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市房屋拆迁测绘资质

2024-05-16 宁夏测绘资质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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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九柱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石嘴山市九柱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2009-05-18在宁夏 *** 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大武口区前进南路499号。

石嘴山市九柱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40200684225138E,企业法人刘顺成,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石嘴山市九柱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房屋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拆迁(以上经营范围仅限子公司经营);建筑材料的销售;商品房的销售;企业管理服务。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石嘴山市九柱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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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农民住房拆迁的基本情况和具体政策? 急

2010年星海经济区工程建设拆迁安置方案

按照石嘴山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为切实做好2010年重点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市人民 *** 第50次常委会精神,特制定如下方案。

1、 项目实施范围

2010年在星海经济区实施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兰铁路以西、二农场渠以东、姚汝公路以北、山水大道以南),包兰复线征地拆迁按照标准自治区人民 *** 制定的标准执行。

2、 基本原则

(1) 坚持统一领导原则,为切实做好征(收)地拆迁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成了大武口区征(收)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建设项目征(收)地拆迁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2)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项目建设和征地拆迁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全力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遵守《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政策性标准,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3)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地拆迁工作坚持以实事为根据,全面准确掌握被拆迁户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明、数清、实事求是,严格有据,依法有序实施征(收)地拆迁工作

(4)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做到宣传到位,程序到位,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掌握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有关政策,公开征地拆迁安置政策、被征地、拆迁房屋及附属物详细情况、补偿评估结果,做到实体、程序“双透明”,为征地拆迁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5) 坚持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征地拆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相关单位必须密切配合,落实好工作责任制,恪尽职守,各司其职,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事;加强宣传教育,内心细致的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6) 严肃财政纪律原则,加强廉政建设和财政监督管理,实行拆迁资金专项审计。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征(收)地拆迁经费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执行专户专卡制度,按照评估、审核、补偿三分离原则,实行专人负责制,严禁挤占挪用,多报冒领。

3、 工作程序

用地方案有具体项目实施单位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经市人民 *** 批准后,有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及征地告知书。由具体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报市城管局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征地拆迁工作委托隆湖扶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并负责实施项目的征地拆迁、摸底调查、失地农民和被拆迁户的安置工作。

4、 征地拆迁补偿资金

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筹措。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助费。拆迁补偿费包括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补偿费;拆迁户过渡期安置费、搬家费、租房费、按期搬迁奖励费;拆迁农户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用土地拆迁补偿费、建设设计费、安建成本补贴费、地勘费、监理费);拆迁评估费、拆迁费;有线电视移线费、电话移机费;坟墓搬迁费;水利设施维修配套费;工作经费及其其它不可预见的费用。以上各项费用计入工程预算,由隆湖扶贫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被征地、拆迁户支付,补偿资金直接以活期存折形式发放到征地、拆迁农户户主手中。

5、 征地补偿标准

(一) 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农调队测算,隆湖经济开发区前三年土地平均产值为700元。按照《宁夏 *** 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征地补偿费按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倍计算,即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按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6倍计算,在册的承包地(责任地)按11200元/亩标准补偿,在册集体耕地(机动地)按7000元/亩标准补偿。

(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 用材林:以树木用途(薪材、椽材、檀材)为补偿标准,胸径10CM以下15元/棵;10-20CM60元/棵;20CM以上90元/棵。

2. 果树:胸径5CM以下30元/棵;5-10CM100元/棵;10-20CM的200元/棵/20CM以上500元/棵.

3. 葡萄:大田及庭院葡萄以结果、未结果及结果年限为补偿标准,定植一年的10元/棵,定植2-3年(含3年)的50元/棵;定植三年以上的70元/棵。

4. 枸杞:当年定植的三元/棵,定植三年以下的8元/棵;定植三年以上(含三年)的20元/棵;定植5年以上(含5年)的50元/棵。

5. 树苗(育苗、苗圃):乔木、灌木树苗一年生2000元/亩,两年生3000元/亩,三年以上4000;经果林(枸杞、葡萄苗等),一年生3000元/亩。两年生5000元/亩。

