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超图软件测绘资质数量

2024-05-29 青海测绘资质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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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有哪些

软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操作系统软件 、数据库管理软件 、系统开发软件 、GIS 软件青海省西宁市超图软件测绘资质数量,等等。 GIS软件青海省西宁市超图软件测绘资质数量的选型,直接影响其它软件的选择,影响系统解决方案,也影响着系统建设周期和效益。

地理信息系统是能提供存储、显示、分析地理数据功能的软件。主要包括数据输入与编辑、数据管理、数据操作以及数据显示和输出等。作为获取、处理、管理和分析地理空间数据的重要工具、技术和学科,得到了广泛关注和迅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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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成式GIS,优点是各项功能已形成独立的完整系统;缺点是系统复杂、庞大,成本较高,并且难于与其他应用系统集成。

2、模块化GIS,具有较强的工程针对性,便于开发和应用。

3、组件式GIS,具有标准的组件式平台,各个组件不但可以进行自由、灵活的重组,而且具有可视化的界面和使用方便的标准接口。

4、WebGIS,未来的WebGIS将是基于COM/AetiveX或COBRA/Java开发的分布式对象GIS系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GIS软件

广州测绘公司名单

序号 单 位 资质 会籍

1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测绘院 甲 会长单位

2 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 甲 秘书长单位

3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甲 理事单位

4 广东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甲 理事单位

5 广东省地质测绘院 甲 理事单位

6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研究院 甲 理事单位

7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甲 理事单位

8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甲 理事单位

9 广东省地图出版社 甲 理事单位

10 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测绘院 甲 理事单位

11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甲 理事单位

12 广州市四维城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甲 理事单位

13 广州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 甲 理事单位

14 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乙 理事单位

15 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 乙 理事单位

16 广州港航道工程公司 乙 理事单位

17 广州南方测绘仪器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乙 理事单位

18 广州市公信城市建设测量有限公司 乙 理事单位

19 广州南沙南国测绘有限公司 乙 理事单位

20 广东省广州航道局航道工程与测量队 乙 理事单位

21 增城市国土局地籍测量队 乙 理事单位

22 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 乙 理事单位

23 广州海维空间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乙 理事单位

西宁市测绘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工作管理,适应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军事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测绘活动时,也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西宁市土地规划行政部门主管本市测绘工作,其职责是青海省西宁市超图软件测绘资质数量

(一)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指令性测绘任务青海省西宁市超图软件测绘资质数量

(二)编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规划、地籍测绘规划青海省西宁市超图软件测绘资质数量

(三)负责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测绘资格验证、注册、测绘项目登记、发证和测绘合同审核;

(四)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平面、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房产地籍测量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市规划定线,建筑放线、验线、竣工测量以及拔地、市政工程、地籍、地下工程等城市工程测量管理;

(六)根据国家和青海省西宁市超图软件测绘资质数量我省的有关规定,组织编绘出版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七)负责接收、搜集、整理、储存本市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对测绘成果进行质量监督和保密检查;

(八)负责城市地理信息工程的建设管理;

(九)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凡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项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持有国家和省级测绘管理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经市测绘行政部门资格验证、注册,取得《西宁市城市测绘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市承揽相应的测绘业务。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青海省西宁市超图软件测绘资质数量

(一)使用西宁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及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标准;

(二)在同一地区不得进行同一比例尺的重复测绘;

(三)严格执行国家测绘收费标准。第六条 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测绘业务时,应当事先向市测绘行政部门进行测绘项目登记,并报项目技术设计书,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

(一)布设一级小三角(含一级导线)以上平面控制点(网)和四等(含四等)水准点(网)的工程;

(二)测绘大比例尺(1:500、1:1000、1:2000)地形图,面积在0.25平方公里以上的;

(三)地籍测绘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境界线测绘;

(四)编制出版西宁市行政区域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列入省、市基础测绘规划的测绘任务,不再另行登记。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使用的测绘资料,应当经市测绘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未经审核盖章,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城市建设管理、规划设计等部门不予认可。第八条 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的,应持有国家统一核发的测绘工作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

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监督和检查测绘活动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第九条 为保证测绘资料的系统、完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测量任务的单位,应向市测绘行政部门报送一份测绘成图、报告和永久性测量标志资料。第十条 市测绘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本市测绘成果目录,向使用单位提供。

未经原测绘成果部门的同意,使用者不得擅自复制、 *** 和转借测绘成果。第十一条 测绘成果需要保密的,其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和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测绘成果属于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的国家一、二等测量标志及城市平面坐标系统中的三、四等测量标志,一、二级小三角与导线点测量标志,行政区域界线的界碑、界桩均属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因建设需要必须移动、拆除或覆盖的,建设单位应取得标志设置单位同意,并报省测绘行政部门批准,由市测绘行政部门监督执行。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迁建费用。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经费由市人民 *** 财政部门审核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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