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测绘资质单位整改报告书2023(实时/更新中)

2024-05-07 宁夏测绘资质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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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宁夏银川市测绘资质单位整改报告书2023(实时/更新中)

(2020年最新征求意见稿)

之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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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分级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四条【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开便民】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务。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和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第八条【受理和审查的方式】 审批机关应当网上受理、审查测绘资质申请。必要时,审批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审查和决定】 审批机关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后,应当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审查结果】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测绘单位的申请,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资质注销】 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申请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

第十五条【合并转制】 测绘单位发生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

测绘单位发生转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相应的审批机关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测绘监理】 测绘单位可以监理同一专业类别的同等级或者低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的该专业类别的测绘项目。

第十七条【证书换发】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证书遗失的,测绘单位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信息变更报告】 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资质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测绘资质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实施测绘活动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四)责令非法测绘的单位停止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条【测绘项目】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第二十一条【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二条【信用惩戒】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

测绘单位在测绘行业信用惩戒期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专业类别。

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二】 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存在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三】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四】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具体调整标准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依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宁夏 *** 自治区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按照《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5号)要求,我厅认真组织自治区境内已取得地质勘查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填报了地质勘查单位情况表及相关数据。并核查了地质勘查单位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对各单位报送的情况表和有关情况进行了汇总,现将我区地质勘查单位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地勘单位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取得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共19个,其中更高资质为甲级的单位14个,更高资质为乙级资质的单位2个,更高资质为丙级资质的单位3个。

我区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勘单位有12个,单位名单如下:宁夏煤田地质局(宁夏煤炭勘察工程公司)、宁夏核工业地质勘查院、宁夏 ***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前身为宁夏地质调查院)、宁夏矿产地质调查所、宁夏有色金属地质勘查院、宁夏矿业开发公司、宁夏 *** 自治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宁夏地质工程勘察院、宁夏 *** 地质工程公司、宁夏遥感测绘勘查院、宁夏地质矿产中心实验室、宁夏黄金地质勘探工程队。

(一)国有地勘单位基本情况

2006年末国有地勘单位职工人数为3497人,地质勘查从业人员为2146人,其中地质技术人员1088人。年末离退休人员累计为3087人。

2006年末国有地勘单位总资产为86290.77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性资产25139.32万元。

2006年末国有地勘单位地勘业总收入为15073.73万元。总支出为58542.68万元。其中地质找矿支出为8561.40万元。

(二)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勘单位基本情况

2006年末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勘单位职工人数为3389人,地质勘查从业人员为2077人,其中地质技术人员1042人。年末离退休人员累计为3014人。

2006年末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勘单位总资产为85043.77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性资产23941.32万元。

2006年末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勘单位地勘业总收入为14758.73万元。总支出为57926.68万元。其中地质找矿支出为8246.40万元。

二、国有地勘单位各项优惠政策核查落实情况

经核查,国有地勘单位各项优惠政策(主要是中央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反映较好的单位有宁夏地矿局和宁夏煤田地质局,具体情况如下:

(1)地质勘查费基数与年增长幅度方面。落实较好,宁夏地矿局地质勘查费基数从1999年的4146万元增加到11017万元,宁夏煤田地质局下划拨款基数1022万元,与2004年比,年增长9.55%。

(2)地勘费基数中10%和矿业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政策。已落实地勘费基数中10%转增国家资本金政策。

(3)转产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宁夏地矿局1999~2001年度、2001年度、2003~2005年度财政贴息资金已落实,2006年度落实10万元,2002年财政贴息资金未落实。

(4)税收优惠政策。未落实。

(5)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1999年属地化管理以来,一直未落实。

(6)离退休职工养老金保障政策。已落实,基本上靠财政供养,保证按月足额发放离退休职工养老金。

(7)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政策。宁夏地矿局已落实。并按照2003年11月11日自治区 *** 专题会议纪要“对宁夏地矿局及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有关规定,经评估后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对利用现有土地改善本单位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住房条件而改变土地用途的,可免缴土地出让金。对向地矿局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 土地时,应报自治区人民 *** 批准,并严格按照经营性用地必须招、挂和非经营性用地协议 *** 的有关规定办理,所得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地矿局进行结构调整和职工安置”的政策执行。

(8)基本建设预算内投资补助政策。宁夏地矿局基本建设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在2001年度落实80万元,2002年度落实100万元,2003年度落实100万元,2005年度落实100万元。但在2004年度、2006年度未落实。宁夏煤田地质局落实60万元。

(9)住房改革支出政策。宁夏地矿局1999~2006年度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月度补贴已落实,但是1998年以前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未落实。

(10)增加工资政策。各地勘单位均已落实。

(11)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政策。宁夏地矿局全局人员都已参加了医疗保险。由于该局是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一直未参加,但是全局的合同制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宁夏煤田地质局全局人员都已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12)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由于自治区未出台相关事业单位养老统筹政策,宁夏地矿局是事业单位所以未落实,但该局的合同制职工已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其他地勘单位合同制职工已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统筹。

(13)其他政策。无。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人才匮乏。宁夏地处边远地区,经济落后,工资低,很难吸引地质院校的学生来宁工作。各地勘单位专业人员青黄不接现象也非常严重,造成有些项目质量下降。

二是地勘单位属地化后, *** ,用于生产经营、支撑地勘单位发展的优良经营性资产太少,由于资金的短缺,在设备、装备方面存在不足和老化,短期内很难解决,因而在走向市场时缺乏竞争力,发展潜力严重不足。

