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考聘用1000名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 *** 关于补齐社区基层治理短板,全面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的工作要求,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 *** 1000名社区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计划
2023年将继续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1000名,原则上分配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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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有志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热衷社区服务事业,热心为社区居民群众服务;
3.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性别不限、专业不限(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前);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1992年1月3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87年1月3日后出生);
5.不限户籍;
6.具备正常履行社区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2024年及以后毕业的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6.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
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网址:/)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应届毕业生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一份。
六、体检与公示
(一)体检
体检医院由市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并与体检医院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由市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3日。
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聘用人员由市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分配至各旗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再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分配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不服从调配的人员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对因成绩并列而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造成超出应聘名额的,也予以聘用。
乡镇(街道办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不属编制管理。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范畴;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录用协议。
实行更低服务年限制度,更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含试用期),签订更低服务年限协议。
未按时报到或服务期未满3年的将纳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
(二)薪酬待遇
薪酬总额执行社区三岗十八级工资(试用期更低起点工资3058元,转正更低起点工资3398元),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递补
根据报到和离职情况统一进行递补,具体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八、纪律和监督
*** 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 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 *** 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服务
技术支持
监督举报电话:0471-5181023(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0471-5304626(市民政局机关纪委)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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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资质标准什么可以下来?具体要更改那些变化?
资质改革内容
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公路、铁路、水运、民航、水利,通信等资质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施工资质。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改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业务;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4类;将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综合资质只设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改革后,施工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由138个压减为40个,压减71%。
工程勘察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4类专业资质及勘察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类别和等级由26个压减为7个,压减73%。
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5类行业资质;将155类专业资质整合为13类专业资质;将8类专项资质改为6类通用专业资质,并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5个专项类别,整合为环境工程专业资质;保留3类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只设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改革后,工程设计资质类别和等级由395个压减为72个,压减82%。
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可承担各类工程监理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综合资盾只设甲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改革后,工程监理资质类别和等级由34个压减为21个,压减38%。
造价甲乙丙资质取消了!
购买二手房可以贷款吗?
您好,买二手房是可以贷款的,但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要想顺利获得银行贷款就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贷款材料要真实;2、经济适用房一定要满五年,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才可以上市交易,如果购买五年以下的房子是肯定申请不到贷款的;3、共有产权人必须同意出售房屋;4、房龄不能太老,若房龄过老,那么贷款申请很可能会被银行拒绝;5、征信要保持良好。
内蒙古申请测绘乙级资质在哪里审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首府呼和浩特。根据查询资料显示:内蒙古申请测绘乙级资质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测绘乙级以上资质,可促进企业结构合理化,促进企业有序健康发展。
光伏项目管理流程简介
光伏项目管理流程简介
