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通用机场测绘资质

2024-05-17 青海测绘资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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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级资质没有无人机资质可以用吗

可以。测绘资质分为 甲、乙 两个等级。首次申报的时候青海省西宁市通用机场测绘资质,只能先从乙级开始申报,不能直接申报甲级,只能通过升级获得。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十个专业分为大地测量、 测绘航空摄影 、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 *** 、互联网地图服务。

青海省西宁市通用机场测绘资质

二、测绘航空摄影专业申报条件:

1、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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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4、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三、测绘航空摄影专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取得乙级资质满2年且业绩达到标准要求可提出升甲级申请。

业绩要求:取得相应专业类别乙级测绘资质满2年。所申请的每个专业类别近2年完成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600万元,且完成至少一个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测绘项目

四、测绘航空摄影专证书发证机关

证书上发证机关都是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审批的除外)。

五、测绘航空摄影专技术装备:

甲级技术装备:无人飞行测量采集系统、专业测绘航摄仪及其他测绘传感器合计4台(套)

乙级技术装备:无人飞行测量采集系统、专业测绘航摄仪及其他测绘传感器合计2台(套)

注:1、技术装备要求的“合计”,不需要每种技术装备都具备。

2、无人飞行测量采集系统:至少同时具备飞行平台和航摄传感器(包括相机、机载激光扫描仪、机载SAR)。

3、专业测绘航摄仪及其他测绘传感器:包括航摄仪、机载激光扫描仪、航空重力仪、机载SAR。

4、设备不可以租赁,允许新买或装备所有权转移(即可购买二手的),需提供装备所有权转移证明材料和发票原件。

六、测绘航空摄影专业资质人员要求

1.甲级测绘航空摄影专业资质要求如下:

人员规模:共30人,其中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2人、中级工程师4人、初级工程师6人,测绘相关专业18人

2.乙级测绘航空摄影专业资质要求如下:

人员规模:共15人,其中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1人、中级工程师2人、初级工程师3人,测绘相关专业9人

七、测绘航空摄影专专业承担范围:

甲级业务范围:一般航摄、无人飞行器航摄、倾斜航摄

乙级作业限制范围: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

八、关于技术人员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不得 ***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专业职称,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用于申请甲、乙级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超过2人、1人。

2、 测绘专业 是指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地籍测绘、测绘工程、矿山测量、海洋测绘、导航工程、土地管理、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

测绘相关专业 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保密、档案等专业。

3、本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为更低要求。高级别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冲抵低级别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冲抵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九、申请流程:

准备好上述材料之后,我们就可以开始申请资质青海省西宁市通用机场测绘资质了。现在全国的测绘资质申请都是统一网上申报,在统一的网址: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

提交申请后就来到审批流程,具体规定: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四)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五)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六)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个无人机公司 需要什么资质?

常用的无人机企业资质:

一、民用无人机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证书

二、无人机测绘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证书

三、无人机飞防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证书

四、无人机教育装备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证书

五、无人机培训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证书

六、无人机维修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证书

七、无人机巡检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证书

无人机企业资质办理申请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

二、营业执照满三个月。

三、企业经营范围与无人机行业相关。

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没有测绘资质的人可以进行无人机测绘工作吗?

没有测绘资质的商业测绘活动是不被允许的。

关于无人机测绘的规定:

根据陕西省测绘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无人飞行器航摄测绘资质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测法〔2011〕3号)精神,……,2012年1月1日起,对未申请无人飞行器测绘航空摄影资质但仍从事无人飞行器航空摄影的单位,将依法予以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的规定,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测绘资质证书,且不得将测绘活动授权或委托给无测绘资质单位承担。否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修订发布的标准,重新对测绘资质管理作出政策规定。一、本标准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有法人资格,并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所申请专业类别的专业标准要求。

取得乙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应在专业标准规定的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甲级测绘资质无作业范围限制。

二、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法人资格证书。

(二)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材料和劳务合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三)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技术装备的所有权材料。

(四)符合通用标准规定的材料。

(五)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提供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测绘业绩材料。

