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核工业测绘中标单位资质

2024-05-14 宁夏测绘资质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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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有哪些地质勘查单位?

宁夏遥感测绘勘查院

宁夏煤田地质局(宁夏煤炭勘察工程公司)

宁夏银川市核工业测绘中标单位资质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宁夏总队

宁夏核工业地质勘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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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矿产地质调查所

宁夏地质工程勘察院

宁夏有色金属地质勘查院

宁夏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

宁夏 *** 地质工程公司

宁夏矿业开发公司

宁夏地震工程研究院

宁夏地质矿产中心实验室

宁夏广远钻井有限公司

宁夏宁煤环境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宁夏黄金地质勘探工程队

宁夏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银川高新区致远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宁夏中顺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 *** 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宁夏 ***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宁夏 *** 自治区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按照《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5号)要求,我厅认真组织自治区境内已取得地质勘查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填报了地质勘查单位情况表及相关数据。并核查了地质勘查单位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对各单位报送的情况表和有关情况进行了汇总,现将我区地质勘查单位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地勘单位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取得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共19个,其中更高资质为甲级的单位14个,更高资质为乙级资质的单位2个,更高资质为丙级资质的单位3个。

我区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勘单位有12个,单位名单如下:宁夏煤田地质局(宁夏煤炭勘察工程公司)、宁夏核工业地质勘查院、宁夏 ***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前身为宁夏地质调查院)、宁夏矿产地质调查所、宁夏有色金属地质勘查院、宁夏矿业开发公司、宁夏 *** 自治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宁夏地质工程勘察院、宁夏 *** 地质工程公司、宁夏遥感测绘勘查院、宁夏地质矿产中心实验室、宁夏黄金地质勘探工程队。

(一)国有地勘单位基本情况

2006年末国有地勘单位职工人数为3497人,地质勘查从业人员为2146人,其中地质技术人员1088人。年末离退休人员累计为3087人。

2006年末国有地勘单位总资产为86290.77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性资产25139.32万元。

2006年末国有地勘单位地勘业总收入为15073.73万元。总支出为58542.68万元。其中地质找矿支出为8561.40万元。

(二)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勘单位基本情况

2006年末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勘单位职工人数为3389人,地质勘查从业人员为2077人,其中地质技术人员1042人。年末离退休人员累计为3014人。

2006年末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勘单位总资产为85043.77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性资产23941.32万元。

2006年末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勘单位地勘业总收入为14758.73万元。总支出为57926.68万元。其中地质找矿支出为8246.40万元。

二、国有地勘单位各项优惠政策核查落实情况

经核查,国有地勘单位各项优惠政策(主要是中央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反映较好的单位有宁夏地矿局和宁夏煤田地质局,具体情况如下:

(1)地质勘查费基数与年增长幅度方面。落实较好,宁夏地矿局地质勘查费基数从1999年的4146万元增加到11017万元,宁夏煤田地质局下划拨款基数1022万元,与2004年比,年增长9.55%。

(2)地勘费基数中10%和矿业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政策。已落实地勘费基数中10%转增国家资本金政策。

(3)转产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宁夏地矿局1999~2001年度、2001年度、2003~2005年度财政贴息资金已落实,2006年度落实10万元,2002年财政贴息资金未落实。

(4)税收优惠政策。未落实。

(5)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1999年属地化管理以来,一直未落实。

(6)离退休职工养老金保障政策。已落实,基本上靠财政供养,保证按月足额发放离退休职工养老金。

(7)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政策。宁夏地矿局已落实。并按照2003年11月11日自治区 *** 专题会议纪要“对宁夏地矿局及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有关规定,经评估后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对利用现有土地改善本单位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住房条件而改变土地用途的,可免缴土地出让金。对向地矿局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 土地时,应报自治区人民 *** 批准,并严格按照经营性用地必须招、挂和非经营性用地协议 *** 的有关规定办理,所得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地矿局进行结构调整和职工安置”的政策执行。

(8)基本建设预算内投资补助政策。宁夏地矿局基本建设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在2001年度落实80万元,2002年度落实100万元,2003年度落实100万元,2005年度落实100万元。但在2004年度、2006年度未落实。宁夏煤田地质局落实60万元。

(9)住房改革支出政策。宁夏地矿局1999~2006年度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月度补贴已落实,但是1998年以前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未落实。

(10)增加工资政策。各地勘单位均已落实。

(11)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政策。宁夏地矿局全局人员都已参加了医疗保险。由于该局是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一直未参加,但是全局的合同制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宁夏煤田地质局全局人员都已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12)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由于自治区未出台相关事业单位养老统筹政策,宁夏地矿局是事业单位所以未落实,但该局的合同制职工已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其他地勘单位合同制职工已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统筹。

(13)其他政策。无。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人才匮乏。宁夏地处边远地区,经济落后,工资低,很难吸引地质院校的学生来宁工作。各地勘单位专业人员青黄不接现象也非常严重,造成有些项目质量下降。

二是地勘单位属地化后, *** ,用于生产经营、支撑地勘单位发展的优良经营性资产太少,由于资金的短缺,在设备、装备方面存在不足和老化,短期内很难解决,因而在走向市场时缺乏竞争力,发展潜力严重不足。

