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草原确权测绘资质取消

2024-06-19 青海测绘资质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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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青海省人民 *** 令

青海省西宁市草原确权测绘资质取消

(第98号)

《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经2013年7月5日省 *** 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郝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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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6日

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实施机关序号项 目 名 称清 理 依 据 及 理 由备注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86项) 省发展改革委1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第14项(国发〔2013〕19号 ) 2 移民安置规划审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10条 (国务院令第74号 1991.1)取消后交由省国土资源厅按相关规定办理3 扩建机场:总投资10亿元至20亿元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第1项(国发〔2013〕19号 )  省经委4 乡村集体企业设立、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以及改变名称、经营范围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47项(国发〔2012〕52号) 5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53条(主席令第 77 号 1998年 )转为行政服务工作6 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第70项(国发〔2013〕19号 )   省教育厅7 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5项(国发〔2012〕52号)实行告知性备案8 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0、21条(主席令第7号 1998年)转为行政服务工作9 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学费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17条(1992年2月国务院批准)设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此项为物价部门收费审核前置,取消后转为行政服务工作。 10 高等学校部分特殊专业及特殊需要的应届毕业生就业计划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第38项(国发〔2013〕19号 ) 省科技厅11 科技秘密技术出口项目审查原设定依据已于2010年修订,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主席令第28号 ),未做相关规定。 省公安厅12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13项(国发〔2012〕52号) 13 机械防盗锁生产登记批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14项(国发〔2012〕52号) 14 汽车防盗报警系统生产许可《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15项(国发〔2012〕52号) 15 A级焰火晚会燃放工程技术设计与组织实施设计方案原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已废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06年)颁布后,未做相关规定。 省财政厅16 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20项(国发〔2012〕52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7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设定,现根据实际工作,参保人员只要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需审批。 18 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国务院令第375号),现根据实际工作,参保职工工伤认定审批后,即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无需重复审批。  省环保厅 19 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环境保护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24项(国发〔2012〕52号) 20 外国人进入环境保护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25项(国发〔2012〕52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1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城市树木审批《国务院关于

西宁市测绘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工作管理,适应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军事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测绘活动时,也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西宁市土地规划行政部门主管本市测绘工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指令性测绘任务;

(二)编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规划、地籍测绘规划;

(三)负责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测绘资格验证、注册、测绘项目登记、发证和测绘合同审核;

(四)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平面、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房产地籍测量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市规划定线,建筑放线、验线、竣工测量以及拔地、市政工程、地籍、地下工程等城市工程测量管理;

(六)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组织编绘出版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七)负责接收、搜集、整理、储存本市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对测绘成果进行质量监督和保密检查;

(八)负责城市地理信息工程的建设管理;

(九)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凡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项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持有国家和省级测绘管理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经市测绘行政部门资格验证、注册,取得《西宁市城市测绘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市承揽相应的测绘业务。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西宁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及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标准;

(二)在同一地区不得进行同一比例尺的重复测绘;

(三)严格执行国家测绘收费标准。第六条 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测绘业务时,应当事先向市测绘行政部门进行测绘项目登记,并报项目技术设计书,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

(一)布设一级小三角(含一级导线)以上平面控制点(网)和四等(含四等)水准点(网)的工程;

(二)测绘大比例尺(1:500、1:1000、1:2000)地形图,面积在0.25平方公里以上的;

(三)地籍测绘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境界线测绘;

(四)编制出版西宁市行政区域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列入省、市基础测绘规划的测绘任务,不再另行登记。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使用的测绘资料,应当经市测绘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未经审核盖章,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城市建设管理、规划设计等部门不予认可。第八条 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的,应持有国家统一核发的测绘工作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

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监督和检查测绘活动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第九条 为保证测绘资料的系统、完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测量任务的单位,应向市测绘行政部门报送一份测绘成图、报告和永久性测量标志资料。第十条 市测绘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本市测绘成果目录,向使用单位提供。

未经原测绘成果部门的同意,使用者不得擅自复制、 *** 和转借测绘成果。第十一条 测绘成果需要保密的,其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和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测绘成果属于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的国家一、二等测量标志及城市平面坐标系统中的三、四等测量标志,一、二级小三角与导线点测量标志,行政区域界线的界碑、界桩均属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因建设需要必须移动、拆除或覆盖的,建设单位应取得标志设置单位同意,并报省测绘行政部门批准,由市测绘行政部门监督执行。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迁建费用。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经费由市人民 *** 财政部门审核拔付。

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138项)

青海省人民 *** 令

(第104号)

《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青海省西宁市草原确权测绘资质取消,已经2014年12月5日省人民 *** 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郝 鹏

2014年12月16日

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138项)

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37项)实施机关序号项 目 名 称清 理 依 据 及 理 由备  注省经信委1煤矿矿长资格证书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3年修订), 已取消相关规定。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临时资质由《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订版)>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6号)设定,予以取消。 省教育厅3中外合作举办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机构聘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25条(国务院令第372号 2003.3.1)取消后转变管理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4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变更及校长任职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4条 (主席令第80号2002.12.28)省公安厅5易制毒化学品(一类)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该项由“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代替。 省财政厅6评估师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9条(主席令第13号 1994.1.1)取消后转变管理方式,交由行业协会办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7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43项 省国土资源厅8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8项今后不得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9矿业权公司企业法人未发生变化,原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按矿权 *** 审批由《青海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矿业权 *** 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7〕132号)设定,予以取消。 10跨市州销售的矿泉水的注册登记《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9项 省水利厅11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15项 12牧区草原生态保护水资源保障项目年度计划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18项 13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19项 14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年度计划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21项 15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22项 16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水利部关于取消水利部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已取消。 17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23项 省农牧厅18在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24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青海省西宁市草原确权测绘资质取消我省没有渔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26项20进入渔业部门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32项省农牧厅21建立种畜禽场《种畜禽管理条例》第11、15条(国务院令第1

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青海省人民 *** 令

(第101号)

《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青海省西宁市草原确权测绘资质取消,已经2014年4月10日省人民 *** 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郝 鹏

2014年4月23日

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186项)

 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76项)实施机关序号项 目 名 称清 理 依 据 及 理 由备注省发展改革委(含粮食局)1  企业投资年产3.4万吨以上10万吨以下纸浆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3项投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2  企业投资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下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5项 3  两碱以外工业用盐价格《 *** 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实行市场调节价4  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73项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5  煤炭生产许可证《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2项 6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3项 7  木里焦煤开发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取消后,此项目相应取消。待木里煤田整合工作完成后实施。8  木里焦煤开发企业煤炭经营许可证“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取消后,此项目相应取消。省教育厅9  省级人民 *** 自行审批、调整的高等职业学校使用超出规定命名范围的学校名称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5项 10 部属院校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2青海省西宁市草原确权测绘资质取消:第6项(国发〔2012〕52号)下放,此项目针对部属院校,我省不涉及。 11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1项 12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6项省民宗委13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格年审由《青海省人民 *** 办公厅转发省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 *** 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7〕173号)设定,予以取消。 14  *** 标志、 *** 屠宰资格认定年审  省民 政厅15 法律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其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11项 16 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76项此3项为“全省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的子项17 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77项18 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78项省财政厅19 1994年前签订合同或立项的房地产项目首次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14项 20 供应商资格备案登记由《青海省人民 *** 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 *** 采购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4〕103号)设定,予以取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1 民办职业培训教育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2002.12.28)第41条,实行备案管理。 22 职业技能鉴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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