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以下内容:
第①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②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③条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第④条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各个业务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新修改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拓展资料:资质要求有哪些?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确保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五)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
(六)有满足测绘活动需要的办公场所。
法律依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之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高分求青海省(青财综字〔2004〕1055号)文件~急急急!
依法行政,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作者: 出处: 发布: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科技信息中心 时间:2006-02-28
2005年11月26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关系到我省测绘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件大事,是我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充分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测绘事业的关怀和重视,标志着我省测绘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大意义
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测绘在维护国家安全与 *** 、推动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办法”是我省从事测绘活动和进行测绘管理的基本法律规范,是各类测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规则,也是各级人民 *** 和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监督管理和测绘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新修订的“办法”强化了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职能、明确了基础测绘的法律地位,对测绘市场准入、加强地图管理、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等作了明确规定,完善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对测绘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促进测绘事业顺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贯彻落实好“办法”,对于促进我省测绘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水平,满足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对空间地理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推进测绘法制建设和测绘依法行政,加强测绘统一监管,规范测绘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依法管理基础测绘,不断提高保障能力
“办法”将基础测绘列为专章,确立了基础测绘分级管理及规划、计划、财政预算、成果更新等重要制度,充分体现了对基础测绘的高度重视,为加强基础测绘管理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依法编制并落实基础测绘规划和计划。省测绘局已按照“办法”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青海省‘十一五’基础测绘规划”,报省 *** 批准实施。州(地、市)、县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对基础测绘的需求,依照“办法”的规定及各级 *** 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主动配合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草案,依法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并建立起相应的管理机制。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是基础测绘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其原则为:1∶2.5万及以小比例尺地形图和相应尺度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国家一、二等控制网建设,属国家级基础测绘范畴;1∶1万至1∶5000比例尺地形图和相应尺度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三、四等控制网建设,属省级基础测绘范畴;1∶2000至1∶500比例尺地形图和相应尺度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属州(地、市)、县级基础测绘范畴。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做好基础测绘的管理工作。提高测绘部门的公共服务水平。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测绘成果档案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测绘成果数据的安全,同时,做好测绘成果的存储、保管、维护和提供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基础测绘成果的 *** 化服务,促进测绘成果的广泛应用和社会化服务。
三、加强统一监管,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办法”明确规定测绘工作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强化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责任,也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加强测绘资质、资格和作业证的监督管理。依法纠正测绘资质“证”出多门的问题,建立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并与测绘单位资质管理相结合。二是加强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重大测绘项目招投标的监督,规范测绘项目招投标行为,查处非法转包和重复测绘行为。逐步建立测绘资质单位信用制度,对有不良记录的测绘单位提出警告,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测绘单位实行市场禁入。严厉查处房产测绘中存在的无证测绘、不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提供虚假房产测绘成果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房产测绘成果鉴定制度。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分割,引导测绘市场沿着统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继续加强地图市场的整顿与规范,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繁荣地图市场。三是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积极推动测绘单位开展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不断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作用。深入开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活动,加强对重大工程测量成果质量的监管,保证重点工程建设的测绘成果质量。四是加强对测绘基准的监督管理,严格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建立的审批制度。五是加强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开展测绘成果汇交和保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贯彻实施《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确保向社会发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六是加强测绘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测绘行政执法职能,使执法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部门的测绘行政执法职能相适应。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将依法行政基本知识和测绘法律法规学习考核与普法结合起来,定期组织学习和考核,并把考核情况作为各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指标。建立清正廉洁高效的测绘行政执法队伍。七是强化测绘行政执法监督。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完善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行政处罚文本,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行政执法职责,层层分解逐级监督。建立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对违法行为和消极不作为而造成重大后果的必须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标准,公开办事结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强化措施,保证“办法”的顺利实施
“办法”能否贯彻落实好,关键在于措施是否有力。为此,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一要提高认识。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实践“ *** ”重要思想、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尊严、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工作。在贯彻落实“办法”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胡 *** 总书记关于“加强测绘统一监督管理和基础测绘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抓住当前测绘发展的机遇,加快实现测绘由注重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一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办法”作为测绘依法行政、推动测绘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测绘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开创测绘工作新局面。二要抓好学习、宣传。守法执法的前提是知法、懂法。要继续深入地抓好“测绘法”和“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使学习宣传工作收到实效。要积极争取当地 *** 的领导和支持,主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措施。三要做到从“办法”的贯彻落实与职能到位相互促进。要在法律赋予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青编办发〔2003〕135号“关于明确全省州(地、市)县测绘管理机构隶属关系的通知”精神,在州、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落实测绘行政管理职能,扭转州(地、市)、县级测绘管理工作缺位、工作不落实的局面,使测绘行政职能有机构管,有人负责。
总之,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办法”作为测绘依法行政,推动测绘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而充分发挥测绘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开创测绘工作新局面。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西宁市人民 *** 令
(第130号)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经2014年4月24日市 *** 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王予波