三、对在本标准实施前测绘单位已有的用于申请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不离开本单位的前提下,实行“老人老办法”,原有专业和职称等级继续有效。没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的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改革方案也是历史上首次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改革整体呈现出“层级高、主动性强、力度大”的特点。这次测绘资质改革坚持“改革创新、连续稳定、强化安全”的原则,重点从减少 *** 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减轻企业负担、强化地理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青海省西宁市通用机场测绘资质了改革,新政策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压减资质类别等级。将现行测绘资质等级由四级减少为甲、乙两级,取消现行10个专业类别下设的55个子项,将子项内容整合至对应的专业类别中;改革后,测绘资质类别、等级总数由138项压减至20项,压减幅度达85.5%。

二是下放大部分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此次改革后,自然资源部只保留导航电子地图 *** 甲级测绘资质审批,其余9个专业类别的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是优化审批流程。在审批程序上,引入公开申请信息、第三方机构技术性审查、必要时实地核查或专家评议、审批机关内部会审等方式,以监督制约审批权力,更好保障申请材料真实性。同时,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1 武汉重工业基础(船舶、石化、建筑设计、航天、测绘)

武船

武船,是中国船舶集团旗下大型现代化造船企业和核心军工企业,始建于1934年6月6日,原名武昌机厂;“一五”期间,被列入国家156个重点建设项目,更名为武昌造船厂,代号438厂;2009年完成公司制改革; 2011 年和2013年,武船产业主体分两期注入“中国重工”上市,分别成立“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同属一家治理结构,统称“武船”。2020年,因城市建设和自身发展需要,武船从武昌整体搬迁到新洲,扎根双柳新家园奋力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晚清时期,湖广总督张之洞在汉阳开办了冶铁、兵工两厂,在武昌开设了布纱丝麻四局,但没有发展船舶制造业。1934年4月20日,经当时的湖北省建设厅提案,利用张之洞早年开办纺纱局旧址设立武昌机厂,发展长江中游新式造船厂。武昌机厂于1934年6月6日正式开工,开启了武船的持续发展历程。从武昌机厂、湖北省航业局修船厂到宜沙航务处修船厂,武船经历多次机构改组。

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原临时 *** 考虑到修造船舶行业的统一管理和发展,决定将汉阳船舶修造厂与湖北机械厂合并,成立华中的大型造船企业——江汉船舶机械公司。1951年,江汉船舶机械公司正式被列为国家基本建设单位。

武船始终按照中船重工集团公司“创建中国最强更大,国际一流船舶集团”的发展要求,以科技为支撑,不断创新超越,走品牌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之路,在高技术船舶、大型水利工程、航天设施、大型现代化桥梁、重型装备和多种成套设备领域实现了规模化发展,形成了军品、民船、非船舶产品三大主业协调发展的经营格局,主导产品在国内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并走向国际市场。

多用途工作船、多功能守护船等产品出口到希腊、德国、挪威。系列挖泥船、LPG运输船、海洋公务执法船……,民船产品形成了一批具有高科技、高附加值“双高”特色的系列化船舶。  武船率先在国内建立起大型桥梁钢结构建造基地,并进入国内桥梁界之一方阵,成为国家首批14家钢结构制造特级企业之一,“武船”商标镌刻于祖国的大江南北:“神州之一跨”西陵长江大桥;“中国之一跨”江阴长江大桥、武汉军山长江大桥;“世界铁路之一高桥”贵州北盘江大桥;我国之一座跨海大桥——厦门海沧大桥;世界之一大跨径钢管拱中承式桥——巫山长江大桥……均在武船建造。“世界之一跨”杭州湾跨海大桥也将在这里诞生。 

号称“天下之一门”的三峡水利枢纽工程永久船闸人字门,武船缔造“精品”工程;国家重点工程——西昌卫星发射中心塔架为武船赢得“铸造通天塔大师”的美誉;酒泉卫星发射中心两大关键地面设施在运行中“一滴不漏”,力助神舟系列飞船的顺利登天,并为武船摘得中国建筑工程更高奖鲁班奖的桂冠;武汉体育中心、深圳会展中心……一座座雄伟的体育场馆,如同一部部气势恢弘的现代交响曲,奏响在中国城市的上空。 