光伏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分为项目立项阶段、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申请核准阶段四个部分。下面我收集了有关光伏项目前期工作流程简介案例,供大家阅读。
1 、项目立项阶段
1.1内蒙古自治区太阳能资源分析
内蒙古地区海拔较高,地处中纬度内陆地区,以温带大陆性气候为主,全年降水较少,晴朗天气多,云量低,日照时间较长,日照时数在2600~3400H之间。太阳能辐射较强,全区年辐射总量在4830~7014MJ/㎡之间,仅次于青藏高原,居全国第二位。全区太阳能资源的分布自东向西南增多,以巴彦淖尔市及阿拉善盟更好。一年之间,4~9月辐射总量与日照率都在全年50%以上,特别是4~6月,东南季风尚未推进到内蒙古境内,阴天天气少,日照充足。
1.2风电公司光伏项目分析
目前,风电公司立项的光伏项目共计17个,主要集中在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及乌兰察布市,都位于自治区西部。其中三个项目(卓资巴音一期10MW、红牧一期20MW、杭锦旗巴拉贡一期10MW)已进入核准阶段,两个项目(卓资九十九泉35MW光伏、锡盟胜利20MW光伏)已取得自治区大路条。
对于新兴的光伏农业和光热发电项目,由于目前国内技术还不是特别成熟,投资收益低,风险大,风电公司主管前期工作的领导指示“抢占资源、择机开发”。
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对于光伏发电持以支持的态度,也出台了许多光伏优惠政策,在电价、地价、税收上都有照顾。而去年以来,国内光伏组件价格持续下降,提高了光伏发电项目的收益。
20xx年4月,笔者赴四子王旗、达茂旗两个太阳能资源丰富的旗县实地调研结果显示,光伏行业的竞争已进入白热化状态,多家能源公司已入驻抢占资源,并已有投产的光伏电站。而光热发电由于受当地水资源限制,难以开展。
从20xx年风电公司成立以来,总公司对光伏项目的资金批复也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可见上级公司对风电公司光伏项目越来越重视。
总之,风电公司领导对光伏项目给予了高度重视,调整前期工作发展方向,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xx年三个光伏项目的核准以及两个光伏项目取得大路条,都证明了公司领导决策的正确性。
以后的工作中,应重点开发风光同场光伏项目,加速推进核准阶段和已取得路条阶段光伏项目,保持太阳能资源储备持续增长,储备光热和光伏农业资源。
1.3 签订太阳能资源开发协议的选择
1.3.1未来可能形成的太阳能能源基地分布
大规模光伏电站需占用较大土地面积,且需要尽可能长的日照时间。美国宇航局(NASA)基于卫星可以测得地表太阳能数据(太阳辐射能、辐射功率、云和风的资料等),初步确定一下两个地理位置可以作为未来太阳能能源基地的候选点:
(1)内蒙古A(北纬42°,东经101°),位于戈壁滩,包头市与二连浩特市之间,在四子王旗附近,距离超高压主电网200KM,距离华北电网负荷中心400KM。
(2)内蒙古B(北纬40°,东经101°),位于巴丹吉林沙漠,甘肃张掖市北约100KM,酒泉东约150KM。
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各地区经济发展、各地区支持光伏产业发展力度、开发规模的大小和先后秩序等诸多因素影响,未来太阳能能源基地可能与上述分析不符,但总体上应该在太阳能丰富的沙漠及沙漠化地带。
1.3.2 风光同场等政策扶植项目
如风电公司卓资、红牧风场,锡盟东二矿矿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巴拉贡光伏、光热等项目,武川县光伏农业项目等,都是 *** 政策支持的项目。风光同场项目可以与风场共用升压站、主控楼等设施,土地方面可以采用点状征地;巴拉贡园区采用土地租赁的方式等,都极大的缩减了项目成本,增大了投资收益。
1.3.3太阳能资源开发协议的签订
在太阳能资源开发协议的选择上,应通过对当地气象资料的了解,紧跟国家、自治区及当地 *** 的政策,选择资源丰富、政策有利的项目优先签订协议。
在实际的工作中,前期人员应主动加强与地方 *** 协调,取得 *** 的支持和帮助,同时向分公司、总公司沟通请示,迅速抢占有利资源,签订开发协议。
1.4 太阳能资源测量与评估
1.4.1 向气象局购买资料
据呼和浩特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王主任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各地方气象局近年来只采集了日照时长数,并未对辐射值等进行测量。所以,在太阳能资源评估方面,更好是企业采购测光设备进行测光,并购买气象局近20年来气象资料进行补充分析。
1.4.2 测光设备采购安装
目前,风电公司采购的测光设备为锦州一家气象科技公司生产,含日照时长表、总辐射表、净辐射表、雨量计等组件,数据采用U盘存储,以30分钟(可设置)的间隔通过GPRS模块向远程终端发送数据。
1.4.3太阳能资源评估
测光满一年后,风电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将逐级对太阳能资源进行评估审核,并明确项目筹备机构。
1.5 太阳能资源维护
对已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自批准之日到具备核准条件的时限为2年,到期后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2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2.1 申请开展预可研
预可研的开展由项目单位申请,经二级单位审核、总公司审定后,方可由项目单位推荐可研设计单位,并由二级单位出具预可研委托函,项目单位组织现场勘察,召开可研启动会议。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实际情况,为不造成可研编制费用的浪费,实际工作中一般是取得路条之后才启动可研和各项专题。
2.2 项目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编制预可研报告
在预可研报告的编制过程中,项目单位需要向设计单位提供图纸、数据等技术资料,根据所签订合同内容的不同,有时还需要向气象局购买近20年气象数据提供给设计单位。(如某风电公司主管前期工作领导介绍,该公司的可研涉及购买数据等事宜皆由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项目单位需要督促设计单位预可研报告编制的进度,保证预可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3 预可研报告内审
预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二级单位对可研进行审查,并召开可研内审会议。
2.4 申请资源配置(路条)
2.4.1 申请资源配置请示文件
设计单位提交预可研报告修订稿后,由项目单位(风电公司)向二级单位(内蒙古分公司)提交开展前期工作许可申请,并由二级单位(内蒙古分公司)出具申请资源配置请示文件。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一般路条在预可研报告完成之前便已取得,也可以同时进行。
2.4.2 资源配置申请报告
根据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要求,申请太阳能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企业应提供项目所在区域测光方案、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单位简介、上一年度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
2.4.3 满一年的测光数据
去年11月与乌兰察布市发改委能源科沟通中得知,提交的测光数据应使用光盘存储。
2.4.4 财务报表
经有资质审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2.4.5 资源配置承诺函
企业出具的资源配置承诺函。
2.4.6 向能源主管部门提交有关资源配置的请示文件
前期工作人员向旗县发改局提交分公司出具的申请资源配置请示文件、企业编制的《资源配置申请报告》、满一年的测光数据(光盘)、经有资质审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企业出具的资源配置承诺函。
2.4.7 旗县发改局出具的上报盟市发改委的有关资源配置的请示文件。
2.4.8 盟市发改委出具的上报自治区发改委的资源配置的请示文件。
2.4.9 自治区发改委出具的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大路条)。
需要说明的是,实际工作中,一般是取得大路条后,才启动可研和各项专题。
3 、可行性研究阶段
3.1 申请开展可研
3.1.1 可研报告的开展
可研报告的开展由项目单位(风电公司)申请,二级单位审核,总公司审定。
3.1.2 推荐可研编制单位
可研报告编制单位由项目公司(风电公司)推荐,二级单位审定并出具可研委托函。
3.2可研报告的编制
在可研报告的编制过程中,项目单位需要向设计单位提供图纸、数据等技术资料,根据所签订合同内容的不同,有时还需要向气象局购买气象数据提供给设计单位。
项目单位需要督促设计单位预可研报告编制的进度,保证预可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3.3 可研报告的内审
可研报告内审会议由总公司工程部组织,发规部参加,项目公司或筹备处承办。参加人一般应当有设计单位、总公司工程部、综合计划部、安环部,项目公司工程部、分管领导、特邀专家等。
内审的目的是落实开发单位对项目的个性要求,消除可研报告一般性问题,为顺利通过外审打基础。内审后应出具内审会议纪要,设计单位应根据会议纪要对可研报告进行修改。
