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林业调查规划资质怎么办理)

2024-05-07 林业资质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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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县林业局和草原局历年分数

甘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林业调查规划资质怎么办理)

160分

甘南县林业局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指导林业方面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国土绿化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全县地方性林业政策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开展林业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

负责全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保护管理全州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并组织开展动态监测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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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旅游的发展历程

世界银行东亚及太平洋地区城市发展局玛拉·沃里克博士为团长的世界银行甘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项目识别团一行17人,在甘肃省世行贷款文化自然遗产保护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项目办主任、甘肃省旅游局局长邓志涛和各相关部门的陪同下,赴六个项目市(兰州、白银、天水、酒泉、嘉峪关、张掖)对省项目办提出的初选项目进行了为期11天的考察识别工作。考察结束后,甘肃省世行贷款文化自然遗产保护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孙小系在兰州会见了世行项目识别团一行。

世界银行将向甘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项目提供贷款4000万美元。主要用于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和文保规划完善、旅游市场分析及人才培训、旅游区相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改善,世行的专家此次来兰就是为了了解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和甘肃的社会、经济、旅游资源、旅游业发展状况。

孙小系会见时说,甘肃省 *** 非常重视此次世行贷款甘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项目,因为甘肃历史悠久,有丰富的文化自然遗产,但是,由于甘肃的经济发展在中国相对还比较落后,对旅游资源的开发、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存在着不少的困难,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将促进全省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和旅游业的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鉴于世界银行的贷款不是无偿援助,甘肃在前期的项目筛选上对项目的实施和将来贷款的偿还问题已做了周密的安排。总体来讲,甘肃要借鉴以前实施世行项目的经验,把这一期项目圆满完成。

玛拉·沃里克团长说,世界银行对这个项目的关注程度是非常高的,首先这个项目给世界银行一个机会能够参与中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同样也能够参与省里面的一些发展战略。而且这个项目给世界银行一个机会能够参与国家一级甚至是世界一级的文化自然遗产的保护工作,同样这个项目也使世界银行能够与甘肃一起做出高质量的关于旅游业发展的工作,这样的发展能够使人民群众受惠。作为我们来讲,这个项目的目的是为了可持续的保护开发这些文化自然遗产。玛拉·沃里克团长十分看好甘肃旅游业的发展前景。她说,经过考察我们发现甘肃旅游非常有潜力,通过 *** 的投入,通过了解旅游业的市场,开发出适合市场的旅游产品,文化自然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将能够使旅游业得到更大的效应。通过项目作出旅游战略方面高质量的规划,这样能够带动一些强制性的条文规定,另外能够带动私营部门对旅游业的参与。希望甘肃省做好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给各地起到一个好的示范作用,同时,能够引来更多的海外投资者。

在总结会上,世行项目识别团对甘肃旅游资源和旅游产业发展、文化自然遗产价值以及对社会、对世界产生的影响给予了高度评价,表达了强烈的投资意向,并对考察的项目初步认为:项目准备工作认真充分,省项目办和各项目市及项目单位的前期工作是卓有成效的;甘肃方面提出的项目总体上符合世行贷款的投资方向和要求;个别项目规划和设计建设内容还有欠缺,还需要做必要的调整。同时,世行方面还通报了下一步开展项目预评估、正式评估和项目谈判及提交世行董事会的时间进程表和工作计划。中科院专家为甘肃旅游业发展献计谋策

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

12月9日,甘肃省旅游局组织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科院兰州分院、兰州大学、甘肃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西北民族大学、浙江省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对由兰州大学和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主持的“甘南藏族自治州设计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项目进行了了评审。该项目由兰州大学生命科学院长副院长安黎哲负责。

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在甘肃省西南部,位于甘肃、青海、四川三省交界处。属于青藏高原东北边缘,地质构造上处于秦岭与昆仑两大地槽褶皱系的连接处。是古代丝绸之路、唐蕃古道的重要通道之一,即史称“河南道”, 是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10个藏族自治州之一。平均海拔3000米。山脉主峰高度多在海拔3500—4500米之间。甘南藏族自治州地处长江、黄河上游,境内河溪纵横,主要有黄河、洮河、大夏河、白龙江。山原之上湖泊、湿地、峡谷、瀑布众多,多处有大型溶洞,被称为“天池”,奉为“神湖”。聚居着藏、汉、回、蒙、土、撒拉、保安、东乡等24个民族。全州寺庙林立,宗教氛围浓烈,以藏传佛教为主,包括主要教派传承、原始苯教、 *** 教等。其境内的拉卜楞寺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东方梵蒂冈”之称。

