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领取测绘资质证书的委托书

2024-06-20 青海测绘资质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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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

西宁市人民 *** 令

青海省西宁市领取测绘资质证书的委托书

(第77号)

《西宁市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和《西宁市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已经2006年6月8日市 *** 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原市人民 *** 第56号令中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律以本次公布为准,未予公布的,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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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骆玉林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西宁市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

实施机关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设 定 依 据 备 注 一、市人民 *** 1 权限内农用地转用、征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主席令第 8 号)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有关部门审批 3 建设项目招标范围、自行招标和邀请招标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 21 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 《青海省 *** 核准项目目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 地方定价目录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主席令第92号)《青海省定价目录》(青计价格〔2002〕940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 6 粮食收购资格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7 号)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三、市经济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 号) 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8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第 65 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号)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9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含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70 号) 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10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号)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四、市教育局 11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 188号)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12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国务院令第 412号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13 民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校级负责人聘任、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 80号)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14 民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 80号)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市宗教事务局) 15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和登记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 426号) 县级以上宗教事务主管部门 16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青海省 *** 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 2001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 17 宗教教职人员和任、离职备案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 426号) 县级以上宗教事务主管部门 18 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改建、设立服务网点、举办展览、拍摄影视片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 426号) 县级以上宗教事务主管部门 六、市公安局 19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3号) 户口所在地市、县级公安机关 20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3号) 市公安机关 21 外国人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主席令第 31号) 市公安机关 22 a级焰火晚会燃放工程技术设计与组织实施设计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 4号)《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23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 198

新公司组建方案

看总体规划 租赁办公室及住房

a:注册登记申请表

b: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营业执照 工商局窗口

d:股东会决议

e:负责人任职文件

f:工商所备案调查表(需交会费)

g:租房合同及房产证明

h:负责人及 *** 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刻章

公安局

b:法人身份证

c:公司介绍信

a: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 质量监督局窗口

b: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c:分公司公章

d: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总公司

a: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 册 3 分 公 司 税务登记证 税务局

b: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c: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d: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e: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分公司

a: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

b:法 人身份证 原件 及复印 件

c:租房合同及房产证明

d:组 织机构代 码证 原件及 复印件

a: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基本户 (工商)银行 c: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d:法人授权委托书

e: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f: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a: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同意下级分支机构办理贷款卡的授权书

c:法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d: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贷款卡 人民银行 e: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f:基本户原件及复印件

g:总公司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h: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 i: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j:上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签定土地购置合同 4 办理土地证 土地局 对接部门 规划局图审中心 提交材料或注意事项

5 6

组建销售公司 地勘队伍招标及进场 地质勘探公司 a:项目投资计划申请报告 b: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选址意见书

7

投资计划批文

发改局

d:资金证明 e: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f:环评报告 g:土地证明或拍卖手续(或成交确认书) h:房地产资质证明

8 9 10 11

项目选址意见书 安装配电箱、架设临电 安装临时水 样板房建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方案制作

规划局窗口 电业局 自来水公司 装修公司 规划局窗口 规划部、设计院 规划局审图中心 设计院 规划局(图审)

a:申请表 b:地形图

a:申请表 b:地形图 c:计划批文 土地证复印件

12

规划方案报审 图纸设计

13

a、设计院出图送规划局报审,领导签字后,方可送审图中心审图。 b、设计院进区备案证 c、审查合格后地勘报告 1 份 d、 *** 施工图、节能报告书、光盘各 1 份

审 建设局(图审) 建筑公司

(两局可同时进行)

14

定施工队伍

a:土地出让、 *** 合同及批件 b:土地使用权证 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 15 证 c: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局开发科 d: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e: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权出让合同(领取) f:规划平面图 g:计划批文 a:办理环评手续 b:办理气象手续 c:办理消防手续 1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窗口 d:办理防疫手续 e:办理地震防震手续 f::办理人防手续 g:办理园林绿化手续 17 18 联系缴纳配套费 放

线 建设局 规划局 注意优惠政策 红线图(规划部出规划总图希望一次到位,不要多次修改,使得每次放 线都得重新调整) a:报建申请表 19

项目报建证 建设局窗口 b:计划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项目选址意见书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d:银行资金证明 a:定施工队伍、监理队伍

