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甲级测绘资质每年测绘比赛

2024-05-11 青海测绘资质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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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证西宁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属于军事机密的工程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 城市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第四条 市城建部门主管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区城建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建管理工作。第二章 建设用地管理第五条 城市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旧城改建和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第六条 市城建部门负责市规划区内土地的规划管理,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的地政管理。第七条 在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需要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须持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和有关文件,经市城建部门审查其用地性质、位置和范围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使用或征用土地手续。第八条 经批准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扩大用地面积,不得多征少用或征而不用,土地闲置不得超过二年。第九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在批准的用地上安排料场、运输通路或其它临时设施,确需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第十条 市规划区内的乡村建设用地,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建设用地可优先安排。第三章 建筑管理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持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资料,向市城建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按照市城建部门确定的建设地点、规定的红线位置和规划要求设计的图纸,经审查签发建筑许可证后,方可施工。第十三条 取得建筑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市城建部门确定的建设项目位置图和设计图纸进行建设。第十四条 任何施工单位不得承接未取得建筑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任务。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与建设项目要求相适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承接建筑工程。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按批准的建设项目位置图和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中,需要变更总体设计或单项设计时,由建设单位报请市城建部门批准。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内的测绘标志,不得擅自移动和损坏,因施工需要移动时,须经测绘管理部门批准。第十八条 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古迹,应暂停施工,保护现场,报请文物管理部门处理。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制竣工图和竣工报告,并将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清除后,方可提请验收。第二十条 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后将有关资料报送市城建部门、建设银行和市城建档案馆。第二十一条 改造城市主要街道两侧旧房时,应修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永久性建筑。第二十二条 在市规划区内修建各种市政公用设施,按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 临时建筑管理第二十三条 经城建部门批准修建的下列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属临时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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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施工的临时设施;

(二)国家建设拆迁安置的过渡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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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贸市场的轻型建筑;

(四)单位围墙内自建的生产、营业等用房;

(五)可移动的服务设施。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修建临时建筑,地点不临主要街道、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经街道办事处或乡 *** 审查,由区城建部门批准发给临时建筑许可证;地点临主要街道或建筑面临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由所在区城建部门审查,并报市城建部门批准后,发给临时建筑许可证。第二十五条 临时建筑的修建,必须按批准的用地范围、地点、建筑面积、层数及结构进行,不得影响市容观瞻。第二十六条 临时建筑占用期不得超过二年,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报批。

自行拆除临时建筑时,须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国家建设需要时,须在规定时间内无偿自行拆除。第二十七条 在下列情况下,严禁修建临时建筑:

(一)城市道路、人行道、广场、公共绿地、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地下工程等市政设施范围以内;

(二)妨碍临近建筑物日照、采光、通道和消防要求;

(三)产生污染环境的粉尘、噪音、恶臭、高频电波等;

(四)影响防洪、泄洪和排水;

(五)处滑坡、塌方、洪水淹没危险地段。

西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

西宁市人民 *** 令

(第76号)

《西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 (基金)项目目录》已经2006年3月17日市 *** 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凡目录中已被取消或未予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基金)项目,一律停止执行;由预算外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一律按青海省人民 *** 令第51号执行。

市长 骆玉林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西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 (基金)项目目录

