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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银川市建筑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银川市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28号令,发布日期2007年9月13日。 2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 *** 令3号令,发布日期2009年4月30日。
之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根据同级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依据有关的法规、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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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实施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全文
1、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测绘产品质量,维护用户及测绘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3、第十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主管部门建立“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质检站),负责实施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4、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规范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强测绘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5、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及实施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主管部门) 市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
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和实施建筑活动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之一条 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节约资源、能源,根据《宁夏 *** 自治区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监督管理活动。
凡单位工程使用的预拌混凝土原则上应由一个预拌混凝土企业供应,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的,必须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