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青海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
- 2、办理测绘资质需要什么人员?
- 3、西宁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 4、在测绘资质系统里怎么增加和删除人员
- 5、专业技术人员入了测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系统能看到吗
- 6、西宁市测绘管理办法
青海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保障测绘成果的有效利用,提高测绘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支持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地理信息及其技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办理测绘资质需要什么人员?
1、一般测绘资质要从丁级开始办,硬件需要一定的GPS和全站仪等,软的就是质量管理制回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答还有比较难的就是至少3个测绘技术人员,其中一人至少是测绘工程师。其它详细情况可上国家测绘局网站上查询。具体办理是去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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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测绘资格的主体必须是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测绘资质。通俗地说,就是要以公司的名义申请测绘资质。
3、(一)有法人资格;(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4、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 ***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专业职称,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用于申请甲、乙级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超过2人、1人。
5、对在本标准实施前测绘单位已有的用于申请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不离开本单位的前提下,实行“老人老办法”,原有专业和职称等级继续有效。没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的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西宁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1、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工作管理,适应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之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管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5、基础测绘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 *** 制定。
在测绘资质系统里怎么增加和删除人员
1、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补充和修改数据进行修改,然后报市级测绘主管部门初审,再转报到省级测绘主管部门。
2、点击右侧的“移除”按钮即可。在人员信息页面,点击右侧的“移除”按钮,可将人员删除。人员列表中,正常的信息以黑色显示,以其它颜色显示时,说明人员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不能计入单位。
3、一般来说,如果你是测绘系统的管理员或拥有管理员权限的工作人员,你可以使用你的账户和密码进入测绘系统,然后根据系统的操作指南,找到人员管理的功能。
4、随时可以申报。新增从业资质人员时,需要到测绘局办理测绘人员作业证后,上传至测绘信息库。业资质人员离职,如果不及时申报删除其作业证,离职人员在别的单位或公司是不能正常申报、办理作业证的。
5、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入了测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系统能看到吗
1、进入测绘系统查看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管理权限和测绘系统账户。一般来说,如果你是测绘系统的管理员或拥有管理员权限的工作人员,你可以使用你的账户和密码进入测绘系统,然后根据系统的操作指南,找到人员管理的功能。
2、由上可知,计算机类可以算是测绘类专业,而信息工程类则需要是制定的测绘方向,而建筑施工与管理虽然工作上和测绘打交道很多,但是却不是测绘类专业。
3、专业鉴定不同: 专业的测量工程师是并且一定是通过国家测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试合格并且颁发相关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西宁市测绘管理办法
1、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使用的测绘资料,应当经市测绘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未经审核盖章,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城市建设管理、规划设计等部门不予认可。
2、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保障测绘成果的有效利用,提高测绘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3、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承揽、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等市场活动,以及对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