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求土地测绘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如下青海省西宁市测绘资质收费标准文件: 项目1青海省西宁市测绘资质收费标准文件:地籍测绘(元/k㎡)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价 格
I II III
1:2000 平方公里 182037.48 227142.79 2922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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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204733.62 255367.63 328166.44
1:500 227527.11 284264.50 372196.76
主要工作内容:控制测量青海省西宁市测绘资质收费标准文件,界址点测量青海省西宁市测绘资质收费标准文件,地籍要素数据采集编辑,面积量算,地籍(含宗地)绘制,检查修改,成果整理。 说明:不含地籍调查费用。 项目2:地籍测绘(元/㎡)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价 格
I II III
1:2000平方米 0.18 0.22 0.29
1:1000 0.20 0.26 0.33
1:500 0.23 0.28 0.37
主要工作内容: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要素数据采集编辑,面积量算,地籍(含宗地)绘制,检查修改,成果整理。
参考:
国家测绘局、财政部关于测绘收费标准的文件
测绘收费标准是[1992]价费字176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测绘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规定的,(2002)3号是《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的“政务公开 公开目录 五、测绘行政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范围、程序等(财务司)”下有,国测财字[2002]3号如下:
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
国测财字[20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保护测绘工程产品生产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1]94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 一、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
国家测绘局
二OO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抄送:国家计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
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
目录
一、说明
二、困难类别表
1.大地测量数据处理
2. 1∶2000、1∶1000、1∶500摄影测量与遥感外业控制测量
3. 1∶2000、1∶1000、1∶500像片调绘、像片测图
4. 1∶2000、1∶1000、1∶500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1∶2000、1∶1000地形图编制,1∶5000—1∶1000地形图数字地图,1∶2000—1∶500地图映绘
5. 1∶2000—1∶500 平板仪测图,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DLG),地籍测绘,房产测绘
6.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DEM)
7.普通地形图编制
8.境界测绘
9.工程测量中的其它控制测量
10.工程控制测量中的GPS测量
11.管线测量
12.滩涂测量
13.河湖测量
14.河道断面测量
15.工程线路测量
16.规划道路定线
17.人防洞室(含天然洞穴)测量
三、困难类别图
1.一、二等三角、导线测量困难类别图
2.三、四等三角、导线测量困难类别图
3.一、二等水准测量困难类别图
4.三、四等水准测量困难类别图
5.重力测量、GPS测量困难类别图
6.1∶5000—1∶50000航测外业控制平均困难类别图
7.1∶5000—1∶50000航测外业调绘平均困难类别图
8.1∶5000—1∶10000模拟摄影测量、解析摄影测量、数字摄影测量平均困难类别图
9.1∶25000—1∶50000模拟摄影测量、解析摄影测量、数字摄影测量平均困难类别图
10.1∶10000—1∶100000地图编制平均困难类别图
11.1∶250000—1∶500000地图编制平均困难类别图
12.1∶1000000地图编制平均困难类别图
13.地图数字化1∶10000—1∶50000数字线划地图(DLG)平均困难类别图
14.地图数字化1∶250000—1∶1000000数字线划地图(DLG)平均困难类别图
15.地图数字化1∶10000—1∶50000数字高程模型(DEM)平均困难类别图
16.地图数字化1∶250000—1∶1000000数字高程模型(DEM)平均困难类别图
说明
一、本细则作为《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中各个测绘工作项目困难类别的划分依据。
二、本细则所列项目的困难类别是依据测绘工作内容、技术工艺条件和测区自然环境条件划分成三类的。
三、本细则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中259个测绘工作项目按困难类别异同综合成33项,其中17项列表诠释;16项用图标明地域分布。
四、本细则中困难类别图的最小图块为1∶100000地形图分幅网格。
五、本细则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六、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测绘费如何计算
新标准规定相关单位或个人自愿购买青海省西宁市测绘资质收费标准文件的测量成果利用收费标准为:
房产分幅平面图50元/幅;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40元/幅等。
地籍测绘收费:按不超过国家测绘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的75%执行。
建筑用地拔地定桩收费:每件(4点)不超过1600元。
建筑物放线收费:每件不超过1600元。
经市(州)人民 *** 批准建立房地产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的城市青海省西宁市测绘资质收费标准文件,可向委托房屋测量上图者收取每栋100元上图费。
新建商品房或未建立房地产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的,不得收取上图费。
第三方测绘公司收费标准
一、规划测绘1、规划定线:
收费标准:4586.28元/每公里目前按优惠价:1575元/每公里
收费依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2002年1月国家测绘局颁布青海省西宁市测绘资质收费标准文件,P35
工作容:踏勘、准备资料、补充控制点、拨地钉桩、坐标计算、检查验收、整理资料和提供成果。
2、建筑物验线:
收费标准:952元/每件.在道路交点处增1.5收费系数。收费依据:园管【1998】13号文件
工作容:测定轴线坐标,核对轴线坐标与规划要否一致,提供验线成果。
3、竣工图测绘:
收费标准:13456.15元/幅(5.25公顷)