“甘南藏族自治州设计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对甘南藏族自治州设计旅游业从自然人文背景、旅游发展历史现状、旅游资源综合评价、旅游资源吸引潜力评价、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旅游市场与需求潜力分析、旅游产业定位与发展战略、旅游发展PEST分析、旅游发展SWOT分析、旅游发展支持系统分析、旅游商品发展规划、旅游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旅游经济系统规划、旅游形象系统规划、旅游产品规划、旅游市场营销策划、旅游发展的政策和策略建议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规划。专家组通过评审认为规划突破了传统的旅游规划模式,聚类旅游资源和线路旅游资源的分析有创意;在旅游市场调查上,从市场发展趋势、甘南旅游市场结构及产品和市场的对应关系的分析准确定位了甘南旅游的目标市场;在空间布局上采用三层区划,以带串联的规划思路,针对性强,九大旅游区的空间构架符合甘南旅游发展的实际,有较强的指导性;旅游形象策划准确地把握了甘南州的地脉、文脉。专家组认为规划基础研究深入、科学有效,分类指导措施有力,有利于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

之一条 为了规范城镇供热用热行为,保障安全稳定供热,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供热规划、设计、建设、经营、用热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个人,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城镇供热用热应当坚持 *** 负责、民生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安全、规范用热、节能环保的原则。在保障供热质量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供热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运营。第四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 *** 应当将城镇供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用热管理协调机制,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加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

县(市)人民 *** 应当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编制本行政区域供热专项规划,合理确定集中供热、区域供热、分散供热的范围,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经县(市)人民 *** 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五条 自治州人民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州供热用热管理工作。

县(市)人民 ***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供热用热管理工作,并接受州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自治州、县(市)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民政、水务、审计、公安等有关部门和消防、供气、供电、供水、通信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用热相关工作。

乡镇(街道)、居民(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管辖范围内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第六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 *** 应当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现有不符合供热专项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县(市)人民 *** 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将供热系统接入集中供热管网或者采用清洁能源供热。

建制镇及城市集中供热尚未覆盖的区域,应当优先采用天然气、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环保清洁能源和先进技术供热。第七条 城镇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

县(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时,应当保证配套建设供热设施用地,或者预留供热设施建设用地。

新建、改建、扩建城镇热源、管网和换热站等供热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产业政策。

城镇供热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采用高效、节能、环保型设备、材料、器具。

县(市)人民 *** 应当组织开展供热设施及地下管网普查,建立完善信息档案和数据库。第八条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配套供热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验收时应当有供热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配套建设的城镇供热设施竣工资料分别移交供热单位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并入集中供热管网运行的住宅小区内二次换热站等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运行管理和维修维护,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及时移交相关资料。

自建自用的供热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规范标准,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人负责运行管理和维修维护。第九条 新建建筑应当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和分户供热计量规定设计和建设;既有建筑的供热系统应按分户计量与节能改造的有关规定逐步实施改造,改造资金由 *** 、产权单位、供热单位及用户等多渠道筹资解决。

自治州、县(市)人民 *** 应当对老旧公共供热管网以及老旧居民小区、居民楼共用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节能改造。第十条 合作市、碌曲县、玛曲县、夏河县供热期为八个月,临潭县、卓尼县供热期为七个月,迭部县供热期为六个半月,舟曲县供热期为五个月。县(市)人民 *** 可以根据当地气象情况调整供热期起止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的电话

兰州市房管局(现名称为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931-8463901。

局各内设机构联系方式(区号为0931)如下:

(一)办公室办公电话:8480682传真:8489263

(二)人事科办公电话:8462843

(三)政策法规科办公电话:8489378

(四)财务科办公电话:8463910

(五)审计督查科办公电话:8465465

(六)信息科办公电话:8463826

(七)行政审批科办公电话:4818022

(八)综合规划科办公电话:8461022

(九)项目管理科办公电话:8463837

(十)勘察设计监管科办公电话:8465471

(十一)建筑市场监管科办公电话:8456630

(十二)房产开发科办公电话:8464214

(十三)房政管理科办公电话:4607333-8242

(十四)住房改革和发展科办公电话:4607695

(十五)房产市场监管科办公电话:4607333-8266

(十六)住房保障科办公电话:4607685

(十七)物业管理科办公电话:4607052

(十八)城市建设科办公电话:8409030

(十九)村镇建设科办公电话:8461920

(二十)安全质量监管科办公电话:4539192

(二十一)建设科技科办公电话:4539191

扩展资料:

