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承揽、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等市场活动,以及对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应当遵守测绘、保密、国家安全等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鼓励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支持开发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引导测绘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第五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测绘单位作业期间应当接受当地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照规定汇交作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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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人员从事测绘活动,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第七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或者 *** 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依法应当招标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第八条 招标单位应当按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规模、技术要求等条件,依法合理设定投标单位的测绘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和项目技术标准等要求,并查验投标单位的资质证书,不得让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中标。第九条 投标单位不得以低于测绘成本的报价竞标,招标单位不得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
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国家和省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应当在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第十条 测绘单位不得 *** 中标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征得发包单位同意,并在测绘合同中明确,但分包量不得大于该项目总承包量的40%。
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条件,不得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再分包。第十一条 依法招标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实行测绘监理制度。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监理专业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进行监理。测绘监理单位对其监理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质量承担责任。
具有测绘监理专业资质的测绘单位,不得对本单位承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进行监理。
测绘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不得与测绘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十二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规范和指导。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30日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运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建立数据接收、处理、存储、传输、使用以及安全保障制度,遵守保密、国家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四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测绘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源获取、处理、分发服务,提高利用效率,确保测绘地理信息基础数据的安全性、权威性和现势性。
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实现测绘成果共享。第十五条 因测绘工作需要进行航空摄影或者使用无人机进行航空摄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遵守有关航空飞行管制的规定。第十六条 测绘航空航天遥感项目获取的影像资料,应当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和保密技术处理。
测绘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未经保密审查和保密技术处理的,不得提供使用。第十七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图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全省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市(州)行政区域的地图。
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
监理单位需要配测绘师证吗
需要。工程监理有测绘及测量高级职称证书或注册测绘师证,监理单位需要配测绘师证,注册测绘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西宁市测绘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工作管理,适应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军事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测绘活动时,也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西宁市土地规划行政部门主管本市测绘工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指令性测绘任务;
(二)编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规划、地籍测绘规划;
(三)负责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测绘资格验证、注册、测绘项目登记、发证和测绘合同审核;
(四)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平面、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房产地籍测量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市规划定线,建筑放线、验线、竣工测量以及拔地、市政工程、地籍、地下工程等城市工程测量管理;
(六)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组织编绘出版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七)负责接收、搜集、整理、储存本市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对测绘成果进行质量监督和保密检查;
(八)负责城市地理信息工程的建设管理;
(九)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凡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项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持有国家和省级测绘管理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经市测绘行政部门资格验证、注册,取得《西宁市城市测绘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市承揽相应的测绘业务。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西宁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及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标准;
(二)在同一地区不得进行同一比例尺的重复测绘;
(三)严格执行国家测绘收费标准。第六条 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测绘业务时,应当事先向市测绘行政部门进行测绘项目登记,并报项目技术设计书,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
(一)布设一级小三角(含一级导线)以上平面控制点(网)和四等(含四等)水准点(网)的工程;
(二)测绘大比例尺(1:500、1:1000、1:2000)地形图,面积在0.25平方公里以上的;
(三)地籍测绘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境界线测绘;
(四)编制出版西宁市行政区域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列入省、市基础测绘规划的测绘任务,不再另行登记。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使用的测绘资料,应当经市测绘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未经审核盖章,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城市建设管理、规划设计等部门不予认可。第八条 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的,应持有国家统一核发的测绘工作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
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监督和检查测绘活动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第九条 为保证测绘资料的系统、完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测量任务的单位,应向市测绘行政部门报送一份测绘成图、报告和永久性测量标志资料。第十条 市测绘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本市测绘成果目录,向使用单位提供。
未经原测绘成果部门的同意,使用者不得擅自复制、 *** 和转借测绘成果。第十一条 测绘成果需要保密的,其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和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测绘成果属于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的国家一、二等测量标志及城市平面坐标系统中的三、四等测量标志,一、二级小三角与导线点测量标志,行政区域界线的界碑、界桩均属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因建设需要必须移动、拆除或覆盖的,建设单位应取得标志设置单位同意,并报省测绘行政部门批准,由市测绘行政部门监督执行。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迁建费用。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经费由市人民 *** 财政部门审核拔付。
青海省第二测绘院怎么样?
青海省第二测绘院是1997-04-29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西宁市黄河路13号。
青海省第二测绘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30104MA753AL87H,企业法人李海祥,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青海省第二测绘院的经营范围是:主营: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不动产测绘监理;地图编制:地形图、电子地图、真三维地图、其他专用地图。(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兼营:***。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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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21是什么?
1、申请甲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2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2、申请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3、申请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80万元,且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从事测绘监理应当取得相应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的测绘资质:
本标准在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等5个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专业范围下设置相应的甲、乙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
申请甲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甲级测绘资质;近2年内,在每个相应专业范围内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申请乙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甲级或者乙级测绘资质;近2年内,在每个相应专业范围内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测绘监理资质单位不得超出其测绘监理专业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监理活动。
乙级测绘监理资质单位不得监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施测的测绘工程项目。
测绘工程的监理实施?