港口机械设备、冶金石化设备、海洋石油装备、大型压力容器,武船的经营领域不断扩展,产品结构不断优化。2006年,青岛海西湾建设项目开工,武船抢滩海洋工程产业;武汉市江夏庙山置地,壮大武船非船产品制造基地。 拥有出口经营权的武船日益与国内外市场接轨:质量体系、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国际通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一、二、三类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桥式起重机制造许可证等有效资质证50多件。

中船重工研究所

武汉有什么待遇好的研究所?

7打头的各研究所介绍 

船舶系统包含中船总体和设备研究所。总体所主要负责项目抓总、集成、协调、布置,平常加班较多,经常会到沿海船厂出差,三五天哑无音讯。能进武汉701所和719所,闭着眼睛选(基本上只招双985硕士和博士)。设备所709、712、717、722等,主要承担船舶设备和专业技术研发,对技术和研发有意向的可以考虑,薪资待遇参差不齐,可以根据个人情况择优考虑。

701所 ,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是我国从事舰船研究设计的国防核心科研事业单位,被誉为“战舰的摇篮”。本部位于湖北武汉市繁华市区,在上海设有分部。

719所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又称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719所),成立于1965年,地处湖北武汉,是中国唯一的核动力舰船总体设计研究所,是集总体研究、设计、民用产业化等业务的多学科、多专业的国家重点科研院所。七一九研究所在水下舰艇领域具有雄厚实力,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1965年3月20日,由周恩来总理主持的中央专委第11次会议批准核潜艇工程“上马”,重新列入国家计划,715所划归二机部建制,要求二机部1970年建成核潜艇陆上模式堆。6月12日,以海军舰艇研究院(七院)一所二室为基础,组建核动力潜艇总体研究设计所(即719所)。1966年,海军舰艇研究院第719所开始进行中国之一艘核潜艇总体方案论证和设计。

1971年6月,武汉石油化工厂一期工程(武钢炼油厂)正式破土动工。

为缓解武汉地区能源供应紧张局面,国务院于1970年作出在武汉建设炼油厂的决定,重油作炼钢燃料,轻油综合利用,发展石油化工、橡胶塑料纤维等,以解决湖北、武汉工农业生产和市场的需要

1975年6月,武汉石油化工厂一期工程初步建成,完成总投资2995.6万元。1977年12月,武汉石油化工厂二期工程建成,完成基建投资9770万元。一、二期工程建成投入试生产后,随即开始配套工程的建设。1978年1月,武汉石油化工厂试车投产任务全面完成,于8月正式成立武汉石油化工厂。1980年,武汉石油化工厂正式纳入国家炼油生产计划,全面投产,1984年正式划归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领导。

作为一座由燃料型向燃料化工型发展的炼油厂,武汉石油化工厂投产后产量产值持续增加,能源消耗逐步降低,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不断提升,为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缓解武汉地区能源矛盾做出了重要贡献。

2000年2月28日,中国石化集团武汉石油化工厂重组改制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07年12月18日,中部地区更大的炼油化工一体化项目——中国石化武汉年产80万吨乙烯项目开工。2013年,年产800万吨油品升级炼油改造工程和石化年产80万吨乙烯项目建成投产,武汉石化跨入千万吨级大型炼化一体化企业行列。从1978年投产到2018年,武汉石化公司资产规模翻了493倍,累计加工原油超过1.35亿吨。

2013年底,中国石化与韩国SK集团就武汉年产80万吨乙烯项目成立合资公司,2014年1月开始正式商业运行。中韩石化80万吨乙烯项目是中国石化“十一五”重点工程,带动下游千亿元的产业产值,填补了中国中部地区大型乙烯项目的空白,装置绩效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到2018年底累计实现利润超百亿元,上缴税费约70亿元,成为中韩经贸合作的成功典范。

