务”,进入“电子票据”版块,输入业务信息进行查询,勾选查询到的票据进行下载。

7.网上发放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申请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业务,受理时选择领取电子证明并在收到完成登簿通知后,请访问“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或 “成都不动产登记”官方微信公众号,通过在线人脸识别完成身份认证后,自助下载和核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

8.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办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业务,请访问“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成都不动产登记”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网上查档”版块,经在线实名认证后符合查询条件的,可以查看或下载五城区及高新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9.网上审核“多测合一”成果。办理“多测合一”成果审核业务,请访问“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规范性审核后,将通过系统和短信方式一次性同步告知审核结果。

10.网上查询业务件办理进度。查询已申请的业务件办理进度,请访问“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成都不动产登记”官方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天府市民云”APP的“不动产登记服务”,进入“进度查询”模块,输入受理号或业务号、权利人姓名和验证码后,点击“查询”按钮,便可查询申请业务的办理进度。

11.网上下载不动产登记资料。获取相关不动产登记资料,请访问“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成都不动产登记”官方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天府市民云”APP的“不动产登记服务”,进入“资料下载”模块,可根据需要下载或打印《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等19种电子资料。

12.网上办理抵押以及预告登记。签约4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SPCS银政通(四川支付结算综合服务系统)或直联模式,实现抵押登记线上查询、预约预审和直办抵押注销、预告预抵押登记的“不见面审批”。

13.网上办理查封登记。疫情防控期间,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点对点” *** 执行查控机制,办理市、区两级人民法院查封登记。

1.为减少人员集聚,将申请现场办理批量件业务的时间调整至疫情防控期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双方等多人申请事项,尽量委托办理。无需紧急办理事项,尽量不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1.实行不动产权证书免费邮寄。涉及需要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业务,全部由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免费邮寄至申请人填写的收件地址。

2.实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涉及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需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业务,请申请人在受理时选择领取电子证明,在业务办结后通过“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成都不动产登记”官方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电子证明。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在汇泉北路323号城东办证点、建设北路一段66号办证点设置24小时自助服务区,配有自助服务终端,提供自助查询、自助缴费、自助打印(证书、证明)等自助服务,倡导办事群众优先选择自助设备“自助办”。

对涉及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相关事项实行预约办理,在城东办证点(汇泉北路323号)开通绿色通道(第二层第28号、第29号窗口),提供快速优质安全服务。

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后子门、城东、城南办证点自2020年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服务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2月3日至2月9日,浣花北路和建设北路办证点暂停服务,2月10日起正常上班。

1.疫情防控期间,凡是进入后子门、城东、城南大厅的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均须配合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检查,体温异常、未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进入大厅。

2.城东办证点每天进行清洁消毒通风,仅开放位于汇泉北路323号一侧大门;为防止疫情传播,服务大厅不开中央空调,工作人员可不统一着装。

3.疫情防控期结束后,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事项、颁证方式继续有效。

二、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对外服务窗口(青羊区草市街2号)按照市 *** 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要求开展防控工作。凡进入政务服务大厅的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均需采用指定通道进出,服从工作人员临检筛查,配合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检查。体温异常、未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进入大厅。

为尽量减少人员往返大厅,以“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为平台,推行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交件等不见面审批模式。涉及网上审批业务按市 *** 政务服务中心现行网上报件流程、规定统一受理和办理。如还有疑问,可拔打咨询电话:028-86512745。无需紧急办理事项,建议延后至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行申请办理。

对涉及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相关事项实行预约办理,在市 ***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规划和自然资源窗口,提供快速优质安全服务。

自2020年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服务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每周六继续提供延时服务,但应提前网上预约。

三、“多测合一”管理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成都市域范围内“多测合一”成果提交全流程实行网上不见面办理。建设单位通过登录“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多测合一”成果,无需提交纸质报告。规范性审核和具体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核通过后,“多测合一”成果将自动共享至“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承担规范性审核的部门不得对建设单位和测绘单位提出提交纸质原件查验的要求。

测绘单位申请入驻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中介服务大厅从事“多测合一”事项的,在网上中介服务大厅注册后,通过“多测合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个工作日内返回注册信息确认意见。测绘单位通过注册信息确认后即认定入驻成功,可依法开展“多测合一”业务。应通过成都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的纸质原件查验材料,延期至2月10日起提交。

为阻断疫情传播,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窗口办理申请基础控制点业务的测绘单位,办理时请按照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 *** 理政办发布的公告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多测合一”施测所需的基础控制点服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优先推行免费提供CORS账号方式,原则上不提供纸质控制点,测绘单位将在申请通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收到开通CORS账号的通知。应向控制点成果保管单位提交的有关纸质申请材料,可先将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225744701@qq.com(联系电话028-83226858),纸质原件材料延期至2月10日起提交。

“多测合一”联系电话:028-61884045,61884042传真:028-61884042。

四、办理城建档案查询利用有关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精神,成都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自2020年2月3日到2月9号原则上不对外服务。确需办理业务的实行电话预约服务,从2月10日起正式对外服务。