6. 设施蔬菜

(1).温棚中种植的果菜(西红柿、黄瓜等)按每栋9000—10000斤,叶菜按每栋2500-3000斤计算,补偿费用按照征用土地时的果菜、叶菜市场批发价格计算。

(2).温棚种植的果树,定植1年的每栋补偿5000元,定植2年的每栋补偿7500-8000元,定植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每栋补偿10000元。

(3).管理房屋及其温棚等设施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三)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房屋拆迁按国家有关政策和《石嘴山市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办法》执行。对所有房屋、围墙、圈舍等建筑物及其它附属物,委托有资质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房屋拆迁评估标准按石嘴山市的同等标准执行。

2. 手压井,灌溉机井按照评估价格计算。

3. 农户宅基地内、外种植的各种树木按照方案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计算;院内平整、硬化土壤改良所垫土方等,按开发投资情况适当补偿。

4. 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评估价格计算。

5. 迁坟地补入园费1000元/座,迁坟费300元/座,按期迁坟的另行奖励300元/座。迁坟工作有民政局在公墓内划定集中迁入地点,并按更低价格迁入。

(四) 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五) 过渡期安置补偿标准

给与被拆迁户12个月过度安置期,租房费按每户每月500元标准支付。搬家费每户补助1200元。队被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签定拆迁协议,并按时拆迁房屋或按时交付被拆迁的房屋,经拆迁工作组确认后,每户给予2000元奖励。

(六) 其他事项

有线电视移线每户补助300元,电话移机165元。

上述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均以最终的正式评估报告和拆迁协议为准

6、 安置方式

(一) 对失地农民的安置

1. 参加石嘴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5亩的农民,按照《石嘴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要求,18岁以上失地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资金有市财政筹措。

2. 享受城市居民更低保障待遇。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5亩的农户,年龄在18岁以下(不含18岁,包括含18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的失地农民,纳入城市更低生活保障,过渡期5年。

3. 失地农民医疗保险。失地农民在自愿的情况下可选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 加大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对18至35周岁的失地农民进行有组织的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并协调推荐就业或指导其自主创业。

(二) 对被拆迁户的安置

1. 货币安置。按照拆迁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资金一次性支付足额的安置补偿费后,不再在集中安置点进行安置。

2. 在安置点集中安置。一是对具有隆湖户口的被拆迁户在一站大庄点、六站“康居一号”、二站村安置点进行安置,特困被拆迁户可以在规划保留的中心村就近安置。二是对没有隆湖户口的被拆迁户原则上现金补偿后不予安置,但是对隆湖居住多年(村委会证明),能够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将房屋交付拆迁组拆除没有隆湖户口的被拆迁户,可以参照有隆湖户口的拆迁户安置政策进行安置;对不配合拆迁工作并在规定地点期限内不交付被拆迁房屋的被拆迁户,视为放弃安置,一次性现金补偿后,不再进行安置。

房屋拆迁需要什么部门评估,评估多久?

房屋拆迁评估是指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

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房屋拆迁的评估时间、评估单交付时间由被拆迁人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确定。

房屋拆迁评估的流程有:

1、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3、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

5、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向征收部门提供整体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 *** 、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双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

拆迁当事人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扩展资料:

建住房〔2003〕234号《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相关内容:

评估房屋要求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估价机构评估。需要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估价机构评估的,估价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 *** 、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

第七条 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第八条 受托估价机构不得 *** 、变相 *** 受托的估价业务。

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拆迁当事人有义务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

第十条 受托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需要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允许查阅。

第十一条 拆迁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评估价值要求

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第十二条 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公示期

对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的具体问题,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办法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 *** 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第十四条 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 *** 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第十五条 拆迁估价人员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

评估勘查记录

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因被拆迁人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除拆迁人和估价机构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

第十六条 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 *** ,并在估价报告中充分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拆迁评估价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第十八条 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

估价报告

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

第十九条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 *** 、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第二十条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第二十一条 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

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第二十二条 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第二十三条 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 *** 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百度百科-拆迁评估

在房屋拆迁中,评估公司能不能既做房产测绘又做房产评估

房产评估是可以的,根据房产证上的实际面积和房屋情况综合评估。你说的房屋测绘是指什么?测面积吗?还是其他?一般来说是可以一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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