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测绘资质单位数量增加

2024-06-09 内蒙古测绘资质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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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内从事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测绘资质单位数量增加

本条例所称测绘活动,是指天文测量、大地测量、重力测量、工程测量、地形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界线测绘、卫星测量、摄影与遥感测绘、数字化测绘,与各种地图相应的地理信息系统建立,测绘成果使用,地图编制出版,测量标志的设置、使用和维护等活动。第三条 自治区测绘局是自治区测绘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区的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盟市、旗县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

自治区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并接受自治区测绘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自治区各级人民 *** 应当将测绘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并加强测绘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

对为测绘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旗县级以上人民 *** 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条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测绘活动,应当在交通、运输、安全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第二章 坐标系统与测绘规划第六条 城市、旗县人民 *** 所在地的建制镇、大型工矿区和大型企业可以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经自治区测绘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报自治区人民 *** 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第七条 自治区测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其他有关部门编制自治区的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经自治区人民 *** 批准,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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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的专业测绘规划,报自治区测绘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盟市、旗县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和其他主要测绘项目规划,报自治区测绘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八条 基础测绘资料应当定期更新,重点地区5年至10年更新一次,其他地区10年至15年更新一次。

基础测绘的专项经费,由各级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予以安排。第九条 自治区测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土地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自治区地籍测绘规划,由自治区测绘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组织协调地籍测绘的实施。

盟市、旗县和苏木乡镇的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由自治区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十条 在自治区内从事测绘活动,需要进行航空摄影与遥感的,应当经自治区测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第三章 测绘资格与测绘任务第十一条 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测绘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取得《测绘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相应的测绘项目。自治区其他有关部门内的单位承担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测绘任务的,由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进行测绘资格审查。

自治区外的单位和个人在自治区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持相应的《测绘资格证书》,向自治区测绘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自治区内单独或者与国内有关部门、单位合作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向自治区测绘主管部门提交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第十二条 测绘资格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申请甲级测绘资格的,由自治区测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的,由自治区测绘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申请测绘资格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规定数量和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质量检验人员;

(二)具有符合规定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四)具有技术、质量与资料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实施测绘前,按照规定向自治区测绘主管部门或者盟市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测绘任务登记。

测绘任务登记范围和登记办法由自治区人民 *** 另行规定。第十五条 使用测绘基础设施测绘的,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缴纳费用。第十六条 在测绘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采用贿赂手段承接测绘项目的;

(二)为排挤竞争对手,用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接测绘项目的;

(三)损害其他测绘单位和个人信誉的;

(四)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测绘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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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经自治区人民 *** 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1952年创立的内蒙古工业学校和内蒙古水利学校。学院是国家优秀骨干高职院校,自治区优质高职院校(自治区排名之一),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之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8年,学院被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2019年,顺利通过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验收,并入选全国56所高职院校“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入选“双高计划”的单位。

学院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新校区占地837亩,建筑面积29.17万平方米,办学规模1万人。学院拥有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其中自治区教学名师13人、教坛新秀12人、优秀教学团队15个,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0%以上。学院设有7个教学系,共开设48个专业,形成了与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冶金、智能制造等支柱产业高度匹配的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和机械制造与自动化2个“双高计划”内高水平专业群及有色冶金技术、能源与环保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汽车电子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会计、旅游管理等7个骨干专业群。近七十年办学薪火相传,匠心育人,传承了“笃学励志、精技强能”的校训,形成了内机电人“艰苦奋斗、勇于攀登、抢抓机遇、永不言弃”的精神。学院丰厚的办学底蕴,雄厚的办学实力,鲜明的办学特色,科学的办学理念,显著的办学成效,为培育新时期装备制造业、能源、冶金、水利行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 *** 数量及岗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内人社发〔2019〕61号)、《转发 ***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 *** 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3号)文件,2020年度学院公开 *** 工作人员18名。其中“高校毕业生”岗位10名(包含“蒙汉兼通”岗位3名),“项目人员”岗位3名(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统称“项目人员”)。该计划已经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详见附表《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度公开 *** 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 *** 人员条件