2019年7月3日,中韩石化一体化合资公司——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揭牌进入商业运营。武汉石化与中韩石化合资重组,成为湖北省更大的能源化工合资企业,也是中韩在能源化工领域更大的合资项目。

设计院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院,中国五环工程公司,中南电力设计院,铁四院,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中南建筑设计院

建筑 :中建三局

中建三局前身是建工部第三工程局,1965年7月17日,建工部将部属云南工程总公司和原西南工程管理局在渡口(现攀枝花)、西昌地区的施工力量组建成立建工部第三工程局,经国务院批准在四川攀枝花成立。1966年,在继续完成渡口工业基地建设任务的同时,从四川调迁贵州,承担建设“011系统工程”,即“贵州航空工业集团公司”。1973年起,在完成贵州011工程等任务的前提下,中建三局分批调迁湖北。1982年6月更名为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隶属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基础设施建设: 中铁大桥局、中铁十一局、中交二航局、葛洲坝集团

1955年5月19日-6月10日,国务院副总理陈毅主持召开全国文化教育工作会议,制定了《高等教育部筹建武汉测量制图学院方案(草案)》。决定以同济大学、天津大学、南京工学院、华南工学院、青岛工学院等五所院校测绘专业的师资、设备为基础,创办中国之一所民用测绘高等学校。6月11日-14日,高教部主持召开了该学院之一次筹备委员会议,夏坚白被委任为筹委会副主任。

武汉大学测绘学院在测绘界有一个称号: 亚洲之一,宇宙第三 ,至于武测为何如此厉害,需要追溯它的历史。被誉为“世界测绘教育之都”的武汉大学,其测绘学科走过了风雨兼程的 62年。

1956年,武汉测量制图学院正式成立,直属高等教育部领导。郭沫若为学校题写了校名。建校之初,学校设3个系、4个本科专业。学院于1956年9月1日在武汉市珞珈山南麓开学,学制5年。学校集中了以夏坚白、王之卓、陈永龄、金通尹、叶雪安等5位一级教授为代表的一批全国测绘学科的精英。1958年8月,学校由教育部划归国家测绘总局领导。同年12月,更名为武汉测绘学院。

航天三江集团。 航天三江由 原航天科工四院 和 原航天科工九院 于2011年12月合并重组而成。2017年11月,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

原四院组建于2002年7月,由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对所属单位进行专业重组改制而成,是我国专业 从事某固体运载火箭系统 的研制生产主体与技术总抓单位,曾创造中国航天史上多个之一,自主研制的多个型号产品分别参加了国庆35周年、50周年、60周年阅兵任务。

原九院于2007年4月挂牌,其前身是经周恩来总理亲自批准成立的066基地。该院是我国重要的型号产品研发生产基地和 特种越野车及底盘 研发生产基地。其成功研制的我国某重点航天型号系列产品,填补了中国航天领域的空白。其多个型号产品及配套的特种车底盘共80台,先后在国庆50周年、60周年阅兵式上接受检阅。

航天三江集团业务主要聚焦商业航天、激光产业、特种车辆及重工装备、能源装备产业;并拓展信息产业、微电子与微系统、金融租赁等领域。在商业航天领域,2018年9月29日,由航天三江研制的快舟一号甲通用型固体运载火箭,成功实施两次商业发射。

资质代办:疑问,外资在国内开办企业有行业限制吗?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又缩短了!新版清单列出122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有限制性措施85条,禁止性措施37条。据统计,2015版“负面清单”比2014年版减少17条,新版“负面清单”统一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一、农、林、牧、渔业

(一)

种业

1.禁止投资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2.禁止投资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

3.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

4.未经批准,禁止采集农作物种质资源。

(二)

渔业捕捞

5.在中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活动,须经中国 *** 批准。

6.不批准以合作、合资等方式引进渔船在管辖水域作业的船网工具指标申请。

二、采矿业

(三)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勘探开发

7.对中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自然资源进行勘查、开发活动或在中国大陆架上为任何目的进行钻探,须经中国 *** 批准。

(四)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

8.石油、天然气(含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的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五)