2014年4月24日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73项)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32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清理依据及理由备注市教育局1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1项。 2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6项。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3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格年审根据《青海省人民 *** 办公厅转发省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 *** 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7〕173号)设定,属于以“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省级已取消,市级相应取消。 4 *** 标志、 *** 屠宰资格认定年审根据《青海省人民 *** 办公厅转发省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 *** 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7〕173号)设定,属于以“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省级已取消,市级相应取消。 市公安局5 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社会流通使用票证印刷准印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2001.7.26)第4条,采用加强事后监管,不再设置审批。 6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2001.7.26)第13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 7 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2011.4.22修订)第48条,此项无需审批。 8 机动车报废证明《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 2001.6.13)第10条,不再设置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 民办职业培训教育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2002.12.8)第41条,实行备案管理。 10 失业保险登记及待遇核定办理结果《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1999.1.22)第16条,不再设置审批。 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11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设定,取消后按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办理。 市城乡规划局12 重要地块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办发〔2012〕52号)第29项。 市交通局13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 *** 令第98号)第30项。 14 水上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根据西宁市实际情况,予以取消。 15 水路运输(含运输服务业)企业(船舶)开工(筹建)普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4号),根据西宁市实际情况,予以取消。16 船员职务资格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根据西宁市实际情况,予以取消。市水务局17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36项。1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43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办理。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19 鲜活农产品“绿色通行证”根据实际情况,此项为惠民政策,转为行政服务。取消后按照行政服务办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004.6.29)第208项。取消后按照“母婴保健技术人员执业合格证”办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1 在新闻媒介上发布的广告内容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34号1994年)第34条,工商部门不再审批。取消后由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22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 2007.3.16)第226条。转为“行政确认”工作23 股权、债权转股权出资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48号 2014.2.19)第14条。转为“行政确认”工作24 企业年度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48号 2014.2.19)第58条。转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市统计局25 发布统计资料(信息)《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 *** 令第98号)第80项。取消后实行备案管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26 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46项。 27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许可《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47项。 28 对停业和复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64项。 29 外国银行和外国 *** 以优惠利率贷款给我方取得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66项。 30 公路货运业 *** 纳税人认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67项。 31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70项。 市地震局32 甲级《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准入验证根据《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6条设定,现可由市场管理,不再进行行政审批。 西宁市人民 *** 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41项)(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9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下放依据下放后实施机关市教育局1 民办学前教育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2002.12.28)第11、53、55、56条。县级人民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2 民办学前教育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 2002.12.28)第41条。县级人民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局3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5000人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 2008.10.28)第20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 2007.9.14)第11、12条。县级人民 *** 公安机关市国土资源局4 临时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 2004.8.28)第57条。县级人民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务局5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0项。县级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6 改变水利工程原设计主要功能的审批《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省人大第33次会议 2008.1.1)第13条。县级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7 水利工程降等使用或者报废的审批《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省人大第33次会议 2008.1.1)第14条。县级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8 需拆除、阻断或者损坏水利工程设施的审批《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省人大第33次会议 2008.1.1)第22条。县级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9 在河道湖泊设置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2002.8.29)第34条。县级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10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10项。县级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除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外)此项目设定依据为《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1项,为便于城区监管,方便相对人,因此下放。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2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此项目设定依据为《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2项,为便于城区监管,方便相对人,因此下放。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3 设置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临时张贴、张挂宣传品审批(除城市大型户外广告审批以外)此项目设定依据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1992.6.28)第11、17条,为便于城区监管,方便相对人,因此下放。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4 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畜家禽的批准此项目设定依据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1992.6.28)第33条,为便于城区监管,方便相对人,因此下放。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5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核准此项目设定依据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1992.6.28)第22条,为便于城区监管,方便相对人,因此下放。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16 种子(含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 *** 令第98号)第23项。三县人民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境保护局17 污染物排放(含临时)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1989年)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1989年)第15条。县级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8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2013.10.16)第5条。县级人民 ***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9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及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2009.2.28)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2009.7.8)第21条。县级人民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二)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合并后项目名称市交通局1道路客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2012.11.9修订)第2条。道路客(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 *** 品和之一类 *** 邮寄证明核发《 *** 品和 ***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2005.8.3)第52、54条。 *** 品和之一类 *** 邮寄、运输证明核发4 *** 品和之一类 *** 运输证明核发(三)调整实施机关的行政审批项目(6项)原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调整后实施机关市水务局1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74号 2002.8.29)第39条。西宁市经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2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暂停供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1994.7.19)第22条。西宁市经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3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3项。西宁市经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4城市建设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1994.7.19)第30条。西宁市经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5城市供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1994.7.19)第16、17条。西宁市经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商务局6畜禽定点屠宰参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原商务部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牧部门。市农牧局(四)调整实施机关的行政收费项目(1项)原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调整后实施机关市水务局1河道采砂费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74号 2002.8.29)第39条。