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以下内容:
第①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四川省成都市关于调整房产测绘资质,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②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③条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第④条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各个业务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新修改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拓展资料:资质要求有哪些?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确保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五)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
(六)有满足测绘活动需要的办公场所。
法律依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之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四川省成都市关于调整房产测绘资质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成都五城区拆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成都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一、关于住宅搬家补助费问题
拆迁人用期房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按每户1200元的标准发放两次搬家补助费。
二、关于住房购房补贴问题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分类或分户评估价30%给予购房补贴。
三、关于物管费补贴问题
被拆迁房屋为住宅或非住宅的,统一按《成都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规定标准给予物管费补贴。
四、关于提前搬迁奖励问题
提前搬迁奖励的期限由拆迁人根据拆迁许可期限,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拆迁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提前搬迁奖励实施方案应报区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拆迁住宅或非住宅符合提前搬迁条件的,按提前搬迁奖励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给予奖励。
五、关于过渡期限问题
实行产权调换需要过渡的,安置房为砖混结构的,过渡期限不超过18个月;安置房为框架结构的,过渡期限不超过30个月。超过规定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等拆迁法规政策之规定按月及时发放过渡费。
六、关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与房屋实际面积不一致的问题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与房屋实际面积不一致,以被拆迁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或市规划部门竣工验收文件为依据,由具备测绘资质并在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测绘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实际测量后确定。拆迁人对实际测量增加的面积可参照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给予补偿。测绘机构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共同委托,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成都市人民 ***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 *** 令
(第173号)
《成都市人民 ***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1年11月16日市 *** 第9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成都市人民 ***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废止的市 *** 规章
序号制定机关文号规章名称1市 *** 市 *** 令第20号成都市零售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办法2市 *** 市 *** 令第21号成都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3市 *** 市 *** 令第56号成都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4市 *** 市 *** 令第93号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5市 *** 市 *** 令第106号成都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6市 *** 市 *** 令第115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7市 *** 市 *** 令第143号成都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8市 *** 市 *** 令第152号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 件 标 题1市 *** 成府发〔1987〕44号成都市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实施细则2市 *** 成府发〔1989〕195号成都市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3市 *** 成府发〔1995〕190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4市 *** 成府发〔1996〕120号成都市犬只管理办法5市 *** 成府发〔1997〕84号成都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6市 *** 成府发〔1998〕16号成都市旅游投诉办法(修订) 7市 *** 成府发〔1998〕179号成都市承办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管理规定8市 *** 成府发〔1999〕153号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9市 *** 成府发〔2000〕152号成都市人民 *** 批转市经委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意见的通知10市 *** 成府发〔2001〕116号成都市人民 *** 关于发布投资信息的意见 11市 *** 成府发〔2001〕134号成都市人民 *** 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12市 *** 成府发〔2001〕164号成都市人民 *** 关于加强旅游区(点)建设和管理提升我市旅游整体形象的通知 13市 *** 成府发〔2001〕179号成都市人民 *** 关于印发成都妇女发展规划和成都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14市 *** 成府发〔2002〕15号成都市人民 *** 关于印发《成都市对假冒伪劣产品及其违法者实施市场禁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5市 *** 成府发〔2002〕59号成都市人民 *** 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16市 *** 成府发〔2002〕71号成都市人民 *** 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7市 *** 成府发〔2003〕7号成都市人民 *** 关于印发《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18市 *** 成府发〔2003〕23号成都市人民 *** 关于在我市实施地名冠名权有偿使用的通知 19市 *** 成府发〔2003〕70号成都市人民 *** 贯彻四川省人民 *** 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 20市 *** 成府发〔2004〕37号成都市人民 *** 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21市 *** 成府发〔2004〕71号成都市人民 *** 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防空建设2004-201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22市 *** 成府发〔2004〕85号成都市人民 *** 关于印发《成都市农家乐旅游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23市 *** 成府发〔2005〕12号成都市人民 *** 关于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的实施意见 24市 *** 成府发〔2005〕72号成都市人民 *** 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创建节能型成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5市 *** 成府发〔2006〕4号成都市人民 *** 关于深入贯彻实施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的意见26市 *** 成府发〔2006〕29号成都市人民 *** 关于印发成都市“十一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通知 27市 *** 成府发〔2006〕40号成都市人民 *** 关于印发成都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28市 *** 成府发〔2006〕45号成都市人民 *** 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若干意见 29市 *** 成府发〔2006〕63号成都市人民 *** 批转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煤矿整顿关闭实施意见的通知30市 *** 成府发〔2006〕68号成都市人民 *** 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31市 *** 成府发〔2006〕73号成都市人民 *** 关于印发成都市水利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32市 *** 成府发〔2006〕77号成都市人民 *** 关于印发《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33市 *** 成府发〔2006〕81号成都市人民 *** 关于印发成都市“十一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34市 *** 成府发〔2006〕92号成都市人民 *** 关于印发成都市资源综合利用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35市 *** 成府发〔2007〕7号成都市人民 *** 关于印发成都市就业和社会保险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36市 *** 成府发〔2007〕9号成都市人民 *** 关于印发成都市安全生产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37市 *** 成府发〔2007〕10号成都市人民 *** 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38市 *** 成府发〔2007〕19号成都市人民 *** 关于支持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39市 *** 成府发〔2007〕30号成都市人民 *** 关于印发成都财政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40市 *** 成府发〔2007〕32号成都市人民 *** 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41市 *** 成府发〔2007〕34号成都市人民 *** 关于印发成都市能源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42市 *** 成府发〔2007〕57号成都市人民 *** 关于开展成都市之一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43市 *** 成府发〔2007〕58号成都市人民 ***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工作及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的意见 44市 *** 成府发〔2007〕64号成都市人民 *** 批转市国土