稀土和稀有矿采选

9.禁止投资稀土勘查、开采及选矿;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稀土矿区或取得矿山地质资料、矿石样品及生产工艺技术。

10.禁止投资钨、钼、锡、锑、萤石的勘查、开采。

11.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

(六)

金属矿及非金属矿采选

12.贵金属(金、银、铂族)勘查、开采,属于限制类。

13.锂矿开采、选矿,属于限制类。

14.石墨勘查、开采,属于限制类。

三、制造业

(七)

航空制造

15.干线、支线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吨级及以上民用直升机设计与制造,地面、水面效应飞机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须由中方控股。

16.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

(八)

船舶制造

17.船用低、中速柴油机及曲轴制造,须由中方控股。

18.海洋工程装备(含模块)制造与修理,须由中方控股。

19.船舶(含分段)修理、设计与制造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

(九)

汽车制造

20.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制造属于限制类,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21.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须使用自有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十)

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22.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配套的乘 *** 务设施和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相关的轨道和桥梁设备研发、设计与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铁路客车排污设备制造等除外)。

23.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备国产化比例须达到70%及以上。

(十一)

通信设备制造

24.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须由中方控股。

25.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属于限制类。

(十二)

矿产冶炼和压延加工

26.钨、钼、锡(锡化合物除外)、锑(含氧化锑和硫化锑)等稀有金属冶炼属于限制类。

27.稀土冶炼、分离属于限制类,限于合资、合作。

28.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

(十三)

医药制造

29.禁止投资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国稀有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

30.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十四)

其他制造业

31.禁止投资象牙雕刻、虎骨加工、宣纸和墨锭生产等民族传统工艺。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十五)

原子能

32.核电站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33.核燃料、核材料、铀产品以及相关核技术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由具有资质的中央企业实行专营。

34.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才可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活动。

(十六)

管网设施

35.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

36.电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五、批发和零售业

(十七)

专营及特许经营

37.对烟草实行专营制度。烟草专卖品(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禁止投资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

38.对中央储备粮(油)实行专营制度。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含中央储备油)的收购、储存、经营和管理。

39.对免税商品销售业务实行特许经营和集中统一管理。

40.对彩票发行、销售实行特许经营,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十八)

道路运输

41.公路旅客运输公司属于限制类。

(十九)

铁路运输

42.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43.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

(二十)

水上运输

44.水上运输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除外)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且不得经营以下业务:(1)中国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包括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2)国内船舶管理、水路旅客运输 *** 和水路货物运输 *** 业务。

45.船舶 *** 外资比例不超过51%。

46.外轮理货属于限制类,限于合资、合作。

47.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中国 *** 许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48.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外国籍船舶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须经中国 *** 批准。

(二十一)

公共航空运输

49.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须由中方控股,单一外国投资者(包括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超过25%。

50.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

51.外国航空器经营人不得经营中国境内两点之间的运输。

52.只有中国指定承运人可以经营中国与其他缔约方签订的双边运输协议确定的双边航空运输市场。

(二十二)

通用航空

53.允许以合资方式投资专门从事农、林、渔作业的通用航空企业,其他通用航空企业须由中方控股。

54.通用航空企业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

55.禁止外籍航空器或者外籍人员从事航空摄影、遥感测绘、矿产资源勘查等重要专业领域的通用航空飞行。

(二十三)

民用机场与空中交通管制

56.禁止投资和经营空中交通管制系统。

57.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相对控股。

(二十四)

邮政

58.禁止投资邮政企业和经营邮政服务。

59.禁止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十五)

电信传输服务

60.电信公司属于限制类,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其中:增值电信业务(电子商务除外)外资比例不超过50%,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须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十六)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61.禁止投资互联网新闻服务、 *** 出版服务、 *** 视听节目服务、 *** 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

62.禁止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和出版活动(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

6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外国投资者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报经中国 *** 进行安全评估。

八、金融业

(二十七)

银行业股东机构类型要求

64.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金融机构或特定类型机构。具体要求:

(1)外商独资银行股东、中外合资银行外方股东应为金融机构,且外方唯一或者控股/主要股东应为商业银行;