20 b:招标办工程公示(期限 20 日左右)

c 施工方做工程标书及标底 工程招标 招标办 准备资料:总公司公章、委托书、资质证书、委托 *** 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批合格证、立项批文、 土地证、资金落实证明(一式二份加盖总公司公章) 。

a: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b: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建设窗口领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一式三份) ,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

份(按内容填写) d:施工、设计、勘探、监理备案证即已经签字备案的前期各方责任卡原 件: (1) (2) (3) (4) (5) 2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局窗口 (6) (7) (8) (9)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图审单位 施工单位 招标办 档案馆

建管处

(10) 质监站 (11) 城管局 (12) 气象局 (13) 公安消防 e:质量监督登记表(监督站提前办理) f:中标通知书

g:施工单位安全报鉴 h:到建设窗 *** 建设税费(需审图合格证复印件) ,完税后打印许可证。 22 工程开槽开工 a 设计院进区备案证 23

图纸会审合格证书 建设局审图中心 b 审查合格后地勘报告 1 份 c *** 施工图、节能报告书、光盘各 1 份 a 制定前期物业合同 24

组建物业公司 物业办 b 到物业办办理分公司手续(物业总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原件、公司章 程、资质证书、委托书、法人及 *** 人身份证复印件)

a: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书(房管局大厅领取) b:房屋测绘报告(房管局测绘窗口) c:立项批文 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土地证原件或土地来源注明 25 办理预售房许可证 房管局 f: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g:项目经营许可证 h:施工许可证原件 i:施工合同

j:工程投资及进度计划证明(需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k:工程监理机构证明及申明 l: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m:资料真实性申明 n:物业管理用房证明 o: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 p: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对真实性负责,原件

存产权单位。此复印件只限办理几号楼预售房许可证) q:法人代表委托书 r:法定代表人及 *** 人身份证 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填写

“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并对原件真实性负责, 原件存产权单位” ,签 *** 人姓名盖手印。

注:可能存在各地房管局要求的资料或名称不同,只要记住:所有表格 在当地房管局领取,根据其要求进行填制办理即可。

例:当地房管局还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a 预售商品房面积预测算报告 b 商品房预售方案 c 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资金质押通知书 d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e 预售房屋整体广告效果图 26 小区命名 民政局 小区名称的寓意、立项批文、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规划图 2 份,地名办办理 1、测绘科测绘(抵押房间面积报告) 2、银行找保险公司保险 3、房管局 a 房屋登记申请书 27

在建工程抵押 房管局 b 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银行提供) c 申请人身份证明 d 房管局测绘报告 e 董事会同意抵押决议(所有股东签字)

、章程、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 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施工许可证、抵押物清单。

申请表(银行盖章、分公司盖章) 、他项权证(银行提供) 、抵押清单(银 28 在建工程解押 银行、房管局 行提供)

、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抵押人 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书面协议。 29 预告登记 房管局

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预 告登记申请表(房管局领取) 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 银行 30 抵押登记 房管局 婚证或单身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开卡及印花税缴纳、个人收 入证明到个贷部办理

抵押登记申请表、借款合同、身份证、银行 *** 人身份证到房管局窗口 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介绍信、委托书、立项批文、规划 总平面图

2 份、申请表、编号成批表 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 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电子版图纸、门牌号证明。

31

门牌号办理

公安局

32

测绘办理

房管局测绘科

关于测绘资质

如果只自己用,不对地图进行修改和制作,是不要测绘资质的。

如果是做导航电子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那一定要测绘资质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要具有与完成道路数据采集和数据信息加工处理能力相匹配的人员和设备等等,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员也要100人左右,至于测绘资质跟一般测测绘资质不一样的。互联网地图制作的测绘资质要乙级以上,人员大概20人,具体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如果买的是国家基础测绘资料,一定要有出处的,地图在中国管得很严的,特别是地图涉及到国家安全等等,你说是自己测的,也需要有有关部门验收,质量检查,成果管理等一系列的东西,不能瞎蹦出来这么些地图数据,更何况国家基础地图你也做不出来的,也不会让你做。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