为确保群众办事需求,成都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从2020年2月10日起到疫情防控期结束以预约办理为主。办理群众可通过服务电话预约办理城建档案查阅利用、城建档案接收事项。

为阻断疫情传播,确需到成都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办理业务的办事企业和群众,请配合做好体温检测,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服务区域,在服务区域内请自觉全程佩戴口罩,发现未佩戴口罩者将劝离服务区域,如发现不良反应或出现不良反应时,请之一时间与成都市疾控中心19180633503、19180633506、19180633505的24小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咨询电话联系,也可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寻求帮助。

城建档案查阅利用预约服务电话:028-85988381;城建档案接收预约服务电话:028-85988392、83181201。

五、办理国土资源档案查询利用有关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精神,成都市国土资源档案馆自2020年2月3日到2月9号原则上不对外服务。确需办理业务的实行电话预约服务,从2月10日起正式对外服务。

为确保群众办事需求,成都市国土资源档案馆从2020年2月10日起到疫情防控期结束以预约办理为主。办理群众可通过服务电话预约办理档案查阅利用事项。

为阻断疫情传播,确需到成都市国土资源档案馆办理业务的办事企业和群众,请配合做好体温检测,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服务区域,在服务区域内请自觉全程佩戴口罩,发现未佩戴口罩者将劝离服务区域,如发现不良反应或出现不良反应时,请之一时间与成都市疾控中心19180633503、19180633506、19180633505的24小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咨询电话联系,也可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寻求帮助。

国土资源档案馆查阅利用预约服务电话:028-87051144(传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因工作需要查询利用档案可通过国土资源档案馆远程查询利用系统照常进行(服务电话:87051144 、87058961)。

据悉,公告有效期至疫情防控期结束日。

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彭惊

中铁二院测绘院搬迁到哪里

搬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凤凰大道666中铁轨道交通高科技产业园A6栋6~8层。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中铁二院测绘院搬迁到的新地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凤凰大道666中铁轨道交通高科技产业园A6栋6~8层。中铁二院测绘院是从事航空航天遥感测量、精密工程控制测量、工程勘测、变形监测以及BIM+GIS等业务板块的测绘甲级资质专业院。

四川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1997修正)

之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的测绘成果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和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础测绘成果是指按国家测绘基准和测绘技术标准测制的成果,专业测绘成果的指按专业测绘技术标准测制的成果。第四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成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成果管理和监督工作。

省人民 *** 各部门负责本系统专业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第五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基础测绘成果和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和储存,组织基础测绘成果的出版、印刷、复制、调拨和提供使用。

市 (地、州)和县 (市、区)测绘成果管理部门负责掌握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分布情况,督促各测绘单位汇交测绘成果,指导、检查各测绘成果生产和使用单位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安全保密工作,依照本办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第六条 各测绘单位必须依照规定于每年三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的下列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汇交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一)国家一、二、三、四等天文测量,大地测量及5″小三角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的数据和图件目录及副本(一式一份);

(二)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底片和磁带的目录及范围标图(一式一份);

(三)地形图、普通地图、地籍图、水下地形图、其他重要专题地图和目录和范围标图(一式两份);

(四)正式印刷的各种地图(一式两份);

(五)省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测量的数据副本及图件目录、城市规划及市政工程测量目录,控制点图,范围标绘图(一式一份)。

委托完成的测绘成果,由委托单位汇交。第七条 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单位应持测绘成果索取公函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准予提供使用的通知。第八条 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凭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使用通知向使用单位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并开具一式三份测绘成果发送单,使用单位、测绘成果使用公函出具单位、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各存一份。第九条 省内各单位使用省外的基础测绘成果,应持测绘成果索取公函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函手续。

省内各单位需要使用军事部门测绘成果的,应持测绘成果索取公函,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 *** 测绘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手续。第十条 测绘成果索取公函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地、州)属单位向市(地、州)测绘成果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二)县属和县属以下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测绘成果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三)省属和省属以上单位以及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单位由本单位办理。

办理测绘成果索取公函,应对申请使用的测绘成果品种、范围、数量、用途等情况严格审查。第十一条 需要使用专业测绘成果,按专业测绘成果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必须建立质量检验制度,不得提供不符合规定技术标准的测绘成果,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第十三条 测绘成果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复制、 *** 、转借测绘成果;对应当归还的测绘成果,必须按期归还,不得毁损、篡改、丢失。第十四条 测绘成果使用单位应明确测绘成果使用、保管责任,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防霉变、防泄密措施,确保测绘成果安全。第十五条 对测绘成果管理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第十六条 不按本办法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第十七条 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给使用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提供单位负责赔偿。并负责补测或重测;情节严重的,由市(地、州)测绘成果管理部门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并可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相应的测绘资格。第十八条 测绘成果提供单位擅自提高使用费标准的,由物价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收其非法所得,可并处相当于非法所得金额三至五倍的罚款。第十九条 丢失保密测绘成果,或造成测绘成果泄密事故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由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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