执收部门 收费 (基金)项目 收费范围 收费性质 管理方式 审批机关 批 准 文 号 一、保留的收费项目 (136项) 发展和改革委 价格调节基金▲ 城市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政 [92]99号、宁政(1992)144号 收费许可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2]233号 涉案 (不含刑事)物品价格鉴证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 [2004]56号 经委 矿山安全卫生检验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4]020号 教育 城市教育附加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国办发 [86]50号、青政[95]8号 地方教育附加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函 [2003)16号 成人教育 (电大函大夜大)学杂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2]205号 中专职业学校学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2]205号 中专职业学校住宿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2]205号 普通高中学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2]205号 高中择校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政办 [2004]160号 普通高中住宿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2]205号 义务教育杂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2]205号 义务教育借读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2]205号 义务教育住宿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教计 [2004]83号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政办函[99]61号、青计价[2000]310号 中小学取暖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2]205号、[98]81号 幼儿园、保育院学杂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2]205号、青计价格[2001]486 幼儿园、保育院住宿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尸 省级项目 青价费[92]205号、青计价格[2001]486 各类中短期培训班培训费嵌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费[92]156号 高、中等教育自考报名考试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2]205号、青计价格[2000]599号 普通高校、中专报名考试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费[92]205号 成人高校、中专报名考试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费[92]205号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等级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3]53号、发改价格[2003]2160号 高中毕业会考报名考试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2]205号、青计价格[2000]599号 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认定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2]4号、计价格[2002]666号 公安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3]008号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3]008号 外国人签证及证件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3]008号 台湾居民往来签证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3]008号 往来港澳证件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3]008号 各类机动车辆号牌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3]008号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证件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3]008号 机动车辆检验审验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3]008号 驾驶许可考试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3]008号 机动车及驾驶员异动登记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3]008号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 外国人居留许可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和居留证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666号 民政 社会福利基金▲ 全市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国发[93]34号、财社字[98]124号 婚姻证书(证明书)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92]176号 收养登记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2]206号 社会团体登记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7]91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收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2000]024号 城镇门楼、地名标牌工本费 全市 行政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计函[2004]42号 财政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据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2]233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计价格[2000]676号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收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膏价费[92]233号 人事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6]119号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涤 全市 行政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4]092号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费 全市 行政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财综[2000]320号 各类专业资格考试收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财综[2000]32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 工伤劳动鉴定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价费[94]020号 职业资格证书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 [92]268号、青价费[94]020号 就业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4]020号 职工医疗保险证件工本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6]159号、青财规[2000]1446号 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及命题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价费[97]053号 劳动争议仲裁费 全市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费[94]020号 劳动合同鉴证费 全市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费[94]020号 技工学校招生报名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劳人劳力[92]285号 技工学校学杂费、委培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劳人劳力[92]285号 技工学校住宿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劳人劳力[92]285号 国土资源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字[95)10号 新增建设用土地有偿使用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财综[2000]183号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政办[2003]130号 矿产资源补偿费 全市 行政 预算内专项 中央项目 青地发[94]90号、青财预[97]1070号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2]194号

土地登记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土[91]048号 征地管理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4]177号 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76号、青价综[92]095号 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政办[2004]143号 建设 市政设施配套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国办发[87]47号 城镇公用事业附加▲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预王字[64]380号 工程质量监督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3]108号 工程定额测定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5]074号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3]108号 房产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3]108号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3]108号 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缴存证工本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财综[96]016号 交通 公路养路费 (拖拉机)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94]青交计154号 公路运输管理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3]75号 道路运输票据、单证工本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3]75号 农牧 新莱田开发建设基金▲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农土字[85]11号、青政[95]24号 农药登记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4]131号 农机监理费 (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4]176号

国内植物检疫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4]131号 农作物种子检验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费[94]131号 种子及兽药证书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4]164号 畜禽及其产品防疫检疫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4]164号 兽药及饲料检验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费[94]164号 草原补偿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7]66号 水务 水资源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省 *** [95]20号令 取水许可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5)097号 河道采沙管理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水政[92]142号 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6]057号 污水处理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国发[2000]36号、财综字[1997]111号 卫生 护士执业考试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6]064号 护士注册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财综[95]104号 医师资格考试证书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财规[2000]502号 执业医师注册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财规[2000]502号 母婴保健技术证书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财综[98]474号 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财综[98]474号 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92]166号

疫情处理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92]166号 医疗事故鉴定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92]166号 卫生质量检测、检验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92]166号 预防性体检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92]166号 预防接种劳务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92]166号 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92]166号 计划生育 社会抚养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2]233号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价费[92]233号 环境保护 排污费 全市 行政 预算内专项 中央项目 青价费[93]05号 城市放射性废物收贮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3]05号 环境监测服务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3]05号 统计 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财规[2000]45号 林业 育林基金▲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农林[88]231号 林业证书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92]163号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92]163号 自然保护区考察拍摄电视、电影资源保护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综[92]163号 绿化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92]163号 国内森林植物检疫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92]163号

森林植被恢复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政办 [2004]48号 城市园林植物及设施补偿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财综字 [99]1084号 人防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计价格 [2000]535号 体育 体育彩票公益金▲ 全市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体经济 [98]365号令 市委办(机要) 明密码电报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 [88]118号 档案 利用档案收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 [92]090号 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收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 [92]090号 党校 党政干部培训班收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综 [92]156号 党校干部培训班住宿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综 [92]156号 函授学院办学收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8]275号 法院 诉讼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财综 [99]957号 残联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财综字 [95]295号 仲裁委员会 仲裁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国办发 [95]44号、青价费[97]184号 二、国家公布职取消涉及我市的收费项目 (17项) 科技 国家省级科技奖励评审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综 [92]158号 公安 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3]008号 爆炸物品使用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3]008号 爆炸物品购买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3]008号