(一) *** 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学历要求:具体见《岗位表》,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14日。

5、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即: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见《岗位表》。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0年9月14日之前。

(三)对于定向 *** “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 )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不含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更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更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更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 *** 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2、报名时间

(1)之一阶段“蒙汉兼通”、“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4日9:00—9月18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13:00;交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17:00。报名交费截止后若“蒙汉兼通”、“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放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 *** 岗位、 *** 条件相同的,合并 *** 计划)。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2日9:00—9月26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6日13:00;交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6日17: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 *** 简章和岗位 *** 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更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学院公开 *** 工作办公室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要通过报名网站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有关事宜,委托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交费时间以 *** 简章为准,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19年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工作日到就近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账户里。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更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更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imptasybtf@126.com),其中报考之一阶段岗位发送截止时间为9月18日17:00,报考第二阶段岗位的发送截止时间为9月26日17:00,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3、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9:00-2020年10月23日24:00。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 *** 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对于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降低开考比例为2:1。“蒙汉兼通”岗位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交费截止后若“蒙汉兼通”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在第二阶段报名( *** 岗位、 *** 条件相同的,合并 *** 计划)开考比例为4:1。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 *** 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本次 *** 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进行2次。递补人员须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五、 *** 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2020年10月24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只在呼和浩特市设置考区。

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两科笔试总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X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X50%

4、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结束后,学院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更低合格分数线,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更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建材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一、队伍基本情况

(一)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以下简称建材地勘中心)

共有30个单位。除建材地勘中心机关外,下辖29个单位,其中:勘查单位26个、地质研究所1个、地质制印所1个、云南昆明职工中专校1个。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队伍规模10588人,其中:在职职工5351人,离退休职工5237人。三个产业的从业人员分别为:地质勘查3290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721人,中级技术人员954人),工程勘察与施工1036人,矿产开发176人,其他产业849人。2006年度劳动者报酬为9458.38万元,比2005年增长11%。2006年度离退休人员中央财政拨款为6959万元,比2005年增长6.8%;实际支出费用为8218.07万元,比2005年增长7.6%。

建材地勘中心是一支专门从事建材非金属矿资源勘查和开发的地质队伍。现有在职职工5351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269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721人,中级专业人员954人。改革开放以来,建材地勘中心和下属地勘单位又陆续组建了26个勘察院(处),18个基础工程施工单位,其中一级施工企业2个,甲级工程勘察企业20个,甲级测量企业4个。基本形成了地质勘查,工程勘察与施工和多种经营的产业结构。50多年来,广大建材地质工作者为我国建材——非金属矿工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作出了卓越贡献。全国70%以上建筑材料工业原料矿山及主要非金属矿山是由建材地勘中心组织勘查完成的,其中80%的矿山已开采利用;积极开展对外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在亚洲、非洲、欧洲十余个国家承担过地质勘查、工程勘察等任务,工程质量均受到好评。自1988年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开展报告奖评审以来,建材地勘中心先后获得地质勘查报告各类部局级奖200余项。

改革开放以来,建材地勘中心围绕资源地质等工作的需要开展科研项目,获得一系列成果和奖励,推动了系统的技术进步和科学研究。对数十种非金属矿产进行系统的资源形势分析(包括硅灰石、石灰岩、石膏、高岭土、石棉、宝玉石、玻璃硅质原料、石墨、纤维状海泡石、绢英岩、杂卤石、霞石正长岩、蓝晶石族矿物、饰面石材、水镁石、粘土等),出版了专著或图集,完成了非金属矿床成矿系列、中国非金属矿床成矿地质图、建材非金属矿地质工作指南等的编制。首先找到和勘查的矿种达十多个(如在四川首先发现并评价杂卤石矿床,在东北突破性地找到了石膏,在广西龙胜找到了滑石矿床,在湖北首先找到并勘查硅灰石矿床等等),并在运用地球物化探手段(如物探在石墨、石膏勘查中的应用、无线电波探测岩溶、深穿透地球化学在石膏勘查中的应用等)、遥感技术(如在石材评价、矿产勘查)、GPS、计算机技术方面取得相应进展。

