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前辈知道青海环境地质勘查院怎么样啊?尤其是其有没有事业编制
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前身系中国人民 *** 基建工程兵水文地质部队。2002年6月归口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继续进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生态地质方面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和市场地勘项目工作。
全局现有职工267人,专业技术人员136人(教授级高工5人、高工30人、工程师60人),技术干部占70%。占地64亩,总资产6000万元,房产10万平方米,设备186台(套),是一只技术密集,队伍年轻,专业配套,集科研、勘察、设计、施工于一体的专业性地勘队伍。现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水工环勘察甲级资质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水利部颁发的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及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省测绘局颁发的测绘乙级资质等。
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隶属国土资源厅,驻地在青海省会西宁市,是一支技术密集、队伍年轻、专业配套,集科研、勘查、设计、施工于一体的综合专业性地勘队伍。承担国家、部、省有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灾害地质方面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和市场项目。2000年获省级文明单位,2005年被中央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授予国家文明单位,同时荣获两届青海省供水行业优秀单位称号。年人均产值40万元,职工收入丰厚,职工住房条件优越;职工队伍稳定,专业技术力量雄厚,技术装备先进。
联系电话 0971---8174906 0971—8144020(传真)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青海省西宁市德令哈路278号
西宁市测绘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工作管理,适应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军事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测绘活动时,也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西宁市土地规划行政部门主管本市测绘工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指令性测绘任务;
(二)编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规划、地籍测绘规划;
(三)负责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测绘资格验证、注册、测绘项目登记、发证和测绘合同审核;
(四)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平面、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房产地籍测量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市规划定线,建筑放线、验线、竣工测量以及拔地、市政工程、地籍、地下工程等城市工程测量管理;
(六)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组织编绘出版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七)负责接收、搜集、整理、储存本市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对测绘成果进行质量监督和保密检查;
(八)负责城市地理信息工程的建设管理;
(九)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凡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项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持有国家和省级测绘管理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经市测绘行政部门资格验证、注册,取得《西宁市城市测绘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市承揽相应的测绘业务。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西宁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及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标准;
(二)在同一地区不得进行同一比例尺的重复测绘;
(三)严格执行国家测绘收费标准。第六条 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测绘业务时,应当事先向市测绘行政部门进行测绘项目登记,并报项目技术设计书,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
(一)布设一级小三角(含一级导线)以上平面控制点(网)和四等(含四等)水准点(网)的工程;
(二)测绘大比例尺(1:500、1:1000、1:2000)地形图,面积在0.25平方公里以上的;
(三)地籍测绘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境界线测绘;
(四)编制出版西宁市行政区域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列入省、市基础测绘规划的测绘任务,不再另行登记。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使用的测绘资料,应当经市测绘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未经审核盖章,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城市建设管理、规划设计等部门不予认可。第八条 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的,应持有国家统一核发的测绘工作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
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监督和检查测绘活动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第九条 为保证测绘资料的系统、完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测量任务的单位,应向市测绘行政部门报送一份测绘成图、报告和永久性测量标志资料。第十条 市测绘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本市测绘成果目录,向使用单位提供。
未经原测绘成果部门的同意,使用者不得擅自复制、 *** 和转借测绘成果。第十一条 测绘成果需要保密的,其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和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测绘成果属于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的国家一、二等测量标志及城市平面坐标系统中的三、四等测量标志,一、二级小三角与导线点测量标志,行政区域界线的界碑、界桩均属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因建设需要必须移动、拆除或覆盖的,建设单位应取得标志设置单位同意,并报省测绘行政部门批准,由市测绘行政部门监督执行。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迁建费用。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经费由市人民 *** 财政部门审核拔付。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怎么样?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是1986-03-25在青海省西宁市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金桥路38号。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3000022658124XK,企业法人高建民,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可承接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爆破作业(营业性)二级(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许可证有限期至2020年5月24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凭资格证书经营);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凭资格证书经营);经营和 ***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工程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生产;普通货运;起重机械A级安装、维修;压力容器Ⅰ级(不含车用燃气气瓶安装)安装、改造、维修;压力管道GB1级(含PE管专项)、GB2级(1)、GC2级安装;锅炉2级安装、改造;起重机械制造(凭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经营);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启闭机的安装、使用;职业介绍(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工程试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电力行业水利发电专业乙级;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丙级)、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铁路轨道板预制和铺设;起重机配件生产、销售;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预制;大地测量甲级;工程测量甲级;摄影测量与遥感外业甲级;不动产测绘甲级;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乙级(以上凭资质证书经营);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治理)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凭工程勘察证书经营);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丙级(凭等级证书经营);实验室检测服务(凭认可证书经营);机械设备租赁;物资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金属非金属矿山、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培训(二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量测甲级、岩土工程甲级、混凝土工程甲级;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计量认证(此项由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一级;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不动产租赁。(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3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