房产测绘增实地查看核验 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京华时报讯(记者刘雪玉)日前,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调整房产测绘成果审核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房产测绘审核范围,增加实地查看核验。该《通知》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工作主要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用于房屋交易、登记等房屋管理工作的房产测绘成果进行审核,确保房产测绘成果的合法性,满足房屋管理工作的需要。
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做好衔接,《通知》对应进行审核的房产测绘成果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所有申请房屋预售许可的预测绘成果和新建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含)并申请不动产初始登记房屋的实测绘成果都应当申请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已办理完成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的房屋,测绘成果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申请变更审核。
为强化对房产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通知》规定,对所有新申请房产实测绘成果审核的房屋,审核人员都应当进行实地查看。对于规定的查看内容,房屋实地情况与测绘成果存在重大出入的,将无法通过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通知》还对目前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申请条件、办理流程进行了集中梳理,按照预测、实测及变更等具体工作重新确定了应提交的材料及对材料的具体要求,重新规范了审核工作的办理流程。
按照《通知》要求,自3月1日起,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实行市、区分级办理。市住建委负责办理全市预测绘及部分项目实测绘成果审核,这部分项目主要包括在京中央单位、驻京部队、保密单位房屋及其他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发证房屋等。其他项目的实测绘成果审核由所在区房管局或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2-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点击查看更全面,更及时,更准确的新房信息
成都市人民 *** 关于公布继续实施、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 *** 令
(第151号)
《成都市人民 *** 关于公布继续实施、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决定》已经2008年8月28日市 *** 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市长:葛红林
二○○八年八月三十日
成都市人民 *** 关于公布继续实施、
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有关转变 *** 职能和省委、省 *** 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根据《成都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规定》(市 *** 令第149号)的规定,成都市 *** 对市级各部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经依法审核论证,市 *** 决定公布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37项,登记14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91项;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33项,其中,调整为受上级行政机关委托实施审查的19项;下放管理层级、调整为区(市)县部门实施的22项,调整为不需要行政机关审查的告知性备案的15项,调整为监管措施的21项,调整为根据当事人要求提供服务的26项,调整为其他行政审批实施中的环节、不单独作为审批项目的30项。
各区(市)县 *** 、市 *** 各部门应根据《成都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规定》,对公布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要逐项进行规范;对取消的项目,要按照取消后的处理办法做好衔接工作;对调整为受上级行政机关委托实施审查的项目,要严格按要求实施;对下放管理层级、调整为区(市)县部门实施的项目,要加强指导、监督;对调整为不需要行政机关审查的告知性备案、监管措施的项目,要创新管理方式,依法实施监管;对调整为根据当事人要求提供服务的项目,要切实提高服务品质和效能;对调整为其他行政审批实施中的环节、不单独作为审批的项目,有关审查应在所纳入的项目中实施。
凡没有进入目录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各部门不得组织实施。
附件: 1.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2.继续实施的登记项目目录
3.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目录
4.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目录
附件1
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共137项)
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单位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市发改委2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市发改委3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39号)市发改委4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省 *** 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办发〔2005〕17号)市经委5市级审批权限内技改项目招投标核准、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确认手续审核和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手续审核《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市经委6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设立前置审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市经委、市民宗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国土局、市信息办、市文化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房管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规划局7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审核教育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教职成〔2000〕8号)市教育局8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含甲等)及其以下等级测试发证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国语〔1994〕43号)市教育局9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审核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市教育局10成都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成都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成办发〔2007〕72号)市科技局11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专利奖评审《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 *** 令第84号) 市科技局12市级科技计划申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科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政部财工字〔1996〕44号)市科技局13科技风险投资项目审批《科技进步法》市科技局14成都市技术标准研制资助项目、新药成果转化资助审查、专利资助(专利扶持专项)和国家、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审查《科技进步法》市科技局15科技成果鉴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委令第19号)市科技局16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市民宗局17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后备案、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和宗教教职人员跨行政区域举行或主持宗教活动备案《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3号)、《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4号)、《四川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2号)市民宗局18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核发《居民身份证法》市公安局19福利企业资格审核认定民政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发〔2007〕103号)市民政局20民办福利机构审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市民政局21城区建筑物名称备案《成都市地名管理规定》(成人发〔2002〕11号)市民政局22建设项目管理费用支出、财务关系划转和资产核销处理审核、财政性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批复《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市财政局23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