近几年来建材地勘中心加强了地质技术设备的投入,中心拥有化验测试、航测、遥感等配套的现代化设备,各总队配套有钻探、测绘、测试等系列设备,几个大区所在总队配置有从事物探工作相应的设备。各总队现已配置了GPS接收机、全站仪、绘图设备和MAPGIS软件等现代化软硬件设施。通过这几年的发展,勘查技术和装备水平有了较大地提升。

(二)本地区、本系统具有地质勘查资质单位情况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建材地勘中心勘查单位现有各类资质249个。其中:地质勘查类资质161个;环境评价类资质4个;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资质2个;地质灾害资质24个;测绘资质22个;工程勘察施工资质36个(勘察22个,施工类14个)。

专业资质分布:区域地质调查(乙级16个);水文工程环境地质调查(乙级14个,丙级12个);固体矿产勘查勘查(甲级27个);液体矿产勘查(乙级3个,丙级8个);地球物理勘查(甲级1个,乙级4个,丙级11个);地球化学勘查(乙级1个,丙级8个);遥感地质勘查(乙级1个);勘查工程施工(甲级12个,乙级9个,丙级5个);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甲级1个,乙级16个,丙级10个);选冶加工(乙级2个);环境评价(甲级1个,乙级1个,丙级2个);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甲级1个,乙级1个);地质灾害(甲级6个,乙级10个,丙级8个);测绘(甲级4个,乙级15个,丙级3个);工程勘察(甲级20个,乙级2个);施工(一级2个,二级8个,三级4个)。

二、国有地勘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一)基本经济情况

截止到2006年底,建材地勘中心下属26个地勘单位完成总收入67284.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4%。其中:地勘业累计完成收入30343.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8%;工勘业完成收入27122.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1%;其他产业完成收入9646.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3%。总支出62522.0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7%。

图1 产值和利润增幅对比

截至2006年底,地勘单位总资产为109675.63万元(其中:生产性资产40807.78万元,专用仪器设备16106.23万元),比上年增长10.2%。负债总额为53768.73万元,比上年上升14.7%,资产负债率平均为52.8%。地勘单位由于历史、行业原因和经营特点,资产负债率一直相对较低。但辽宁、吉林、安徽、江西、河南、广东、四川、新疆等总队资产负债率较高,分别为67.1%、70.3%、61.3%、64.3%、75.6%、64.7%、69.6%、62.2%,应引起重视。

表1 产值增幅对比表

从以上统计数字反映出,实现创收的增长幅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略有减慢,签订合同、产值高于上年。目前,国家对一些产业的宏观调控,已经明显显现,对地勘单位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受这一因素影响,承接的地勘任务受到影响更大。国家对一些产业的宏观调控对矿山地质影响更大,对工勘影响较小。2006年的经营形势保持较好的态势,特别是创收的趋势,主要靠工勘业,工勘业合同、产值、创收增长幅度比上年同期均有较快增长。地勘业、其他产业规模所占比重比去年有所减小。

总的来看,2006年地勘单位总体经营形势较好。实现创收、利润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增长。26个单位全部超额完成全年目标。特别是河北、四川、贵州总队和北京地勘院创收超额完成全年目标50%以上。

2006年,实现利润总额2886.22万元,比上年增长72.6%,超额完成全年目标。特别是河北、内蒙古、吉林、江苏、福建、山东、湖北、广西、四川、贵州、陕西总队超额完成全年目标20%以上。

但同时也应看到,工勘业增长较快,地勘业、其他产业增长较慢。地勘单位应进一步开拓矿山地质市场,加大产业调整的力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决定》下发后,部分省采取了一系列整顿措施,对矿权加强管理。现大部分省实行招、拍、挂政策,且矿种多为非金属矿,给建材地勘单位争取矿权带来极大困难。

(2)前几年,部分地勘单位对开展基础找矿工作重视不够,地质资料缺乏,申请矿权较少,这样就给矿权经营带来很大困难。现在地表矿体大部分已被发现,今后要开展深部找矿,就必须加大投入。