目前按优惠价;小于2公顷:3200元;2公顷-6.25公顷:7500 元;6.25公顷以上:704.7元/每公顷收费依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2002年1月国家测绘局颁布,P18
工作容∶图根控制,野外采集数据,属性调查,绘示意图.室编辑,接边,回放检查,整理资料。
4、管线竣工:
收费标准:竣工测量5757.97元/每公里,管线探测12683.23元/每公里目前按优惠价:竣工测量2000元/每公里,管线探测4000元/每公里收费依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2002年1月国家测绘局颁布,P31
主要工作容:布设图根导线,引测水准,测管线起点、折点、交点、终点、分支点、变坡点和变径点青海省西宁市测绘资质收费标准文件的座标和高程,管线调查,管线探测,资料整理.计算.展点,清绘.绘略图,写说明.检查修改。
5、日照测量:
·收费标准:低层(4层以下):560元/幢,多层(7层以下)∶672元/幢(有退层等复杂情况,1120元
/幢),高层:1008元/幢
土地测绘收费标准
一般是按面积收费的,这个情况可以向当地物价局反映。
如果是拔地测量一宗地是2594.32元(四个界址点),如果不足四界址点按一宗地计算,如果超过四个点应根据点数增加收费;如果是地形测量,一般测绘面积要大于实际用地面积,要按实际的测绘面积计算,不是按宗地面积计算费用了,面积不足一幅的按一幅计算。
测绘基准
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统一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土地测绘
西宁市测绘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工作管理,适应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青海省西宁市测绘资质收费标准文件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军事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测绘活动时,也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西宁市土地规划行政部门主管本市测绘工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指令性测绘任务青海省西宁市测绘资质收费标准文件;
(二)编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规划、地籍测绘规划;
(三)负责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测绘资格验证、注册、测绘项目登记、发证和测绘合同审核;
(四)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平面、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房产地籍测量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市规划定线,建筑放线、验线、竣工测量以及拔地、市政工程、地籍、地下工程等城市工程测量管理;
(六)根据国家和青海省西宁市测绘资质收费标准文件我省的有关规定,组织编绘出版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七)负责接收、搜集、整理、储存本市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对测绘成果进行质量监督和保密检查;
(八)负责城市地理信息工程的建设管理;
(九)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凡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项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持有国家和省级测绘管理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经市测绘行政部门资格验证、注册,取得《西宁市城市测绘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市承揽相应的测绘业务。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西宁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及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标准;
(二)在同一地区不得进行同一比例尺的重复测绘;
(三)严格执行国家测绘收费标准。第六条 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测绘业务时,应当事先向市测绘行政部门进行测绘项目登记,并报项目技术设计书,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
(一)布设一级小三角(含一级导线)以上平面控制点(网)和四等(含四等)水准点(网)的工程;
(二)测绘大比例尺(1:500、1:1000、1:2000)地形图,面积在0.25平方公里以上的;
(三)地籍测绘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境界线测绘;
(四)编制出版西宁市行政区域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列入省、市基础测绘规划的测绘任务,不再另行登记。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使用的测绘资料,应当经市测绘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未经审核盖章,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城市建设管理、规划设计等部门不予认可。第八条 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的,应持有国家统一核发的测绘工作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
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监督和检查测绘活动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第九条 为保证测绘资料的系统、完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测量任务的单位,应向市测绘行政部门报送一份测绘成图、报告和永久性测量标志资料。第十条 市测绘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本市测绘成果目录,向使用单位提供。
未经原测绘成果部门的同意,使用者不得擅自复制、 *** 和转借测绘成果。第十一条 测绘成果需要保密的,其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和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测绘成果属于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的国家一、二等测量标志及城市平面坐标系统中的三、四等测量标志,一、二级小三角与导线点测量标志,行政区域界线的界碑、界桩均属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因建设需要必须移动、拆除或覆盖的,建设单位应取得标志设置单位同意,并报省测绘行政部门批准,由市测绘行政部门监督执行。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迁建费用。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经费由市人民 *** 财政部门审核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