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测绘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工作管理,适应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军事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测绘活动时,也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西宁市土地规划行政部门主管本市测绘工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指令性测绘任务;
(二)编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规划、地籍测绘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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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测绘资格验证、注册、测绘项目登记、发证和测绘合同审核;
(四)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平面、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房产地籍测量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市规划定线,建筑放线、验线、竣工测量以及拔地、市政工程、地籍、地下工程等城市工程测量管理;
(六)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组织编绘出版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七)负责接收、搜集、整理、储存本市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对测绘成果进行质量监督和保密检查;
(八)负责城市地理信息工程的建设管理;
(九)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凡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项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持有国家和省级测绘管理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经市测绘行政部门资格验证、注册,取得《西宁市城市测绘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市承揽相应的测绘业务。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西宁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及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标准;
(二)在同一地区不得进行同一比例尺的重复测绘;
(三)严格执行国家测绘收费标准。第六条 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测绘业务时,应当事先向市测绘行政部门进行测绘项目登记,并报项目技术设计书,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
(一)布设一级小三角(含一级导线)以上平面控制点(网)和四等(含四等)水准点(网)的工程;
(二)测绘大比例尺(1:500、1:1000、1:2000)地形图,面积在0.25平方公里以上的;
(三)地籍测绘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境界线测绘;
(四)编制出版西宁市行政区域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列入省、市基础测绘规划的测绘任务,不再另行登记。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使用的测绘资料,应当经市测绘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未经审核盖章,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城市建设管理、规划设计等部门不予认可。第八条 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的,应持有国家统一核发的测绘工作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
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监督和检查测绘活动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第九条 为保证测绘资料的系统、完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测量任务的单位,应向市测绘行政部门报送一份测绘成图、报告和永久性测量标志资料。第十条 市测绘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本市测绘成果目录,向使用单位提供。
未经原测绘成果部门的同意,使用者不得擅自复制、 *** 和转借测绘成果。第十一条 测绘成果需要保密的,其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和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测绘成果属于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的国家一、二等测量标志及城市平面坐标系统中的三、四等测量标志,一、二级小三角与导线点测量标志,行政区域界线的界碑、界桩均属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因建设需要必须移动、拆除或覆盖的,建设单位应取得标志设置单位同意,并报省测绘行政部门批准,由市测绘行政部门监督执行。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迁建费用。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经费由市人民 *** 财政部门审核拔付。
如何看待2021年注册测绘师从取消到恢复?
首先这肯定是一件好事。
注册测绘师(Registered Surveyor)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规定,测绘执业资格通过考试 *** 取得,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设3个科目,考试成绩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合格,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证书全国有效。
经考试取得证书者,受聘于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经过注册后,才可以注册测绘师的名义执业。测绘活动中的关键岗位需由注册测绘师来担任。
注册测绘师考试的发展历程
中国的注册测绘师制度于2007年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由原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颁布了注册测绘师制度的有关规定及配套实施办法。
采用考核的办法,经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并公示,之一批注册测绘师正式诞生,共有633人获得该项资格。
2021年1月13日,人社部发布公告,将注册测绘师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事业单位的编制全部都会取消了吗?
不会的。国家在很早之前就对事业单位进行了改革,在2015年年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基本结束,事业单位被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三类,公益一类是直接承担科教文卫服务的基础工作,公益二类是高等教育、非营利性组织机构,公益三类属于自收自支单位。其他不在这个范围之内的都进行转制。对事业单位人员也进行了编制分类,全额事业编、差额事业编、自收自支事业编等,分别对应一类到三类。
其实,对于事业单位改革人们最关注的无非就是工资薪酬待遇及是否取消编制问题,编制是直接和工资待遇相挂钩的,所以取消编制是对原来事业编制人员的巨大冲击。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西宁市人民 *** 令
(第130号)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经2014年4月24日市 *** 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王予波
2014年4月24日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73项)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32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清理依据及理由备注市教育局1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1项。 2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6项。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3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格年审根据《青海省人民 *** 办公厅转发省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 *** 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7〕173号)设定,属于以“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省级已取消,市级相应取消。 4 *** 标志、 *** 屠宰资格认定年审根据《青海省人民 *** 办公厅转发省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 *** 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7〕173号)设定,属于以“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省级已取消,市级相应取消。 市公安局5 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社会流通使用票证印刷准印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2001.7.26)第4条,采用加强事后监管,不再设置审批。 6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2001.7.26)第13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 7 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2011.4.22修订)第48条,此项无需审批。 8 机动车报废证明《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 2001.6.13)第10条,不再设置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 民办职业培训教育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2002.12.8)第41条,实行备案管理。 10 失业保险登记及待遇核定办理结果《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1999.1.22)第16条,不再设置审批。 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11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设定,取消后按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办理。 市城乡规划局12 重要地块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办发〔2012〕52号)第29项。 市交通局13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 *** 令第98号)第30项。 14 水上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根据西宁市实际情况,予以取消。 15 水路运输(含运输服务业)企业(船舶)开工(筹建)普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4号),根据西宁市实际情况,予以取消。16 船员职务资格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根据西宁市实际情况,予以取消。市水务局17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36项。1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43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办理。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19 鲜活农产品“绿色通行证”根据实际情况,此项为惠民政策,转为行政服务。取消后按照行政服务办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004.6.29)第208项。取消后按照“母婴保健技术人员执业合格证”办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1 在新闻媒介上发布的广告内容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34号1994年)第34条,工商部门不再审批。取消后由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22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 2007.3.16)第226条。转为“行政确认”工作23 股权、债权转股权出资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48号 2014.2.19)第14条。转为“行政确认”工作24 企业年度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48号 2014.2.19)第58条。转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市统计局25 发布统计资料(信息)《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 *** 令第98号)第80项。取消后实行备案管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26 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46项。 27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许可《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47项。 28 对停业和复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64项。 29 外国银行和外国 *** 以优惠利率贷款给我方取得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66项。 30 公路货运业 *** 纳税人认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67项。 31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70项。 市地震局32 甲级《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准入验证根据《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6条设定,现可由市场管理,不再进行行政审批。 西宁市人民 *** 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41项)(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9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下放依据下放后实施机关市教育局1 民办学前教育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2002.12.28)第11、53、55、56条。县级人民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2 民办学前教育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 2002.12.28)第41条。县级人民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局3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5000人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 2008.10.28)第20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 2007.9.14)第11、12条。县级人民 *** 公安机关市国土资源局4 临时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 2004.8.28)第57条。县级人民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务局5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0项。