西宁市经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五)修改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目录(11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修改的依据修改后项目名称备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建设项目招标范围、自行招标和邀请招标核准《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 *** 令第98号)第2项。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组织核准 市教育局2民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校级负责人聘任、变更审批《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6项。民办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 3民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 *** 令第98号)第43项。民办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市公安局4举办大型 *** 、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2008年)第20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11、12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5000人以上) 市交通局5占用、挖掘公路《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 *** 令第98号)第19项。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许可 6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和跨越公路埋设、架设、修建设施《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 *** 令第98号)第20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 7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 *** 令第98号)第21项。公路增设平面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8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 *** 令第98号)第22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设置、悬挂非公路标志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9种子(含草种)生产、经营许可《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 *** 令第98号)第23项。种子(含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市环境保护局10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 *** 令第98号)第18项。建设项目(含核技术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 *** 令第98号)第29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西宁市测绘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工作管理,适应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军事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测绘活动时,也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西宁市土地规划行政部门主管本市测绘工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指令性测绘任务;
(二)编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规划、地籍测绘规划;
(三)负责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测绘资格验证、注册、测绘项目登记、发证和测绘合同审核;
(四)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平面、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房产地籍测量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市规划定线,建筑放线、验线、竣工测量以及拔地、市政工程、地籍、地下工程等城市工程测量管理;
(六)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组织编绘出版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七)负责接收、搜集、整理、储存本市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对测绘成果进行质量监督和保密检查;
(八)负责城市地理信息工程的建设管理;
(九)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凡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项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持有国家和省级测绘管理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经市测绘行政部门资格验证、注册,取得《西宁市城市测绘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市承揽相应的测绘业务。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西宁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及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标准;
(二)在同一地区不得进行同一比例尺的重复测绘;
(三)严格执行国家测绘收费标准。第六条 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测绘业务时,应当事先向市测绘行政部门进行测绘项目登记,并报项目技术设计书,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
(一)布设一级小三角(含一级导线)以上平面控制点(网)和四等(含四等)水准点(网)的工程;
(二)测绘大比例尺(1:500、1:1000、1:2000)地形图,面积在0.25平方公里以上的;
(三)地籍测绘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境界线测绘;
(四)编制出版西宁市行政区域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列入省、市基础测绘规划的测绘任务,不再另行登记。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使用的测绘资料,应当经市测绘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未经审核盖章,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城市建设管理、规划设计等部门不予认可。第八条 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的,应持有国家统一核发的测绘工作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
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监督和检查测绘活动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第九条 为保证测绘资料的系统、完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测量任务的单位,应向市测绘行政部门报送一份测绘成图、报告和永久性测量标志资料。第十条 市测绘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本市测绘成果目录,向使用单位提供。
未经原测绘成果部门的同意,使用者不得擅自复制、 *** 和转借测绘成果。第十一条 测绘成果需要保密的,其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和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测绘成果属于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的国家一、二等测量标志及城市平面坐标系统中的三、四等测量标志,一、二级小三角与导线点测量标志,行政区域界线的界碑、界桩均属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因建设需要必须移动、拆除或覆盖的,建设单位应取得标志设置单位同意,并报省测绘行政部门批准,由市测绘行政部门监督执行。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迁建费用。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经费由市人民 *** 财政部门审核拔付。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15)
西宁市人民 *** 令
(第138号)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经2015年4月24日市 *** 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王予波
2015年4月28日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45项)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备注市公安局1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中国公民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 市教育局3教师资格认定 市民政局4因公牺牲审批 市财政局5会计 *** 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市水务局6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暂停供水 市商务局7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及备案 8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 西宁市人民 *** 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7项)(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7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下放后实施机关市水务局1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9条(主席令第74号)县(区)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局2中介机构从事会计 *** 记账业务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14项(国发〔2013〕44号)县(区)人民 *** 财政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3兽药经营许可《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22条县(区)人民 ***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4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20条三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5计量标准器具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6、8、20条三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6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12条三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市交通局7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设置、悬挂非公路标志《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县(区)人民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二)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21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合并后项目名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限额内 *** 投资项目核准1、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 *** 投资项目申请使用投资补助,总投资额不足1000万元的项目;使用省级资金,总投资额不足1000万元,且省级资金比例低于50%的项目;各市、州使用本级资金且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 *** 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建设〔2012〕702号) *** 投资项目审批2、各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可研批复总投资额不足500万元的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 *** 投资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可直接根据可研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 *** 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建设〔2012〕702号)3、使用 *** 性资金投资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小型水利项目《青海省人民 *** 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317号)2限额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1、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第12条2、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不含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2号)3限额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1、不使用国家和省级 *** 投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非跨市(州)行政区划的农村公路、资源开发性公路建设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2、企业投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3、企业投资农村公路独立桥梁中属于小桥(8米≦多孔跨径总长≦30米或5米≦单孔﹤20米)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4、企业投资非跨区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下的农村公路、资源开发性公路建设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市公安局4外国人旅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4条外国人旅行证、居留证及普通签证5外国人居留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第16条6外国人普通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6条7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号)第32条爆破作业单位(非营业性)、项目许可证8爆破作业项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号)第32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9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9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1、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10外国医疗团体来华(本辖区)短期行医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第2项2、外国医疗团体来华(本辖区)短期行医审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35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使用许可证1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29、31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1、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许可(限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4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1、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许可2、锅炉作业人员许可(限一级锅炉司炉、一级锅炉水质处理)3、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许可(限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4、气瓶作业人员许可5、压力管道作业人员许可(限压力管道巡检维护)2、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许可6、电梯作业人员许可(限电梯司机)7、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许可(限塔式起重机司机、升降机司机、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8、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许可(限大型游乐设施操作、水上游乐设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4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8条人民防空工程、防空警报拆除行政许可15人民防空警报拆除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35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6企业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第3、4、14、17、18、20条企业法人和企业集团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17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第5条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西宁管理处18设置和使用电视台(县级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第11条设置和使用电视台(县级台)、广播台(县级台)审批19设置和使用广播台(县级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第13条市气象局20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6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及活动审批21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令第371号)第33条(三)修改名称的行政审批项目(3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修改依据修改后项目名称备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卫生用品生产企业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0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2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33条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合格证书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32条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四)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6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清理意见备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户外广告登记《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5号)第3、4、5条 转为行政服务工作 市公安局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0条;《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3、16条转为行政服务工作 3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签注、台湾居民居留签注《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16条转为行政服务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4条;《青海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2条转为行政服务工作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及变更用途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53、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23、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2、23条 转为行政服务工作 市交通局6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24、25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8条转为行政服务工作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下放、承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西宁市人民 *** 令
(第144号)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下放、承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经2015年11月26日市 *** 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晓容
2016年1月22日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下放、承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备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民爆器材仓储、运杂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制定 市公安局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3商品房预售许可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4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证明、验迄标志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5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合格证书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 7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注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9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10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市国税局 1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更高开票限额审批下放区(县)承接西宁市人民 *** 决定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实施机关序号省下放项目名称设定依据下放后实施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3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2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它印刷品经营者设立和印刷经营活动审批1、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7、9、11、12条市文化广播电视局2、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3、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4、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5、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西宁市人民 *** 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7项)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原实施机关现实施机关 1XNSFG01-01粮食收购资格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8号)第9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XNSFG01-02企业投资非跨区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76项 3XNSFG01-03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外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45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开发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78项 4XNSJY02-01民办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变更、终止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号)第11、53、55、56条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XN *** Z03-01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核和其他固定处所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13条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XN *** Z03-02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改建房屋、构筑物或者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固定处所的审批《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号)第17条 7XNSGA04-01外国人旅行证、居留证及普通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第16、30、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第16条市公安局 8XNSGA04-02因私普通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主席令第50号)第4条 9XNSGA04-03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A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5项 10XNSGA04-0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第10、11条市公安局 11XNSGA04-0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第13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