(3)全国地勘单位大部分已经属地化,归各省管理。各省已加大省级财政对地质工作的投入。这给中央地勘单位争取地方项目造成很大困难。

(4)工程勘察、桩基施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价格比较低,利润空间已很小。另外,在资金到位率较低,造成垫资过多资金、周转困难。

(5)近些年来,地勘单位经济形势一直不太景气,招收大学生较少。现在,老技术人员又纷纷退休,这样就造成技术人员缺乏,以至断档。

(三)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6年,建材地勘中心共争取中央财政补贴2740万元,地方财政补贴640.3万元,地勘事业费中用于找矿投入300万元用于公益性地质工作。其中:国土资源大调查经费180万元,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77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经费1140万元,国外风险勘查经费650万元。新发现矿产地约20余处,基本保证了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顺利开展。新发现矿产地中主要矿种有水泥原料、石膏、石墨、萤石、高岭土、叶蜡石、滑石等建材及非金属矿产,其中高速铁路集料、坡缕石、含碘凹凸棒石、高纯硅原料等矿种为我系统首次勘查评价。与此同时,矿种也由过去建材非金属矿发展到能源矿产(煤)、金属矿产(铁矿,铅锌矿、钛铁矿、铝土矿、多金属钼矿、冶金白云岩),找矿也从国内发展到国外(北京总队、云南总队老挝铝土矿、广西总队越南铁矿)。通过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批找矿普查的地质成果,为地勘单位开展商业性地质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6年全年共开展各类地质项目约150项,总共投入资金6485万元,钻探工作总量约78281米。通过这些项目的开展,保证了资源地质在地勘单位的支柱地位,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矿产开发基本情况

2006年全年从事矿产开发的投资约3000万元,涉及的矿产开发项目有石膏、电气用灰岩、凹凸棒石、石材等。总收入约1575.84万元,其中:矿业权 *** 1372万元,矿产开发203.84万元。

(六)工程勘察施工基本情况

2006年,建材地勘中心各地勘单位积极开拓工勘施工市场,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承揽了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凿井、桩基、路桥、测绘等施工项目267项,全年实现收入27122.56万元,取得了很好的效益。

(七)其他产业基本情况

建材地勘中心部分地勘单位充分利用地理位置优势,积极盘活房地产资源,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先后建起了宾馆、招待所、综合楼及开展房屋租赁等业务,全年实现收入9646.74万元,形成了一批较为稳定的产业。

三、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

为了很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的“二个文件”精神,加快建材地勘经济体制改革步伐,近年来,在集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部署下,地勘中心先后在这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研究和探索,并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方案、措施及指导性意见等,对促进和深化建材地勘单位的改革起到了一定的指导和推进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并印发了《建材地勘经济体制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

(2)制定并印发了《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关于地勘产业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3)印发了关于征求对《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关于加速地勘单位企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4)制定并印发了《建材地勘行业三年结构调整意见》;

(5)根据国办发〔2001〕2号文精神,为加速地勘单位企业化进程,地勘中心分别在华北、东北片,华东、中南片,西南、西北片组织召开了加速地勘单位企业化进程座谈会并印发了相关的会议纪要通知;

(6)2001年在集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组织下,抽调专门人员成立了地勘改制办公室并聘请有关中介公司咨询专家帮助指导改制工作,经过对部分地勘单位深入细致地调研,在反复讨论研究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出了有关建材地勘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通过上述一系列工作和重大举措的出台,无疑对深化建材地勘经济体制改革方面起到了有效地推进作用。但目前这项工作没有发生质的变化,是因为国家对地勘事业单位改制的一些大的政策还没有明确,有许多政策界线如:养老保险、事业单位性质转变、人员身份转换、存续处理、后勤社会化等问题至少在现阶段还无法逾越,搞不好会引起不稳定因素的出现。所以地勘体制改革需要一个过程,只能在现行政策背景下向前推进。

地勘单位改制的模式选择:

模式一:地勘单位以经营性资产出资,整体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地勘单位保留事业单位职能。

模式二:地勘单位以经营性资产出资,对新上项目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地勘单位仍履行现有职能,地勘单位与有限责任公司关系为投资关系。