爆炸物品运输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3]008号 爆破员作业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3]008号 爆炸物品 (含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3]008号 爆炸物品 (含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3]008号 公务用枪持枪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 [981134号 民用枪支持枪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 [98]134号 外国人定居身份确认表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3]008号 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处理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2]098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 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计价 [2000]404号 建设 施工企业资质审查证书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 [92]179号、青价费[93]108号 计划生育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国计生委 [99]66号、青计价格[2000]623号 文化 演出许可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 [92]152号 烟草 烟草专卖许可证费 (生产、批发、零售、临时 )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3]081号 三、国家公布取消在我市未批准收取的收费项目 (4项) 公安 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境通行证工本费 省未批准征收项目 台湾同胞旅行证工本费 省未批准征收项目 驾驶证年检费 省未批准征收项目 国土资源 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省未批准征收项目

四、省 *** 公布取消涉及我市的收费项目 (6项) 教育 高、中等教育自考毕业审定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 [1992]205号 财政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 [1992]233号 资产评估资格证费 全市 行政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 [1992]233号 水利 河道采沙许可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价费 [1996]44号 卫生 死亡医学证明书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财综 [1994]765号 文化 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价费 [1992]152号 五、市清理取消的项目 (9项) 教育 职业高中实习费 全市 行政 财政专户 宁计价格 [2003]132号 特色班练琴费 全市 行政 财政专户 宁计价格 [2003]132号 高三补课费 全市 行政 财政专户 宁计价格 [2004]588号 亲子园教学班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宁计价格 [2004]423号 建设 各种证件工本费 全市 行政 财政专户 宁价综字 [2000]122号 资料表册工本费 全市 行政 财政专户 宁价综字 [2000]129号 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种表册工本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宁价综字 [2001]137号 宁计价字[2005]393号 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药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宁价综字 [2000]18号 林业 入园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财政专户 宁综价 [2000]35号

备注:“▲”号的收费项目系 *** 性基金项目。

“ ※”号收费项目系多部门执收项目。

甲级测绘资质几年一审

每年都需要提交年报,审查的话是抽查的,一般是三年一次。资质证书是五年一换,关于测绘资质的都可以来咨询我

西宁市测绘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工作管理,适应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军事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测绘活动时,也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西宁市土地规划行政部门主管本市测绘工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指令性测绘任务;

(二)编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规划、地籍测绘规划;

(三)负责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测绘资格验证、注册、测绘项目登记、发证和测绘合同审核;

(四)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平面、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房产地籍测量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市规划定线,建筑放线、验线、竣工测量以及拔地、市政工程、地籍、地下工程等城市工程测量管理;

(六)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组织编绘出版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七)负责接收、搜集、整理、储存本市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对测绘成果进行质量监督和保密检查;

(八)负责城市地理信息工程的建设管理;

(九)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凡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项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持有国家和省级测绘管理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经市测绘行政部门资格验证、注册,取得《西宁市城市测绘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市承揽相应的测绘业务。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西宁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及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标准;

(二)在同一地区不得进行同一比例尺的重复测绘;

(三)严格执行国家测绘收费标准。第六条 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测绘业务时,应当事先向市测绘行政部门进行测绘项目登记,并报项目技术设计书,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

(一)布设一级小三角(含一级导线)以上平面控制点(网)和四等(含四等)水准点(网)的工程;

(二)测绘大比例尺(1:500、1:1000、1:2000)地形图,面积在0.25平方公里以上的;

(三)地籍测绘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境界线测绘;

(四)编制出版西宁市行政区域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列入省、市基础测绘规划的测绘任务,不再另行登记。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使用的测绘资料,应当经市测绘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未经审核盖章,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城市建设管理、规划设计等部门不予认可。第八条 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的,应持有国家统一核发的测绘工作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

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监督和检查测绘活动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第九条 为保证测绘资料的系统、完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测量任务的单位,应向市测绘行政部门报送一份测绘成图、报告和永久性测量标志资料。第十条 市测绘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本市测绘成果目录,向使用单位提供。

未经原测绘成果部门的同意,使用者不得擅自复制、 *** 和转借测绘成果。第十一条 测绘成果需要保密的,其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和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测绘成果属于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的国家一、二等测量标志及城市平面坐标系统中的三、四等测量标志,一、二级小三角与导线点测量标志,行政区域界线的界碑、界桩均属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因建设需要必须移动、拆除或覆盖的,建设单位应取得标志设置单位同意,并报省测绘行政部门批准,由市测绘行政部门监督执行。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迁建费用。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经费由市人民 *** 财政部门审核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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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找出疏忽点

    我们在了解您公司的基本情况之后,将挖掘出您公司目前不利于资质申请的疏忽点,还将详细说明您在申请资质时应当改善的确切的事项。

  • 分析需求

    我们通过丰富的从业经验,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确认好符合您实际经营情况的资质需求。

  • 定制方案与报价

    对您的需求深入了解后,将结合您公司目前的情况,我们将为您量身定制一份资质代办方案及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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