(2)投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的应为金融机构;

(3)投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村镇银行的应为境外银行;

(4)投资金融租赁公司的应为金融机构或融资租赁公司;

(5)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应为金融机构;

(6)投资货币经纪公司的应为货币经纪公司;

(7)投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应为金融机构,且不得参与发起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8)法律法规未明确的应为金融机构。

(二十八)

银行业资质要求

65.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须符合一定数额的总资产要求,具体包括:

(1)外资法人银行外方唯一或者控股/主要股东、外国银行分行的母行;

(2)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村镇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境外投资者;

(3)法律法规未明确不适用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境外投资者。

66.境外投资者投资货币经纪公司须满足相关业务年限、全球机构 *** 和资讯通信 *** 等特定条件。

(二十九)

银行业股比要求

67.境外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受单一股东和合计持股比例限制。

(三十)

外资银行

68.除符合股东机构类型要求和资质要求外,外资银行还受限于以下条件:

(1)外国银行分行不可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允许经营的“ *** 发行、 *** 兑付、承销 *** 债券”、“ *** 收付款项”、“从事银行卡业务”,除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外,外国银行分行不得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

(2)外国银行分行应当由总行无偿拨付营运资金,营运资金的一部分应以特定形式存在并符合相应管理要求;

(3)外国银行分行须满足人民币营运资金充足性(8%)要求;

(4)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须满足更低开业时间要求。

(三十一)

期货公司

69.期货公司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

(三十二)

证券公司

70.证券公司属于限制类,外资比例不超过49%。

71.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20%;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25%。

(三十三)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7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属于限制类,外资比例不超过49%。

(三十四)

证券和期货交易

73.不得成为证券交易所的普通会员和期货交易所的会员。

74.不得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以及期货账户。

(三十五)

保险机构设立

75.保险公司属于限制类(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低于75%。

76.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以及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境外金融机构(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的除外),须符合中国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经营年限、总资产等条件。

(三十六)

保险业务

77.非经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

九、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十七)

会计审计

78.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履行更高管理职责的其他职务),须具有中国国籍。

(三十八)

法律服务

79.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以代表机构的方式进入中国,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须经中国司法行政部门许可。

80.禁止从事中国法律事务,不得成为国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8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不得聘用中国执业律师,聘用的辅助人员不得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三十九)

统计调查

82.实行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制度。

83.禁止投资社会调查。

84.市场调查属于限制类,限于合资、合作,其中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

85.评级服务属于限制类。

(四十)

其他商务服务

86.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须为具有境内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四十一)

专业技术服务

87.禁止投资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图、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

88.测绘公司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

89.禁止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90.禁止设立和运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十一、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四十二)

动植物资源保护

91.禁止投资国家保护的原产于中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

92.禁止采集或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十二、教育

(四十三)

教育

93.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包括非学制类职业技能培训)。

94.外国教育机构可以同中国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是:

(1)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

(2)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

(3)普通高中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机构和学前教育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教育教学活动和课程教材须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十三、卫生和社会工作

(四十四)

医疗

95.医疗机构属于限制类,限于合资、合作。

十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四十五)

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制作、经营

96.禁止投资设立和经营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差转台、收转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禁止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

97.禁止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

98.对境外卫星频道落地实行审批制度。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指定的单位申报。

99.对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实行许可制度。

(四十六)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金融信息

100.禁止投资设立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以及新闻机构。

101.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新闻机构、向中国派遣常驻记者,应当经中国 *** 批准。

102.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提供新闻的服务业务须由中国 *** 审批。

103.禁止投资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禁止经营报刊版面。

104.中外新闻机构业务合作、中外合作新闻出版项目,须中方主导,且须经中国 *** 批准(经中国 *** 批准,允许境内科学技术类期刊与境外期刊建立版权合作关系,合作期限不超过5年,合作期满需延长的,须再次申请报批。中方掌握内容的终审权,外方人员不得参与中方期刊的编辑、出版活动)。

105.禁止从事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美术品和数字文献数据库及其出版物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