模式三:地勘单位所属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地勘单位仍履行现有职能,地勘单位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之一,二者的关系为投资关系。

四、国有地勘单位“十一五”改革发展的设想

“十一五”地勘单位的工作方针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继续按集团确定的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的指导原则,积极稳步推进地勘单位改革和发展的各项事业,继续深化改革,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速地勘经济发展,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形成地勘产业优势。

(一)大力开发商业地勘市场

要积极参与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增加收入来源。要继续坚持“走出去”战略,在现有老挝铝土矿风险勘探等国外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一方面要积极配合集团承揽海外水泥工程等建设项目,开展海外相关非金属矿资源和工程地质勘查业务;另一方面要寻找机遇与国内外其他大企业合作,积极开拓海外有关地质勘查市场,树立品牌;还要结合集团非金属矿勘探、采选及加工逐步向海外延伸发展,参与国外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相关地质工作。

(二)加强矿权管理工作

要加大找矿力度,完善技术装备水平,重视矿权登记和矿权保护工作的同时,对开发前景好、经济价值高的资源加强勘查工作深度,具备条件的要适时自主或合作开发,有些矿权可视具体情况开展有偿 *** 。鼓励地勘单位成立矿业开发公司,开发优势矿种,搞好矿产的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

(三)深入研究地勘市场

要抓好“十一五”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方案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多申请国家和地方 *** 安排的地勘项目。要加强战略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及其市场需求的分析研究,加强资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研究,对经济价值高、市场前景好、需求周期长的矿产资源应重点加强保护。

(四)继续探索和实践地勘单位推进企业化进程、深化内部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

深入贯彻国发〔2006〕4号文件及相继出台的配套文件精神,积极稳步地推进地勘单位改革和发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全面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进程。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开拓思路,依据各自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地质延伸产业,形成各自特色的产业格局。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地质人才,进一步加强矿产评估师、矿产储量评估师和注册地质师队伍的建设。

五、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购房补贴问题

国家实行货币化分房改革后,按照政策,职工可享受住房补贴。根据调查测算,建材地勘中心系统职工如要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补贴,测算要落实各项房贴补助费用需2.6亿元(购房补贴人数为8000人),主要为京外单位购房补贴和部分单位的住房提租补贴,目前这些补贴还没有资金渠道来源。

2.基础设施欠账问题

自2001年后,随着国家取消了行业地勘部门非经营性资金,国家的投入基本上都用在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地勘工作上,单位没有多少积累,地勘单位难以有能力从自有资金中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地勘单位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给基地建设和发展带来了困难。

我中心所属较多地勘单位办公楼、库房、职工住宅楼为20世纪70年代,甚至是20世纪50年代建筑,设施老化陈旧,急需资金改造和新建,估计约需经费1.7亿元。

3.医药费问题

由于不加入医疗保险每年将面临巨额的医疗费用,我系统通过积极努力,绝大部分已加入,但未有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负担医药费也相当大。另外,离休人员还未进入医疗险范畴,这部分医药费支出比医保还大,但按国家政策规定离休人员的医药费必须足额及时报销,只能挤占其他资金来缓解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不足问题,这给单位的经济发展与在职职工队伍的稳定造成极大的隐患。建议国家加大核拨离退休人员医药费力度,对不足部分予以及时补贴。

4.关于同城待遇问题

近些年来,地方上为了提高当地企、事业单位的待遇,相继出台了不少补贴性政策文件(特别是针对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这些补贴性政策的执行均由地方财政支出,属地化地勘单位享受了由地方财政出资的有关生活补贴,中央驻地方地勘单位未能享受,这部分补贴数额非常大。据不完全统计,若按每人月补贴1000元计算,则建材地勘中心一年要拿出1.3亿元进行补贴,更何况地方性补贴的标准每年还在不断地增加(如以我中心云南总队为例,与地方差距累计至今欠账达1700多万元;吉林总队欠发吉林省地方地质单位省内地区补贴、高寒津贴等补贴项累计达720万元)。而中央驻所在地的地勘事业单位由于执行的是中央财政预算,在核给的预算中无执行地方性补贴的专项资金,因而解决不了这方面的待遇问题。特别是一些困难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对此待遇问题反响尤为强烈,造成了不稳定因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5.地勘单位生源严重短缺

