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设集团
1、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66年,是一家综合性全国工程设计咨询公司,自2008年起进入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五十强设计院”。公司致力于提供道路、桥梁、隧道、轨道、铁路、港口、航道、船闸、工业与民用建筑、景观、环境、智能交通的规划、咨询、勘察、设计、科研、试验检测、监理和项目管理等相关领域的工程咨询服务。公司多次荣获交通运输部优秀设计单位、省级重点工程建设有功单位称号,系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于201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首发上市(股票名称:设计股份,股票代码:603018);2015年成立集团公司—中设设计集团。
2、近二十年来,承接了几乎江苏省所有主要的交通战略、规划和前期工作研究,设计了全国及海外超过5000公里的高速公路、4000公里以上的干线公路和1000多公里的城市快速路,设计了200余座特大桥梁,其中包括江阴长江大桥、润扬长江大桥、苏通长江大桥、泰州长江大桥等4座为跨径超过1000米以上的跨江大桥,设计了几乎江苏境内所有的内河航道、船闸和码头,设计了江苏境内几乎全部的道路服务区、景观和智能交通设施。作为江苏省内之一家拥有轨道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参与了南京、无锡、苏州、福州等城市的地铁设计,拥有庞大的试验检测设施,为建设营运提供检测、现场试验、监理和项目管理服务。近十年来,获得200多项国家、部、省级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和咨询成果奖。
3、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包含有水运技术研究中心、智能交通设计研究中心、综合运输规划研究中心、轨道铁道设计研究中心、道桥新技术研究中心等五大科研技术平台。该公司以雄厚的技术实力、先进的装备手段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以“做中国领先的工程设计咨询公司”为愿景,以“为交通环境质量的改善献计献策”为使命,竭诚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各类工程问题解决方案。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21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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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青海省西宁市华设集团测绘资质,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地球信息、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青海省西宁市华设集团测绘资质;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青海省西宁市华设集团测绘资质;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土地测绘资质分为哪几个等级,具体的的划分标准是什么青海省西宁市华设集团测绘资质?
一、主体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
3、申请测绘资质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主体资格,依照《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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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条国家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推动军民融合,促进测绘成果的应用。国家加强测绘科学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农田水利板块怎么样
好。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8月12日青海省西宁市华设集团测绘资质,注册地位于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青海省西宁市华设集团测绘资质,法定代表人为杨卫东。经营范围包括青海省西宁市华设集团测绘资质: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等。查询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介得知青海省西宁市华设集团测绘资质,该公司是一家资质齐全受法律保护青海省西宁市华设集团测绘资质的合法的正规公司。
西宁市测绘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工作管理,适应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军事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测绘活动时,也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西宁市土地规划行政部门主管本市测绘工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指令性测绘任务;
(二)编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规划、地籍测绘规划;
(三)负责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测绘资格验证、注册、测绘项目登记、发证和测绘合同审核;
(四)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平面、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房产地籍测量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市规划定线,建筑放线、验线、竣工测量以及拔地、市政工程、地籍、地下工程等城市工程测量管理;
(六)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组织编绘出版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七)负责接收、搜集、整理、储存本市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对测绘成果进行质量监督和保密检查;
(八)负责城市地理信息工程的建设管理;
(九)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凡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项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持有国家和省级测绘管理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经市测绘行政部门资格验证、注册,取得《西宁市城市测绘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市承揽相应的测绘业务。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西宁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及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标准;
(二)在同一地区不得进行同一比例尺的重复测绘;
(三)严格执行国家测绘收费标准。第六条 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测绘业务时,应当事先向市测绘行政部门进行测绘项目登记,并报项目技术设计书,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
(一)布设一级小三角(含一级导线)以上平面控制点(网)和四等(含四等)水准点(网)的工程;
(二)测绘大比例尺(1:500、1:1000、1:2000)地形图,面积在0.25平方公里以上的;
(三)地籍测绘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境界线测绘;
(四)编制出版西宁市行政区域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列入省、市基础测绘规划的测绘任务,不再另行登记。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使用的测绘资料,应当经市测绘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未经审核盖章,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城市建设管理、规划设计等部门不予认可。第八条 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的,应持有国家统一核发的测绘工作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
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监督和检查测绘活动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第九条 为保证测绘资料的系统、完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测量任务的单位,应向市测绘行政部门报送一份测绘成图、报告和永久性测量标志资料。第十条 市测绘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本市测绘成果目录,向使用单位提供。
未经原测绘成果部门的同意,使用者不得擅自复制、 *** 和转借测绘成果。第十一条 测绘成果需要保密的,其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和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测绘成果属于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的国家一、二等测量标志及城市平面坐标系统中的三、四等测量标志,一、二级小三角与导线点测量标志,行政区域界线的界碑、界桩均属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因建设需要必须移动、拆除或覆盖的,建设单位应取得标志设置单位同意,并报省测绘行政部门批准,由市测绘行政部门监督执行。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迁建费用。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经费由市人民 *** 财政部门审核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