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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管理办法
之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办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集团土地不得改变农业用途,流转不得超过期限,承包方有权决定是否流转,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强迫承包方流转行为等。
第十三条 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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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 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以及流转对象、方式、期限等。
法律分析: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先整理集中、再流转使用的原则,在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使用权有偿、有限期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如下: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章。
西宁市测绘管理办法
1、第十二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青海省西宁市土地测绘资质土地流转,制定突发事件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
2、之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青海省西宁市土地测绘资质土地流转,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以下内容:第①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4、州(地)、市、县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测绘项目规划,报省测绘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5、第十六条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为抽样检验,其工作程序和检验 *** ,按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执行。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结果,按“批合格”、“批不合格”判定。
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规定
1、法律主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指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之间的转移,不应包括发生在土地使用者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土地使用权“首次流转”。
2、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包括承包方和受让方。承包方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土地流转的方位、面积和方式流转土地所在方位:。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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