3.4 专题工作及支持性文件取得
3.4.1 开展专题工作
项目单位提交专题论证工作计划,二级单位审定专题论证工作计划后,由项目单位与有资质设计单位签署专题研究合同,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必要专题研究报告,并进行审查和修订。
专题研究报告主要有:接入系统方案设计、项目选址报告、环评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水保方案报告。
在这个过程中,项目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加快专题报告编制进度。
3.4.2 支持性文件清单
项目单位提交支持性文件清单,二级单位审定清单,项目单位提出取文申请,二级单位审定取文申请后,可以向主管部门提交取文申请,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
3.4.3 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的取得
项目单位应向旗县规划局出具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关于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大路条)、项目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地质灾害报告。
旗县规划局统一协调规划后出具报盟规划局有关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的请示文件。
盟市规划局收到旗县规划局请示文件后出具报自治区住房与建设厅(住建厅)有关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的`请示文件。
自治区住房与建设厅(住建厅)收到盟市规划局的请示文件后,出具关于建设项目选址的批复。
根据住建厅蔡处长介绍,目前自治区风电项目可以在核准前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但光伏项目必须核准后方能出具。
3.4.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取得
按照正常程序,应该在取得住建厅选址批复,列入规划后方可向旗县国土局提交土地预审请示。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审批手续非常复杂,占用时间太多,两项工作可以同时进行。
向旗县国土局提交土地预审请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土地预审申请报告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 初审意见审查稿
(4) 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论证意见
(5) 征地补偿的函
(6) 勘测定界报告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8) 听证纪要
(9) 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10) 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11) 可行性研究报告
(12) 地址灾害报告
(13) 地价评估
盟市国土局收到旗县国土局请示后,出具报自治区国土厅的有关土地预审的请示。
自治区国土厅收到盟市国土局请示后,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4.5 未压覆重要矿藏的函
项目单位向自治区国土厅提交申请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自治区国土厅出具未压覆重要矿藏的函。
3.4.6 接入系统审查意见的取得
在取得路条和入网承诺函,一般由拟接入电网所属设计院承担。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由拟接入电网公司规划部门组织审查,并由该公司出具接入系统审查意见。
接入系统报告的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前期人员应加强与设计院和电网公司沟通协调,保证接入系统报告和审查意见尽快出炉。
3.4.7 环评审批意见
环评审查意见由权限范围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般为盟市环保局)出具。
3.4.8 节能评估审批意见
节能评估审批意见由自治区节能主管部门(经委)出具。
3.4.9 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
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处出具。(办公地点已从党政综合大楼迁至如意开发区海关大厦附楼7楼)
3.4.10 贷款承诺函
贷款承诺函由自治区级或以上银行出具。
3.4.11 其他支持性文件的取得
根据政策和发规要求,可能需要其他支持性文件,如的未覆盖重要文物的函、水土保持意见等。
3.5 可研报告的外审
水利水电规划总院是项目外审的首选单位,但根据发改委的意见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单位审查。
一般在取得路条后,土地等建厂条件基本落实后进行可研外审。外审后,设计单位应根据可研审查意见对可研报告进行修改
参加外审的单位有自治区发改委、盟市及旗县发改委、电网公司、有资质的中介咨询单位、总公司工程建设部和发展规划部、内蒙古分公司、风电公司、可研报告设计单位等。
外审会议结束后,应督促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纪要尽快修订可研报告,并协调中介咨询单位出具外审意见。
4 、项目核准阶段
4.1 光伏项目核准必要条件
应自治区发改委要求,申请太阳能项目核准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自治区确定的太阳能电站建设指导思想、总体规划和重点领域。
(2) 盟市能源开发主管部门核准请示文件。
(3) 甲级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4) 自治区电网公司出具的电力接入系统审查意见。
(5) 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未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意见。
(6) 权限范围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查意见。
(7) 自治区建设厅出具的建设选址意见。
(8) 自治区级或以上的银行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9) 法定咨询中介结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
(10) 自治区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11) 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还需提供自治区水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水资源论证意见和水务部门的用水意见。
(1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如安评备案的函、水土保持意见、未压覆重要文物函等。
4.2 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
根据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开发申请报告中应明确项目所在区域太阳能初步测量与评估成果、工程地质勘查成果和工程建设条件,并说明有无对环境影响,建设必要性、工程规模、设计方案、负荷情况和电网接入条件以及综合效益;涉及光热发电项目应说明水资源、使用天然气和用水条件分析。
4.3 提交核准申请
具备核准条件后,项目单位应出具所有核准必须文件,向旗县发改局提交核准请示。
旗县发改局收到请示后,向盟市级发改委提交核准请示。
盟市级发改委收到请示后,向自治区发改委提交核准请示。
自治区发改委出具同意项目核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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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河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全面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工作,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高速公路”,我局起草了《河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上述《实施方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14日。
二、征求意见内容
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上述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并重点征求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原则,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以及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意见。