106.出版物印刷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

107.未经中国 *** 批准,禁止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

108.境外传媒(包括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公司以及广播、电影、电视等大众传播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 *** 机构或编辑部。如需设立办事机构,须经审批。

(四十七)

电影制作、发行、放映

109.禁止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

110.中国 *** 对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实行许可制度。

111.电影院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放映电影片,应当符合中国 *** 规定的国产电影片与进口电影片放映的时间比例。放映单位年放映国产电影片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片时间总和的2/3。

(四十八)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及考古

112.禁止投资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文物购销企业。

113.禁止投资和运营国有文物博物馆。

114.禁止不可移动文物及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 *** 、抵押、出租给外国人。

115.禁止设立与经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机构。

116.境外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应采取与中国合作的形式并经专门审批许可。

(四十九)

文化娱乐

117.禁止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118.演出经纪机构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为本省市提供服务的除外)。

119.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属于限制类。

十五、所有行业

(五十)

所有行业

120.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经营活动。

12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以及标注有“限于合资”、“限于合作”、“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对控股”和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12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涉及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按现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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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 青海省 曹家堡机场

1.机场代码青海省西宁市通用机场测绘资质:西宁曹家堡机场三字码(IATA)为XNN。西宁曹家堡机场四字码(ICAO)为ZLXN。

2.机场场址:青海省互助县高寨乡境内青海省西宁市通用机场测绘资质,海拔2178米,距西宁市中心28公里。

3.机场等级:4E级干线机场。

4.航站楼面积:一楼为10727平方米。二楼为4.3万平米。

5.机场位置:西宁机场到市中心路程29公里,机场巴士票价25元,如果坐西宁扬招出租车价格在100—120元左右。

西宁市测绘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工作管理,适应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军事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测绘活动时,也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西宁市土地规划行政部门主管本市测绘工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指令性测绘任务;

(二)编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规划、地籍测绘规划;

(三)负责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测绘资格验证、注册、测绘项目登记、发证和测绘合同审核;

(四)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平面、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房产地籍测量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市规划定线,建筑放线、验线、竣工测量以及拔地、市政工程、地籍、地下工程等城市工程测量管理;

(六)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组织编绘出版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七)负责接收、搜集、整理、储存本市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对测绘成果进行质量监督和保密检查;

(八)负责城市地理信息工程的建设管理;

(九)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凡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项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持有国家和省级测绘管理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经市测绘行政部门资格验证、注册,取得《西宁市城市测绘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市承揽相应的测绘业务。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西宁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及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标准;

(二)在同一地区不得进行同一比例尺的重复测绘;

(三)严格执行国家测绘收费标准。第六条 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测绘业务时,应当事先向市测绘行政部门进行测绘项目登记,并报项目技术设计书,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

(一)布设一级小三角(含一级导线)以上平面控制点(网)和四等(含四等)水准点(网)的工程;

(二)测绘大比例尺(1:500、1:1000、1:2000)地形图,面积在0.25平方公里以上的;

(三)地籍测绘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境界线测绘;

(四)编制出版西宁市行政区域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列入省、市基础测绘规划的测绘任务,不再另行登记。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使用的测绘资料,应当经市测绘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未经审核盖章,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城市建设管理、规划设计等部门不予认可。第八条 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的,应持有国家统一核发的测绘工作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

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监督和检查测绘活动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第九条 为保证测绘资料的系统、完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测量任务的单位,应向市测绘行政部门报送一份测绘成图、报告和永久性测量标志资料。第十条 市测绘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本市测绘成果目录,向使用单位提供。

未经原测绘成果部门的同意,使用者不得擅自复制、 *** 和转借测绘成果。第十一条 测绘成果需要保密的,其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和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测绘成果属于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的国家一、二等测量标志及城市平面坐标系统中的三、四等测量标志,一、二级小三角与导线点测量标志,行政区域界线的界碑、界桩均属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因建设需要必须移动、拆除或覆盖的,建设单位应取得标志设置单位同意,并报省测绘行政部门批准,由市测绘行政部门监督执行。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迁建费用。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经费由市人民 *** 财政部门审核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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