由于地勘单位属艰苦行业,待遇比较低,难以吸引人才。近年来,我中心驻各省的建材地质总队招收大、中专毕业生相当困难,单位内部有能力、有本事的专业人才留不住。一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得不到及时地补充;另一方面,一批40~50岁的技术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又纷纷提前退休。因而造成了目前地勘单位专业人才断档,钻探人员青黄不接的窘境。这种恶性循环,严重制约了地勘单位的生存和发展。

6.项目争取的难度加大

近几年来,为了加强建材、非金属矿的基础地质工作,在申请国家矿产资源项目立项方面,有关部委给予了一定的支持,为我中心在进一步提高建材、非金属矿勘查评价方面提供了有利地帮助。但国家在安排矿产资源项目的立项过程中,建材—非金属矿在国民经济建设中一直处于被兼顾和从属的地位,因而这一块在国家项目安排中,相对一支从事建材—非金属矿专业队伍的规模而言,项目所占的份额比较小。而在商业地质工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争取地方资金做地质项目的难度在不断加大。

(二)建议

1.加强对地勘行业改革的统一领导

按照国办发〔1999〕37号文件和 *** 总理的指示精神,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期。但由于地勘行业体制的改革,原隶属中央的地勘队伍,大部分已属地化,其余进了中央。几年来,这些队伍的隶属关系和管理体制尽管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作为地勘行业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地勘队伍之间有着许多共性的问题和困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由于这种体制上的变化,加之各地、各部门对国办发〔1999〕37号文理解上的不一致和对地勘队伍改革的进程及政策措施意见的不一致,使得国家对地勘这样一个特殊行业的改革导向出现了真空,缺乏统一的组织协调,没有明确的政策措施保障。有的不论地勘队伍的现状,改革操之过急,导致遗留问题过多而不利于地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在对待地勘行业深化改革的问题上,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决定》中对地勘单位改革的精神,无论是对属地化的,还是进中央的地勘队伍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采取全国一盘棋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应制定统一政策措施,出台总体指导性意见来推动全国地勘队伍的改革健康平稳发展。

2.养老保险统筹问题

地勘单位进入地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问题,是国办发〔1999〕37号文件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地勘队伍深化改革的关键所在。鉴于建材地勘单位大多未进入地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体系,建议国土资源部向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 *** 反映协商,尽快加以妥善解决。一是争取免交进门费,降低进入门槛;二是国家给予地勘单位一定的财政补贴;三是国家和地方 *** 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同当时全国242家科研院所转制那样,以前年度视同进入。

综上所述,地勘单位企业化要想取得重大进展,除国家针对地勘行业的特殊性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外,当务之急是要尽快解决地勘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使地勘单位能与地方的企、事业单位一样,在统一加入社保的前提下,对离退休人员实行社区化管理。只有这样,地勘单位才无后顾之忧,轻装上阵,企业化改革才能从根本上发生质的变化。

(中国建材工业地勘中心地勘部)

呼和浩特市测绘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测绘资质单位数量增加了保障本市测绘事业的顺利发展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测绘资质单位数量增加,促进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测绘资质单位数量增加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办法。

军事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军事用途以外的测绘活动,也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呼和浩特市建设局是本市测绘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呼和浩特市勘察测绘管理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测绘管理工作。

其它和测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的专业测绘工作,并接受市勘察测绘管理处的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等。第四条 本市鼓励加强测绘科学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提高科学技术水平。

对在测绘工作和测绘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条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经市人民 *** 批准,本市使用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报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家的坐标系统相联系。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为依法进行的测绘工作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阻挠。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监督和检查测绘活动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

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有检举、控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办法的义务。第七条 市勘察测绘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全市测绘基准和基础测绘长期发展规划;

(三)管理全市测绘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城乡基本测绘、城市工程测量(包括地下管线及隐蔽工程测量、变形观测和形变测量、拨地定线、建筑物验线测量等)、灾害性测量等;