三、提交意见方式
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邮件标题及信封请注明“河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36846039@qq.com。
(二)书面信函:请邮寄至广东省河源市沿江东路2号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与招标科,邮编:517000。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6日
河源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 *** 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9〕11号)《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办发〔2018〕27号)和《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部署,全面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工作,推进统一审批流程、统一审批环节改革要求、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高速公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 ***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 *** 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全流程是指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覆盖是指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备案以及市政公用服务等其他类型事项。审批权限在国家或省层面的上述事项按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5 个工作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审批管理信息系统。2019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 年底,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简化”审批事项。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省的审批事项清单保持一致,超出省级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省人民 *** 备案并说明理由。一是“减”。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二是“放”。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以下放或委托等方式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属地化,市级将能够下放的审批职权进一步下放各县区实施,仅保留涉及跨县区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由市级审批的事项。三是“并”。合并审批事项,将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同一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事项或并联办理。四是“转”。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审批的事项,调整为 *** 内部协作事项;按照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原则,将审批事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审查工作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实施。五是“调”。调整审批时序,将一些之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的事项,如不对生态环境或工程主体质量安全等造成影响的,调整办理时序。六是“信”。推行信任审批,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及其具体要求,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书面承诺及信用状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五)“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核发同步办理)、项目审批(含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三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40 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10 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30 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20 个工作日以内);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建筑、消防、人防设计审查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8 个工作日以内;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两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2 个工作日以内。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六) “细化”审批流程。根据全国和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主要事项办理环节和时序。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工程类别和审批流程。简化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七)“强化”审批协调。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牵头部门负责对相关审批阶段的审批流程进行优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和部门间协同工作程序,明确办理时限要求,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各审批阶段的衔接,加强全流程审批协调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审批行为(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阶段划分分别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三、统一审批环节改革要求
(八)做“早”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1.推行区域评估。在江东新区、高新区、灯塔盆地、产业园区等区域范围内,由各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先行开展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地下管线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评估成果、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免费向建设单位告知相关建设要求,原则上不再单独对项目进行相关评估。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未实施区域评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可在施工图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可在开工前完成(各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探索建立前期咨询服务制度。项目意向确定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就项目可行性联合提前介入,向建设单位提供前期指导服务,鼓励通过 *** 购买服务、引入专业机构为项目提供前期咨询。加快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推动 *** 投资项目、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咨询(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3.建立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加强项目前期研究,建立 *** 投资项目库,制定项目入库出库条件、入库出库程序、编制三年滚动 *** 投资计划和 *** 投资年度计划。在项目入库前由项目前期研究牵头部门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并邀请行业专家对项目的立项计划、建设内容、标准、规模、投资及合规性情况等进行联合评审,稳定工程建设方案,避免后续反复调整。并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强前期审批协调和工作协调,加快推进项目的生成实施(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九)做“快”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作
