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施工资质要求
【法律分析】:人防工程施工需要的资质有以下几点:1、施工单位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在一级以上及机电安装在二级以上;2、企业近三年内具有3个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业绩以及建造师具有国家一级的资质。工程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属于重要的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 *** 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人防工程施工需要什么资质
这种资质在建设部是没有的,是地方或行业自己搞的资质,带有 *** 的强制性,这种监理往往是钱很高但是人没的,他的贡献只不过是保证他说在行业的 *** 部门验收能通过而已。
人防工程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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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以上(含壹级)及机电安装贰级以上(含贰级)。外省企业报名必须具备进本省许可证。
2)企业近三年内具有3个及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o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业绩;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建造师资质为国家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持有安全上岗证书),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无在建项目;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近三年内具有1个及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o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业绩,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证明材料。
4)工程不接受投标人联合体投标。
人防工程正式的名字是人民防空地下室工程。为防空 要求而修建在地下或半埋于地下的民用建筑物。从第二次世界大战 前后起,一些国家都各自陆续构筑了许多不同类别、用途和规模的民防设施,如:人员掩蔽部、指挥所和通信 枢纽、救护站和地下医院、各类物资仓库,以及地下疏散干道和连接通道等。有些国家的城市,还将人防工程和城市地下铁道、大楼地下室及地下停车库等市政建设工程相结合,组成一个完整的防护群体。 人防工程应满足防核武器、防化学武器和防细菌武器等三防要求;有些还要求兼防常规武器(炮弹、炸弹)的直接命中作用。 人防工程除了具备战时防空用途外,近年来,也常作为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关系明显改善,以前修建的防空洞大部分被废弃了,少量质量好、标准高的防空工程被改造成地下商场或仓库。但修建人防工程的传统被继承下来,并以文件和法规的形式贯彻到基本建设当中。
由于长期无战事,在国民当中或多或少的存在麻痹和乐观思想,或者是出于商业利益的因素,对人防工程的建设不够重视,甚至有些工程弄虚作假,不按图纸施工,蒙混过关。这样的所谓“人防工程”,虽然在平时使用中方便了一些,但当真战争发生,却成为更大的隐患。
西宁市测绘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工作管理,适应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军事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测绘活动时,也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西宁市土地规划行政部门主管本市测绘工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指令性测绘任务;
(二)编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规划、地籍测绘规划;
(三)负责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测绘资格验证、注册、测绘项目登记、发证和测绘合同审核;
(四)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平面、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房产地籍测量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市规划定线,建筑放线、验线、竣工测量以及拔地、市政工程、地籍、地下工程等城市工程测量管理;
(六)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组织编绘出版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七)负责接收、搜集、整理、储存本市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对测绘成果进行质量监督和保密检查;
(八)负责城市地理信息工程的建设管理;
(九)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凡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项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持有国家和省级测绘管理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经市测绘行政部门资格验证、注册,取得《西宁市城市测绘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市承揽相应的测绘业务。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西宁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及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标准;
(二)在同一地区不得进行同一比例尺的重复测绘;
(三)严格执行国家测绘收费标准。第六条 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测绘业务时,应当事先向市测绘行政部门进行测绘项目登记,并报项目技术设计书,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
(一)布设一级小三角(含一级导线)以上平面控制点(网)和四等(含四等)水准点(网)的工程;
(二)测绘大比例尺(1:500、1:1000、1:2000)地形图,面积在0.25平方公里以上的;
(三)地籍测绘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境界线测绘;
(四)编制出版西宁市行政区域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列入省、市基础测绘规划的测绘任务,不再另行登记。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使用的测绘资料,应当经市测绘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未经审核盖章,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城市建设管理、规划设计等部门不予认可。第八条 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的,应持有国家统一核发的测绘工作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
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监督和检查测绘活动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第九条 为保证测绘资料的系统、完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测量任务的单位,应向市测绘行政部门报送一份测绘成图、报告和永久性测量标志资料。第十条 市测绘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本市测绘成果目录,向使用单位提供。
未经原测绘成果部门的同意,使用者不得擅自复制、 *** 和转借测绘成果。第十一条 测绘成果需要保密的,其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和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测绘成果属于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的国家一、二等测量标志及城市平面坐标系统中的三、四等测量标志,一、二级小三角与导线点测量标志,行政区域界线的界碑、界桩均属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因建设需要必须移动、拆除或覆盖的,建设单位应取得标志设置单位同意,并报省测绘行政部门批准,由市测绘行政部门监督执行。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迁建费用。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经费由市人民 *** 财政部门审核拔付。
人防工程竣工测绘资质要求
具有工程测绘乙级以上资质。根据浙江政务服务网的公告,铁路义乌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竣工测绘的资质要求为具有工程测绘乙级以上资质。竣工测绘是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规划管理部门对该项目进行验收所需的技术资料,一般由具有国家测绘局认可的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测量,管理部门依据测绘报告实地验证,符合设计的通过验收,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