县级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6 改变水利工程原设计主要功能的审批《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省人大第33次会议 2008.1.1)第13条。县级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7 水利工程降等使用或者报废的审批《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省人大第33次会议 2008.1.1)第14条。县级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8 需拆除、阻断或者损坏水利工程设施的审批《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省人大第33次会议 2008.1.1)第22条。县级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9 在河道湖泊设置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2002.8.29)第34条。县级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10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10项。县级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除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外)此项目设定依据为《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1项,为便于城区监管,方便相对人,因此下放。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2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此项目设定依据为《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2项,为便于城区监管,方便相对人,因此下放。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3 设置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临时张贴、张挂宣传品审批(除城市大型户外广告审批以外)此项目设定依据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1992.6.28)第11、17条,为便于城区监管,方便相对人,因此下放。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4 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畜家禽的批准此项目设定依据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1992.6.28)第33条,为便于城区监管,方便相对人,因此下放。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5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核准此项目设定依据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1992.6.28)第22条,为便于城区监管,方便相对人,因此下放。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16 种子(含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 *** 令第98号)第23项。三县人民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境保护局17 污染物排放(含临时)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1989年)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1989年)第15条。县级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8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2013.10.16)第5条。县级人民 ***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9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及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2009.2.28)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2009.7.8)第21条。县级人民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二)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合并后项目名称市交通局1道路客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2012.11.9修订)第2条。道路客(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 *** 品和之一类 *** 邮寄证明核发《 *** 品和 ***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2005.8.3)第52、54条。 *** 品和之一类 *** 邮寄、运输证明核发4 *** 品和之一类 *** 运输证明核发(三)调整实施机关的行政审批项目(6项)原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调整后实施机关市水务局1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74号 2002.8.29)第39条。西宁市经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2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暂停供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1994.7.19)第22条。西宁市经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3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3项。西宁市经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4城市建设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1994.7.19)第30条。西宁市经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5城市供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1994.7.19)第16、17条。西宁市经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商务局6畜禽定点屠宰参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原商务部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牧部门。市农牧局(四)调整实施机关的行政收费项目(1项)原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调整后实施机关市水务局1河道采砂费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74号 2002.8.29)第39条。西宁市经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五)修改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目录(11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修改的依据修改后项目名称备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建设项目招标范围、自行招标和邀请招标核准《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 *** 令第98号)第2项。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组织核准 市教育局2民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校级负责人聘任、变更审批《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6项。民办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 3民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 *** 令第98号)第43项。民办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市公安局4举办大型 *** 、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2008年)第20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11、12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5000人以上) 市交通局5占用、挖掘公路《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 *** 令第98号)第19项。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许可 6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和跨越公路埋设、架设、修建设施《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 *** 令第98号)第20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 7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 *** 令第98号)第21项。公路增设平面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8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 *** 令第98号)第22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设置、悬挂非公路标志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9种子(含草种)生产、经营许可《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 *** 令第98号)第23项。种子(含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市环境保护局10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 *** 令第98号)第18项。建设项目(含核技术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 *** 令第98号)第29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下放、承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西宁市人民 *** 令
(第144号)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下放、承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经2015年11月26日市 *** 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晓容
2016年1月22日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下放、承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备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民爆器材仓储、运杂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制定 市公安局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3商品房预售许可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4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证明、验迄标志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5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合格证书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 7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注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9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10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市国税局 1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更高开票限额审批下放区(县)承接西宁市人民 *** 决定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实施机关序号省下放项目名称设定依据下放后实施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3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2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它印刷品经营者设立和印刷经营活动审批1、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7、9、11、12条市文化广播电视局2、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3、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4、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5、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西宁市人民 *** 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7项)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原实施机关现实施机关 1XNSFG01-01粮食收购资格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8号)第9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XNSFG01-02企业投资非跨区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76项 3XNSFG01-03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外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45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开发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78项 4XNSJY02-01民办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变更、终止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号)第11、53、55、56条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XN *** Z03-01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核和其他固定处所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13条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XN *** Z03-02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改建房屋、构筑物或者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固定处所的审批《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号)第17条 7XNSGA04-01外国人旅行证、居留证及普通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第16、30、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第16条市公安局 8XNSGA04-02因私普通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主席令第50号)第4条 9XNSGA04-03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A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5项 10XNSGA04-0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第10、11条市公安局 11XNSGA04-0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第13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