1.加快项目立项。推行由发展改革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评审确定投资估算,缩短审查时间。财政部门要优化资金来源审核流程,除涉及新增预算项目外,其余项目不再报 *** 审批资金来源。对纳入县级及以上 *** 投资计划或经 *** 审定的专项规划、行动计划、近期实施计划、 *** 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免予批复项目建议书,建设单位可据此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并按照不低于设计方案的深度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额1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免予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 *** 决策,直接下达前期经费,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可在开工前完成(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牵头)。
2.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或出让前,自然资源部门应结合各类评价评估和现状普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在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全面提出项目建设相关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连接设计、迁移要求,形成“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在土地划拨或出让时将“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消单”一并交付建设单位,将项目建设条件和各类管控要求一次性集成告知建设单位,并作为项目建设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3.简化项目用地审批。自然资源部门应将项目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同步办理。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十)做“优”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工作
1.优化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设计方案编制和技术审查要点。明确设计方案编制深度和技术审查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做深、做实设计方案。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并统一、限时征求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等部门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 投资项目在项目前期已通过多部门和专家进行工程建设方案联合评审,稳定了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批部门可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鼓励通过 *** 购买服务,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进行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并提供事前、事中咨询服务,审批部门依据技术审查意见作出审批(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对工业、仓储物流项目,以及教育、医疗卫生, 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设施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对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设计规范,面积指标真实性、设计资料图文一致性负责的,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十一)做“实”施工许可阶段工作
1.实行联合审图。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制度,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审查或备案。依托全省统一的多审合一电子审图系统,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无纸化申报、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简化施工许可证核发。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等事项。工伤保险证明、工资专户开立证明等资料可以承诺函形式提供。对于不涉及新增用地且原有土地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用地批准手续证明文件;对于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以及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改变使用性质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缩小施工许可办理范围,将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5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3.调整市政基础设施审批和报装时序。建设单位可在取得施工许可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迁改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排水、道路、公路、绿地、排污许可等审批手续,由建设单位按需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并行审批,限时办结。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没,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通信管理办、市供电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十二)做“好”竣工验收阶段工作
1.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相对统一时间现场勘验,同步审核,限时完成,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联合验收的组织方式、标准、流程和主体责任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2.实行联合测绘。对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以及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地籍测量、房屋测绘等,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有国家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实施,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市自然资源局要制定联合测绘实施办法,明确相关测量技术标准、测绘成果要求和操作流程(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四、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三)建设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系统管理,并与国家和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在广东省“数字 *** ”改革建设框架下、充分利用本级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和公共服务支撑能力,以集约化建设为原则,牵头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市财政局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十四)强化信息共享和数据应用。