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测绘法修改测绘资质

2024-05-31 内蒙古测绘资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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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申请测绘乙级资质在哪里审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首府呼和浩特。根据查询资料显示:内蒙古申请测绘乙级资质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测绘乙级以上资质,可促进企业结构合理化,促进企业有序健康发展。

包头市测绘管理条例(2014修正)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和测绘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测绘活动包括: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测绘法修改测绘资质

(一)大地测量、卫星测量、重力测量、界线测量、工程测量、地形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下管线测绘、航道滩涂测绘、摄影与遥感测绘、数字化测绘等;

(二)建立和更新地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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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编制地下综合管线图、各种地图,提供导航电子地图和互联网地图服务;

(四)使用和管理测绘成果;

(五)设置、使用和维护测量标志;

(六)其他有关的测绘活动。第三条 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旗县区人民 *** 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测绘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 *** 规定,负责其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民政、财政、规划、城乡建设、交通、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人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测绘相关工作。第四条 市、旗县区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协调,建立健全测绘管理体制,鼓励应用高新技术,使用先进仪器、设备,不断提高测绘工作的科学技术水平。第五条 市、旗县区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经费以及其它公益性测绘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第二章 基础测绘第六条 市、旗县区人民 *** 测绘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经本级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级测绘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 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测绘主管部门编制本行业的行业测绘规划,行业测绘规划应当与基础测绘规划相衔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业专业测绘,应当利用基础测绘成果。第八条 市、旗县区基础测绘包括:

(一)建立与更新本行政区域内四等以上平面、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一比五百、一比一千、一比二千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建立与更新本行政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四)自治区测绘主管部门和市人民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第九条 基础测绘成果按以下规定进行更新维护:

(一)全市统一布设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五至十年更新一次;

(二)一比五百比例尺地形图应当按照动态更新的原则及时补充现势资料,做到适时动态更新,每三年全面更新一次;一比一千比例尺地形图每五年全面更新一次;其它比例尺地形图根据需要适时补充现势资料,确定合理更新周期;

(三)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动态更新的原则及时补充现势资料;

(四)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第十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主管部门的意见,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测绘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提供测绘成果。未经测绘主管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予立项,财政部门不予拨款,项目单位不得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础航空摄影和用于测绘的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获取与分发的统筹协调,做好基础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配备相应的装备和器材,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基础测绘应急保障服务能力。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后,测绘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应急测制和更新工作。第三章 测绘市场第十二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执业资格,测绘人员应当持有国家统一制作的测绘作业证件。第十三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测绘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或者经依法批准的地方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呼和浩特市测绘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保障本市测绘事业的顺利发展,促进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办法。

军事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军事用途以外的测绘活动,也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呼和浩特市建设局是本市测绘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呼和浩特市勘察测绘管理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测绘管理工作。

其它和测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的专业测绘工作,并接受市勘察测绘管理处的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等。第四条 本市鼓励加强测绘科学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提高科学技术水平。

对在测绘工作和测绘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条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经市人民 *** 批准,本市使用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报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家的坐标系统相联系。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为依法进行的测绘工作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阻挠。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监督和检查测绘活动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

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有检举、控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办法的义务。第七条 市勘察测绘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全市测绘基准和基础测绘长期发展规划;

(三)管理全市测绘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城乡基本测绘、城市工程测量(包括地下管线及隐蔽工程测量、变形观测和形变测量、拨地定线、建筑物验线测量等)、灾害性测量等;

(四)组织本市测绘科研活动和测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中央和自治区驻呼测绘单位、本市测绘单位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初审和年检;

(六)本市各类地图编绘、出版、悬挂、张贴的审查、管理;

(七)本市测量标志和测绘成果资料的管理;

(八)本市各类地上、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的管理和各类管线图编绘的管理;

(九)本市测绘人员(包括各建筑施工单位、市政工程施工单位)的技术培训和《测绘工作证》的管理,并提供信息服务。第二章 测绘规划、实施和测绘管理第八条 本市基础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经市人民 *** 批准报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组织实施。

建城区基础测绘资料5年至10年更新一次,其它地区10年至15年更新一次。基础测绘的专项费用,应纳入本地财政计划之中。第九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编制地籍、房产测绘规划,并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组织、协调地籍、房产测绘工作。第十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工作,应使用本市统一的独立平面控制系统和高程控制系统。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另设控制系统。1:5,000(含1:5000)以上的大比例尺地形图(含影像图)和地籍图(含房产图)应按本市统一的图幅分幅 *** 测绘。第十一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城市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地形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量、工程测量、地图编绘和制印等,其技术标准应执行国家颁布的现行《城市测量规范》。规范中未包括的技术标准,应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第十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施测前应当按照规定向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任务登记,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市人民 *** 制定。第十三条 承担本市测绘业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测绘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设施及质量保证体系,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测绘资格证书》进行查验。

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和自治区测绘单位及外省、区(市)测绘单位,承担本市测绘业务均需按本条和前款的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定线与拨地测量,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测绘单位承担。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以下内容:

第①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②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③条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④条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各个业务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新修改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拓展资料:资质要求有哪些?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确保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五)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

(六)有满足测绘活动需要的办公场所。

法律依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之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2020修正)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并加强测绘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 *** 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旗县级以上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五条 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测绘工作提供便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的测绘活动。第六条 经国家批准的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接受自治区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第七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第八条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中等城市、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和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自治区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第九条 城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是本地区测绘活动的公共资源,由当地人民 *** 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垄断。第三章 基础测绘第十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自治区对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

自治区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自治区统一的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与复测;

(二)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及相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与更新;

(三)自治区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与更新;

(四)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航空摄影与遥感;

(五)编制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的自治区基础地理底图;

(六)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盟市级以下基础测绘包括:

(一)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与复测;

(二)本行政区域内1∶5000、1∶2000、1∶1000和1∶5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及相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与更新;

(三)本行政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与更新;

(四)自治区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一条 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制度。重点城市、工业发展区的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五年,农牧业开发区的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十年,潜在的经济发展区及农牧业区的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十五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第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 *** 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旗县级以上人民 ***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建立全区性或者区域性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第四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第十五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界线测绘由自治区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人民 *** 民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报自治区人民 *** 批准后实施。第十六条 依法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需要有关部门提供界线、土地权属和房屋产权等资料时,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十七条 测量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旗县级以上人民 *** 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

变更权属界址线测绘成果应当经旗县级以上人民 ***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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