三是地勘单位底子薄,抗风险能力弱,无力进行风险性的矿产勘查。建议中央、地方建立风险勘查专项基金。

四是矿权设置影响了专业地勘队伍在区域上的找矿优势。

四、建议

之一,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改为与自治区事业单位改革同步)继续推进国有地勘单位的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增强地勘单位活力的改革措施。目前,要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首先解决好地勘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要集中解决国有地勘单位历史遗留的职工住房(改为住房补贴)、基地建设、设备更新等问题,提高地勘单位改革走市场、自我发展闯市场的能力。地勘单位的住房改革所需资金应列入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改革制度实施方案,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减免地勘单位用于解决职工住房、危旧房改造的市政、城建、消防等相关配套费用,并将住房改造纳入城市危旧房改造范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工资、福利与其他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加强人才培训,建设高素质技术队伍,保持地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第三,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地质工作条件,提高地质找矿效率。

(宁夏 ***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宁夏 *** 自治区核工业地质勘查院到底怎么样

宁夏 *** 自治区核工业地质勘查院(简称宁夏核勘院)组建于1956年,曾先后在东北、华北、西 北等九省区承担国家核地质勘查核技术工作,为国家提交放射性矿床多处,为我国“两弹一星”和核电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1978年荣获全国科学大会 奖,是核工业部“先进单位”,2000年晋升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我院现有各类专业技术干部191人,有中、高级职称的101人,队伍装备精良,技术力量雄厚,是区内从事核地质勘查和核技术工作的唯一专业队伍,具有矿产 地质勘查,地球化学和地球物理勘查,地质测绘,地质勘探工程施工,矿山建设等资质。形成了“以地质勘查业为主导,以建筑施工业为支撑,以多种经营和服务业 为辅助”的产业格局。
 几十年来,宁夏核勘院在宁、蒙、甘、青、新等省区开展了放射性矿产、金属和非金属矿产、稀土和煤等矿种勘查,掌握了一批有前景的矿产资源地。积极实施走出 国门做地勘战略,在柬埔寨罗文县实施铁矿勘查,在吉尔吉斯斯坦实施多金属矿勘查取得突破。积极进行矿权商业化运作,取得显著成效。与加拿大金山矿业公司合 作,对内蒙古乌拉特中旗217金矿进行风险勘探开发,目前已进入工业化生产阶段。同澳大利亚OZ公司合作开发开展内蒙小松山多金属矿勘查,已进入勘探阶 段。属地管理以来,宁夏核勘院在宁夏地矿局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培育地质延伸产业,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利用矿业探采技术优势,开展了金矿堆浸场建设,硐探采矿 工程施工,石油、金属和煤田钻探以及软地基处理等项目,已在西到甘青新矿区、北到内蒙中西部矿区、东到上海建筑市场、南到川粤闽等地均承揽有多项工程,施 工技术与工程质量深受客户赞誉。

宁夏核勘院将不断拓宽服务领域,立足区内,面向全国,始终坚持“质量之一,用户至上,诚实守信”的服务宗旨,为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品质的技术服务和优质产品。

院长:闫正罡(高级工程师)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718号

邮编:750021

电话:0951-3851708

传真:0951-3851701

银川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管线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及其信息档案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是指敷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电力、通信、人防、广播电视、燃气、供热、照明、工业项目等管线、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 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等具体工作。

发展和改革、住房保障、公安、消防、供水、电力、通信、人防、燃气、供热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 *** 应当将地下管线的测绘、普查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 *** 应当引导和支持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的建设。

鼓励和支持在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第六条 地下管线产权和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地下管线的维护管理,保障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毁、侵占、破坏和擅自开挖地下管线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应当包括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根据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地下管线专业规划,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 *** 批准。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本年度年底前对下一年度实施的道路及地下管线计划向社会公示,地下管线的产权和使用单位根据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结合建设主管部门的公示,制定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地下管线应当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统筹管理道路工程和管线建设工程。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控制在规划的对应管线位置范围内,不得占用其他管线位置。涉及占用临时用地的,应当符合临时用地规划相关规定。

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通信和110千伏以下等级电力线路应当入地建设。第九条 地下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应当符合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要求,并按照以下原则实施:

(一)地下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

(二)同类管线应当合并建设;

(三)新建道路配套管线应当入地;

(四)改建、扩建道路,原有架空线路应当同步入地;

(五)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第十条 敷设地下管线应当符合以下避让原则:

(一)压力管线让重力管线;

(二)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

(三)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四)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五)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六)安全介质管线让易燃易爆介质管线。第十一条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应当依据地下管线现状资料进行规划设计。无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的区域,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探测查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后,方可进行规划设计。第十二条 城市主干道或者按照城市总体规划需要布设主干管线的道路,应当优先设计建设地下管线综合管廊。

已建成的地下管线综合管廊达到满载前,同一条道路不再规划建设同类管线。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土地使用的有关说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第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规划主管部门办理放验线手续。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放验线,并对批准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进行跟踪监察。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获取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竣工测量报告。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持竣工测量报告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地下管线规划核实,未经规划核实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核工业井巷建设公司怎么样介绍?

一、核工业井巷建设公司怎么样

核工业井巷建设公司是一家集建设工程施工、勘察测绘、地质灾害防治及生态环境治理为一体的综合性建设公司。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水工隧洞工程等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水文地质勘察甲级资质、测绘甲级资质。历年来,公司十分重视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08/ISO9001:2008标准),环境管理体系(GB/T24001-2004/ISO14001:2004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2001/OHSAS18001:2007标准)认证。

二、核工业井巷建设公司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

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

三、核工业井巷建设公司建筑不良记录:

依据中达咨询建设通查询,核工业井巷建设公司共87个有的建筑工程中标,具体情况请登入中达咨询查询。

以上建筑企业的荣誉、建筑企业资质、建筑不良记录由中达咨询建设通提供。

核工业井巷建设

核工业井巷建设公司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环渚路666号

核工业井巷建设公司联系方式:0572-2223127

核工业井巷建设公司传真: 0572-2118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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