要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加决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政务服务系统的对接,加快推进工程建没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完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建设单位在首次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批事项时,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项目信息并获取项目代码,以项目代码贯穿项目审批、监管、建设实施全过程(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五、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五)“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要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加快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在同一空间坐标上实现各类规划相互衔接和规划信息共享。完善规划实施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加快稳定工程建设方案,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为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提供依据(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十六)“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市、县(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在实施“一网通办”的基础上,优化整合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统一的工程建没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十七)“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十统一”标准化工作要求,加快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表单内容等要素进行标准化梳理,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原则上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审批清单管理制度,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确保同一材料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只需提交一次。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文件应实现部门间共享,无需由申请人提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总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阶段划分分别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十八)“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督查督办制度,由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因未履行职责导致项目审批迟滞的,提请所在地 *** 按规定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问责。加快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六、统一监管方式
(十九)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以关键环节、关键事项、关键对象为监管重点,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机制。要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的审批、监管等信息,健全部门协同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合规有序。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对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二十)强化信用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将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国家和省信用平台互联互通。相关部门要将失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从严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二十一)规范中介服务。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制定中介服务的管理制度,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管理规范和标准,实行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和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 *** 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
七、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市 *** 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全市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培训和监督考核,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市有关部门要按本实施方案分工要求,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组织落实本领域改革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统筹推进落实各项任务,做好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次改革任务。
(二十三)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强化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改革意识,提高改革业务能力,持续开展对服务对象的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对改革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
(二十四)建立考评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锯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市 *** 。加大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并定期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人民 *** 将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全市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五)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改革创新,勇于探索实践。但要严防相关单位、个人滥用改革措施、放松管理或以改革名义谋求私利。
(二十六)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收集反馈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有序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