1建立测绘工程监理制度的必要性
1.1实行测绘工程监理制度是行业特殊性的需要
地理信息是服务于各个领域的基础性、公益性和 *** 行为性的信息,其规范性、标准性、统一性、安全性、合法性和权威性是至关重要的。地理信息产业属知识密集型产业,具有其自身固有的特点,市场准入门槛较高,对承包商的管理要求、规模要求、人员素质要求和仪器设备要求等较高。随着投资加大,技术要求越来越高,业主直接进行监督管理的难度在加大。
特别是测绘项目责任制的逐步落实,业主承担的投资风险随之增大,使业主越来越感觉到仅凭自身的能力和经验难以完全胜任项目管理,产生了借助社会化的智力资源弥补自身不足的需求,将微观管理工作由专业化、社会化的建立单位来承担,可以使业主从自己不熟悉的、日常的和微观的专业技术管理中解脱出来,专心于必须由自己做出决策的重要事务,让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为其提供技术服务。同时可消除当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非法转包、质量下滑、粗制滥造等现象,约束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达到控制工期、降低成本和保证质量等目的。
1.2实行测绘工程监理制度是提高综合效益的需要
实行测绘监理制度,要求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测绘项目中的各种情况都要熟悉,通过对进度、质量等方面的监理,尤其是过程质量控制,协调多种关系,对生产单位监督的同时进行指导,可以较好地避免工程严重拖期和质量低下问题,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是实现数量与质量、速度与效益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
2测绘工程监理现状
目前,从众多引进监理机制的测绘项目来看,监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效果非常明显。专业技术人员专职从事测绘工程微观管理工作的作用得到了体现,这些监理人员基本能够站在第三方公正立场上,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专业经验从事测绘监理工作,在工程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特别是通过工序控制和工序成果检查,监理针对生产单位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指导,使测绘工程项目质量得到保证,没有出现返工或较大反复的案例。但由于测绘监理工作尚处于尝试阶段,没有非常完善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支撑,加之测绘市场供大于求,测绘监理在相当程度上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主体地位,在工作中遇到不少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行政法规技术规范缺位。最主要的困难是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撑,定位不够明确,没有技术规范做依据,费用收取没有标准。2)业主给监理创造的工作环境问题。部分项目业主不能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对待监理单位,对监理单位的要求与其在测绘工程中所授予的权限不符,对监理单位所发挥的作用缺少权利保障。业主对作业单位的选用程序和招投标的效果如何对项目目标的实现非常重要,如果作业队伍力量薄弱,监理单位无法改变,将使监理工作很难令人满意。多数测绘项目监理介入之前,技术方案已经确定,但往往技术规定不够具体,作业过程中技术设计需要多次补充修改,而监理只能提出建议,业主组织解决不够及时,使得监理难以处理,进而影响整个项目目标的实现。在生产过程中,作业单位在业主的要求下,质量和进度很难兼顾,有时使监理无所适从又难以解决问题,使监理工作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
3)从事测绘工程监理单位的规范问题。目前,从事测绘监理工作的单位按性质大致可以分为3类:省级测绘质检站、测绘生产单位、数据加工公司和地理信息软件公司,从社会的发展角度来讲,这些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监理单位,只是某种程度上担任了监理中的一个小角色,与其应具备的条件还有一定差距,在组织管理上还没有达到专业化程度。从事监理的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监理的定位、监理的行为准则和处理问题的方式 *** 不是很清楚,监理人员对监理知识掌握太少。参与监理人员构成不够合理,年龄和专业结构满足不了工作需要,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参差不齐,少部分综合能力低下。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监理工作不到位,使业主失望,进而以不满意的态度对待监理单位,从而导致合作双方彼此不满意。
3测绘工程监理实施的几点建议
3.1建立健全行政法规与技术规范
这是当前的外部原因,也正是由于这一点,测绘工程监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资源匮乏。为了促进我国测绘工程监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还要进一步完善测绘工程监理办法,可以参考工程监理办法制定相关的技术规范。为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撑和法律依据。
3.2规范监理市场
测绘工程监理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其专业性较高,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测绘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清出制度。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资质证书,清出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不准入内。禁止素质低的企业采取压低监理收费的办法承揽业务,维护市场秩序。国家要进一步理顺政出多门的资质管理现状。对于因地方保护,部门分割而造成资质管理混乱的现象,必须认真纠正。规范建立完善的测绘监理市场机制,保证优良市场环境,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是测绘工程监理实施所必需的。
3.3进行严格的监理资质审查
对于同一个经营实体,如果想在管辖权限内从事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全面掌控,这要求监理部门必须是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内部实行独立记账核算,自负盈亏。但是,如果想完全杜绝同体监理现象,还得将监理单位独立化,使其成为法人实体,这是解决上述不良现象的根本手段。具体实施过程中,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完整的监理资格管理法规,使国有监理单位改革工作提上日程,为其成为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市场主体提供必要的保障。
3.4加强监理队伍建设和监理人员管理
监理人员的素质高低对监理工作的质量过硬与否有决定性作用,如果监理人员技术能力低下,监理效率会相应降低,也就影响到了整个工程进度。 *** 部门首先要做好监理单位的审批整顿工作,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流动人员大于40%、监理主体不具备的单位予以取缔。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合理安排工程投资,监理单位人员既要掌握娴熟的技术技能,还要有较高的管理协调能力,以及熟悉经济法和合同法的相关细则。监理单位要从专业技术、经济管理、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4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飞速发展,测绘将成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为使各项测绘工作顺利、高质量完成,推行测绘工程监理制度是新形式下测绘行业的努力方向,也是今后测绘项目市场化运作、科学规范化管理的发展趋势。但是由于制度、经验、技术水平等方面的不足,测绘工程监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测绘工程监理的程序和 *** 仍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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