三是地勘单位底子薄,抗风险能力弱,无力进行风险性的矿产勘查。建议中央、地方建立风险勘查专项基金。

四是矿权设置影响了专业地勘队伍在区域上的找矿优势。

四、建议

之一,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改为与自治区事业单位改革同步)继续推进国有地勘单位的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增强地勘单位活力的改革措施。目前,要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首先解决好地勘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要集中解决国有地勘单位历史遗留的职工住房(改为住房补贴)、基地建设、设备更新等问题,提高地勘单位改革走市场、自我发展闯市场的能力。地勘单位的住房改革所需资金应列入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改革制度实施方案,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减免地勘单位用于解决职工住房、危旧房改造的市政、城建、消防等相关配套费用,并将住房改造纳入城市危旧房改造范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工资、福利与其他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加强人才培训,建设高素质技术队伍,保持地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第三,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地质工作条件,提高地质找矿效率。

(宁夏 ***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怎样申请加气站

发改委立项,燃气办办理经营许可,消防安监办理安全审核,等等,很多手续。

加气站手续办理规定

1.1 加气站建设完毕,应该具备的建设手续如下:

1 前期手续: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立项批文(计委)、

建设用地批准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局)、

地形测量图(附带矢量化光盘,测绘单位)、

规划红线(规划局)、

地质勘察报告(勘察单位)、

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

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施工图审核意见书(市建委审图办)、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建委)、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局)、

安全评价报告批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环境评价报告批复(环境保护局)、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表(甲方申报技术监督单位)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施工单位申报技术监督单位后,提交一份给甲方留存)。

2 后期手续: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安全检验研究所)

营业执照(工商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防雷防静电设施检验报告(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压力容器使用证、气瓶充装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房产证等。

1.2 加气站前期手续办理程序:

1 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建设规定及程序进行报建审批。加气站前期手续的办理,是加气站建设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也是加气站后期投运手续办理的基础和保障。

加气站的建设程序

加气站经营的压缩天然气是一种高压气体,因此加气站的建设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建筑,其建设过程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施工完成初验验合格后,经过 *** 方方面面的验收并取得相关部门意见及出具的证明。

项目立项后,CNG加气站建设程序有:

一. 选址

公司应熟悉建站政策和标准规范,在市城区或交通主干道上,按靠近水、电,靠近车源,加气方便,基本符合城市规划和标准规范中消防、环保、安全的要求,初选建站地址;

1. 车用燃气管理部门部、建委、规划、消防、环保、设计到现场定点;

2. 在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和土地证;

3. 在规划部门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二. 立项

1. 车用燃气事业部向建委提出建站申请;

2. 提供相应资料:立项报告、可研报告、选址定点报告;

3. 建委批准立项。

三. 设计

1. 初步设计前,车用燃气事业部向设计院提供资料:站址地形图、天然气气质资料、气象资料、地震资料、水电、气源资料、设备选型、地勘资料、环保影响评定报告、安全影响评定报告和其他一些相关资料。

2. 设计院做初步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单体平面图、单体结构、设备配置、工程水电工艺初设、建筑效果图、图纸说明以及补充说明;说明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和其他一些规范;加气站的消防、环保、安全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 初设审查:车用燃气事业部、建委、规划、消防、环保、安评、设计院参加,对初设进行评审。

4. 车用燃气事业部、建委及相关部门出具评审意见。

5. 施工图设计:设计院据此设计CNG加气站工艺设计,总图、建筑、结构、水电、给排水、暖通设计,并出具施工蓝图。

四. 报建

1. 初设报消防、环保审查,出具审批意见,安评办理安全证书;

2. 初设总平面布置图(含消防、环保、安评审批意见)报规划审查,进行勘测划线;

3. 规划办理规划许可证、建委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 建设

1. 办理土建、安装、水电供应、监理招标,签订合同;

2. 到质检部门办理质检委托书;

3. 到建委办理合同签证;

4. 组织施工。

六. 验收

1. 进行工程质检,出具质检报告;

2. 进行消防、安全、环保、压力容器等单项验收,并出具单项验收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在安评部门办理安全评定报告、环保评价检测报告;

3. 在质监局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充装注册登记证;

4. 质检部门对加气机进行检验校定,并出具计量使用许可证;

5. 员工到相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学习,并取得上岗证书;

6. 试运行、验收整改、完善;

7. 综合验收前,车用燃气事业部准备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相关批准文件、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竣工资料、质检资料、监理资料、材料试验资料、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

8. 车用燃气事业部主持,建委、规划、消防、环保、安评、质监、设计院参加竣工验收;

9. 车用燃气事业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燃气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资质证明;

10. 投产运营。

之一节 加气站项目建设流程

任何工程建设项目都要有自己的项目建设流程,加气站也不例外,也有自己的项目建设流程,其具体流程见下表:

加气站项目建设流程表

序号 项目流程 负责单位 取得文件批复名称 备注(送交负责单位文书

1 建设项目投资审核 投资或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项目申请批复(可行性研究)

2 规划意见 市规划局 规划意见通知书 投资报送请示

3 环评影响报告表 环评资质单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立项批复

4 岩土勘探 勘探资质单位 岩土勘探报告书 总平面布置图

5 实测现状地形图 测绘资质单位 实测地形图 (包括光碟) 投资单位委托书

6 施工图设计 **工程有限公司 *** 施工图纸

岩土勘探报告书 实测地形图 投资单位委托书

7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国土资源局 用地预审意见 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可研报告 实测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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