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施工资质要求
【法律分析】:人防工程施工需要的资质有以下几点:1、施工单位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在一级以上及机电安装在二级以上;2、企业近三年内具有3个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业绩以及建造师具有国家一级的资质。工程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属于重要的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 *** 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宁夏 *** 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维护、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第四条 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维护管理,应当坚持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 ***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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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价格、消防、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第六条 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建设和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并给予投资者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政策优惠。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制定城镇规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设立城市建设规划议事协调机构的,应当吸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第八条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编制,征求上一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 *** 批准实施,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同步规划和建设人防工程。
城镇详细规划应当落实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第九条 经依法批准的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按照原编制和批准程序办理。第十条 人防工程建设任务分工和经费来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人防指挥工程,由本级人民 *** 组织建设,经费由本级财政保障;公用人员掩蔽工程和地下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经费由本级财政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筹措。
(二)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地下工程,由各有关单位分别组织建设并承担建设费用。
(三)结合地面建筑建设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经费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第十一条 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项目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一)自治区人防指挥所工程、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人防指挥所工程和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审批。
(二)县(市、区)人防指挥所工程和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不满五万平方米的人防工程,由自治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三)建筑面积不满二万平方米的人防工程,由设区的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后,报自治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除工业生产厂房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建设抗力等级六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一)银川市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八建设;
(二)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六建设;
(三)其他县级城市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建设。
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大学城等区域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标准,按照所在城市或者县城的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少应当建设防空地下室面积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的防护标准。第十三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项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未经审核批准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四条 承担人防工程设计、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定、行业标准,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防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组织施工。第十五条 人防工程的防护设备应当符合人防工程设计抗力等级要求,并同步安装到位。
人防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依法取得质量验收认可文件;人防工程未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又无法补救的,应当按照易地建设的有关规定处理。
人防工程施工需要什么资质
这种资质在建设部是没有的,是地方或行业自己搞的资质,带有 *** 的强制性,这种监理往往是钱很高但是人没的,他的贡献只不过是保证他说在行业的 *** 部门验收能通过而已。
人防工程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以上(含壹级)及机电安装贰级以上(含贰级)。外省企业报名必须具备进本省许可证。
2)企业近三年内具有3个及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o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业绩;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建造师资质为国家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持有安全上岗证书),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无在建项目;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近三年内具有1个及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o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业绩,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证明材料。
4)工程不接受投标人联合体投标。
人防工程正式的名字是人民防空地下室工程。为防空 要求而修建在地下或半埋于地下的民用建筑物。从第二次世界大战 前后起,一些国家都各自陆续构筑了许多不同类别、用途和规模的民防设施,如:人员掩蔽部、指挥所和通信 枢纽、救护站和地下医院、各类物资仓库,以及地下疏散干道和连接通道等。有些国家的城市,还将人防工程和城市地下铁道、大楼地下室及地下停车库等市政建设工程相结合,组成一个完整的防护群体。 人防工程应满足防核武器、防化学武器和防细菌武器等三防要求;有些还要求兼防常规武器(炮弹、炸弹)的直接命中作用。 人防工程除了具备战时防空用途外,近年来,也常作为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关系明显改善,以前修建的防空洞大部分被废弃了,少量质量好、标准高的防空工程被改造成地下商场或仓库。但修建人防工程的传统被继承下来,并以文件和法规的形式贯彻到基本建设当中。
由于长期无战事,在国民当中或多或少的存在麻痹和乐观思想,或者是出于商业利益的因素,对人防工程的建设不够重视,甚至有些工程弄虚作假,不按图纸施工,蒙混过关。这样的所谓“人防工程”,虽然在平时使用中方便了一些,但当真战争发生,却成为更大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