你更好去国家测绘局网站上咨询一下,民间人士一下子讲不明白,也不一定准确。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需要哪些条件

测绘资质办理相对于其他的资质办理要容易一些,当然想要办理测绘资质,对该资质的整体脉络需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本次就分享办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基本条件

合法合规的公司主体,对于公司名称原则上无特殊限制,对于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全民所有制,合伙企业等。对申报测绘资质的公司主体的出资形式有明确界定,目前只能是内资公司。

对于申报主体办公场所面积的要求:甲级测绘资质办公场所不少于600平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50平米;乙级测绘资质办公场所不少于150平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20平米;丙级资质不少于50平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10平米;丁级资质不少于20平米。

要求档案室必须具备三铁一器及六防也就是防强光、防火、防潮、防有害气体、防虫、防盗,且档案室中不能连接外网,对于存储信息数据的电脑应该做物理隔离;另外就是要将测绘成果管理制度进行上墙且做好后期成果调阅登记处理。

对于技术人员的要求:注册测绘师,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以上人员的证件都需通过正规的评审部门颁发方可有效。

并且所有技术人员需需要满足:毕业证可以网查且学历真实有效;初级职称需大专毕业2或3年以上,本科毕业满1年以上;中级职称需满足大专毕业7年以上,本科毕业满5年以上;高级职称需满足大专毕业满15年以上,本科毕业满10年以上。

二、办理流程到底

流程大概是:单位申请-市经办人初审-市级局长转报-经办人待受理-经办人受理-省经办人审查-省级处长审核-省经办人发证。

值得注意的是每个省份的资质审核周期不尽相同,整体来说一般是3个月左右能够下证。

甲级资质需要经过三个不同级别的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审批,最终要到自然资源部;

乙级资质一般是由市自然资源局和省自然资源厅来审批;

丙丁级资质一般是直接由市自然资源局审核,然后转报至省自然资源厅进行签批发证即可。

西宁市实施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根据《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下同)、建筑构配件和非标准设备加工及其发包、承包、中介服务等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遵守公正平等、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和有序的原则。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各级计划、工商、环保、劳动、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做好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均应到市建设行政部门统一报建。第六条 建设项目按投资额实行分级审批和管理:

(一)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民用建筑和非生产性项目、5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工业项目、7000万元以下的市政、公用、交通等建设项目由市建设行政部门审批和监督管理;

(二)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区(县)建设行政部门审批并监督管理;

(三)2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其工程质量和安全由区(县)建设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七条 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建筑构配件生产、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应实行资质管理的其它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市建设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资质审核或审批手续。

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核定的范围经营。第八条 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限额到相应的建设行政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管理资质审批手续,并领取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理。第九条 外埠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设备销售、建设监理等单位来本市承揽业务,须持资质证书和所在地建设行政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到市建设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缴纳管理费。第三章 发包和承包管理第十条 建设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向市建设行政部门报建。报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征地、拆迁和“三通一平”基本完成;

(四)有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的建设资金。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发包建设工程应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确因工程特殊要求需要议标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以进行议标。

抢险抗灾、科学实验、保密等特殊工程,经市人民 *** 批准,可不实行招标。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发包建设工程,可以按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三个阶段实行分阶段招标,也可以合并招标,但不得将能够独立承包的工程肢解后发包、招标。

建设工程的设备采购和建设工程监理应当实行招标。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招标工作应在建设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下,由建设单位或其 *** 人主持。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须由取得建设项目管理资质的建设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编制,报市建设行政部门审定。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开标,应当按照批准的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条款公开举行;当众公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标函,公布标函的主要内容和报价,公布标底;由评标小组根据评标、定标办法,综合报价、施工方案、技术和设备状况以及工作业绩和企业信誉等因素,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第十六条 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串通报价,抬高或压低报价和采取非法手段排挤竞争对手。建设单位或其 *** 人不得向参加投标的单位或个人泄漏标底。第十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立项;

(二)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第十八条 工程施工发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三)建设资金落实;

(四)有建设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拆迁符合工程进度要求。第十九条 承包单位承包的建设工程应当自行组织完成。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向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发包工程,分包单位不得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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