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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1、第十一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易的,交易双方必须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办理变更登记。
2、第九条 申请从事土地估价的机构,须向市土地规划管理局提出申请,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经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审批后,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核准营业登记。
3、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 ***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4、第十四条 储备土地的出让、出租、抵押等收益应当依法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需要作为土地收购储备周转金使用的,应当由财政部门拨付。土地储备经营性收入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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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包含哪些规定
1、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测绘产品质量,维护用户及测绘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第十四条质检中心、质检站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测绘主管部门或者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下达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承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3、第二十七条 对违章作业,粗制滥造甚至伪造成果的有关责任人;对不负责任,漏检错检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查人员,依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4、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及实施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主管部门) 市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
5、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以下内容:第①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6、第十二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的成果实施质量监督。测绘单位应建立健全测绘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对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第十三条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按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需要条件:办公场所: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600_,乙级不少于150_,丙级不少于40_,丁级不少于20_。
申请乙级测绘资质对办公场所的要求:乙级测绘单位的办公场所:乙级不少于150平方米申请乙级测绘资质对仪器设备的要求: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非本单位所有的、租借的、报废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列入。
申请测绘资质的主体必须是法人,个人和其它组织是不能申请测绘资质的。通俗点说,就是必须以公司的名义申请测绘资质。 但是划重点:很多朋友不知道的一点是测绘资质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有限制(由于保护国家秘密等原因)。
个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测绘资质。通俗地说,就是要以公司的名义申请测绘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测绘,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必须依法采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或者合作的形式(以下简称合资或者合作测绘)。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办公场所: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
西宁市土地估价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土地估价机构的管理,保证土地估价成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当前土地估价工作的需要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土地估价机构资格实行分级制。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是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土地估价业务活动,参与土地价格管理服务的经济鉴证咨询类社会中介机构。
基本估价 *** 适合宗地价格评估,取得一定时点的宗地评估价格,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剩余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