(四)组织本市测绘科研活动和测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中央和自治区驻呼测绘单位、本市测绘单位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初审和年检;

(六)本市各类地图编绘、出版、悬挂、张贴的审查、管理;

(七)本市测量标志和测绘成果资料的管理;

(八)本市各类地上、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的管理和各类管线图编绘的管理;

(九)本市测绘人员(包括各建筑施工单位、市政工程施工单位)的技术培训和《测绘工作证》的管理,并提供信息服务。第二章 测绘规划、实施和测绘管理第八条 本市基础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基础测绘和其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测绘资质单位数量增加他重大测绘项目,经市人民 *** 批准报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组织实施。

建城区基础测绘资料5年至10年更新一次,其它地区10年至15年更新一次。基础测绘的专项费用,应纳入本地财政计划之中。第九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编制地籍、房产测绘规划,并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组织、协调地籍、房产测绘工作。第十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工作,应使用本市统一的独立平面控制系统和高程控制系统。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另设控制系统。1:5,000(含1:5000)以上的大比例尺地形图(含影像图)和地籍图(含房产图)应按本市统一的图幅分幅 *** 测绘。第十一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城市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地形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量、工程测量、地图编绘和制印等,其技术标准应执行国家颁布的现行《城市测量规范》。规范中未包括的技术标准,应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第十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施测前应当按照规定向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任务登记,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市人民 *** 制定。第十三条 承担本市测绘业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测绘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设施及质量保证体系,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测绘资格证书》进行查验。

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和自治区测绘单位及外省、区(市)测绘单位,承担本市测绘业务均需按本条和前款的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定线与拨地测量,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测绘单位承担。

包头市测绘管理条例(2014修正)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和测绘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测绘活动包括:

(一)大地测量、卫星测量、重力测量、界线测量、工程测量、地形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下管线测绘、航道滩涂测绘、摄影与遥感测绘、数字化测绘等;

(二)建立和更新地理信息系统;

(三)编制地下综合管线图、各种地图,提供导航电子地图和互联网地图服务;

(四)使用和管理测绘成果;

(五)设置、使用和维护测量标志;

(六)其他有关的测绘活动。第三条 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旗县区人民 *** 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测绘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 *** 规定,负责其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民政、财政、规划、城乡建设、交通、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人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测绘相关工作。第四条 市、旗县区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协调,建立健全测绘管理体制,鼓励应用高新技术,使用先进仪器、设备,不断提高测绘工作的科学技术水平。第五条 市、旗县区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经费以及其它公益性测绘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第二章 基础测绘第六条 市、旗县区人民 *** 测绘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经本级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级测绘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 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测绘主管部门编制本行业的行业测绘规划,行业测绘规划应当与基础测绘规划相衔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业专业测绘,应当利用基础测绘成果。第八条 市、旗县区基础测绘包括:

(一)建立与更新本行政区域内四等以上平面、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一比五百、一比一千、一比二千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建立与更新本行政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四)自治区测绘主管部门和市人民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第九条 基础测绘成果按以下规定进行更新维护:

(一)全市统一布设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五至十年更新一次;

(二)一比五百比例尺地形图应当按照动态更新的原则及时补充现势资料,做到适时动态更新,每三年全面更新一次;一比一千比例尺地形图每五年全面更新一次;其它比例尺地形图根据需要适时补充现势资料,确定合理更新周期;

(三)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动态更新的原则及时补充现势资料;

(四)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第十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主管部门的意见,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测绘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提供测绘成果。未经测绘主管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予立项,财政部门不予拨款,项目单位不得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础航空摄影和用于测绘的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获取与分发的统筹协调,做好基础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配备相应的装备和器材,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基础测绘应急保障服务能力。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后,测绘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应急测制和更新工作。第三章 测绘市场第十二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执业资格,测绘人员应当持有国家统一制作的测绘作业证件。第十三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测绘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或者经依法批准的地方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内蒙古申请测绘乙级资质在哪里审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首府呼和浩特。根据查询资料显示:内蒙古申请测绘乙级资质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测绘乙级以上资质,可促进企业结构合理化,促进企业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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