一、局机关办公地址

按照市 *** 统一安排,自2019年11月1日起,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办公场所将由城关区甘南路701—1号伊真大厦22-24层和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13-14层迁移至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4号楼5-6层,邮政编码:730000。

二、机构职责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兰州市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市 *** 工作部门,整合了原“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和原“兰州市城乡建设局”的相关工作职能。2019年2月19日下午,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挂牌。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负责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和市 *** 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专业规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监管全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管各类资金。

(三)负责拟订全市住建行业的各类标准、定额和参数,并监督执行。

拟订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监管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

监管城市规划道路代征、代拆。

负责征收建设行政事业性规费。

负责编制下达城市维护建设计划和年度城建计划。

(五)负责全市村镇及小城镇的建设管理。

指导编制全市小城镇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并负责技术审查及监督实施。

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基础设施、综合开发及试点建设。

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前期工作。

会审投资额度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批。

监管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

负责全市供热、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及监管。

(七)负责主城区内主次干道、桥涵、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运维和管理。

监督指导主城区内供热、供气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八)负责监管全市建筑市场,指导各类建设活动。

负责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负责全市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

监管进兰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管理各类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资质资格。

核发管辖范围内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九)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

负责认定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

组织并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监管房产开发和交易市场。

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资格。

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

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

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备案。

指导区县监管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

(十一)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在兰单位及市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

审批、监管全市房改资金。

(十二)负责管理国有直管公房。

组织评审房屋征收预评估结果。

负责对区县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征收行为实施备案管理。

负责发布全市房屋征收信息。

(十三)负责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工作。

负责全市建设领域重大技术的引进和创新。

负责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负责对绿色建筑推广、评价标志申报及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进行登记备案。

(十四)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

拟订全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

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和既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十五)负责对全市住建领域行政执法(不包括市政设施建成后的行政执法)的监督。

(十六)负责市 *** 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

(十七)负责完成市委、市 *** 和省住建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后勤保障、政务督办、政务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 维稳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系统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干部培训、人才服务、老干部服务、职称资格、党建党务、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全市住建行业地方性法规和市 *** 规章草案。负责局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系统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财务核算、预算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绩效管理、 *** 采购、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监管等工作。

(五)审计督查科。

负责对住建领域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的督办。负责对局系统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对局系统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

(六)信息科。

负责局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安全维护。负责对外开展舆论宣传。负责 *** 舆情的监测、应急和处置。负责新闻信息的采集、核准和编发。负责网民留言的协调办理。

(七)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和审核。负责发放行政审批决定和行政许可证。负责制定和完善局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流程。

(八)综合规划科。

负责拟订住建领域各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报综合年报。负责拟订保障房年度计划和城建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论证、筛选和储备。负责搜集整理行业内各类综合数据,汇总编报各类统计报表。牵头协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

(九)项目管理科。

负责组织各类项目的前期筹划、方案设计、资料收集和评审。负责研究编制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并进行技术评审。负责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核和报批。负责重大项目的包装和协调实施。负责组建和管理行业内各类专家库。

(十)勘察设计监管科。

负责监管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负责征收规定权限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对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方案进行专项登记。负责对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进行专项备案登记。负责核准规定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负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进行核准备案。负责审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重大内容修改。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一)建筑市场监管科。

负责监管全市建筑行业和预拌混凝土行业。负责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 *** 、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和工程造价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核发规定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监管进兰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负责核查认定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并处罚。负责管理全市从事建筑活动各类企业的资质、资格。

(十二)房产开发科。

负责兰州地区房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核发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对房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年度检查。负责跟踪管理房产开发项目建设动态。负责出具商品房项目已投入开发建设资金核验证明。负责监管全市建设单位规划道路代征、代拆。

(十三)房政管理科。

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管理修缮全市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负责处理私房政策遗留问题。

(十四)住房改革和发展科。

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货币化分配管理及实施。负责指导全市住房租金调整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产权比例的界定和审核。负责监管和使用房改资金。

(十五)房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监管全市商品房预售和销售行为。负责测算房屋重置价格、房屋租金标准。负责监管房屋租赁、买卖和抵押行为。负责管理存量房产交易资金。负责房产估价机构资质备案。负责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十六)住房保障科。

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和分配。负责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的出售和售后管理。负责拟订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十七)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核准和备案。负责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行业管理。

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监管。

(十八)城市建设科。

负责拟订全市市政公用行业(不包括供水、节水和排水)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办法、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占用、开挖、养护、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依附于市政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建设)的审批。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包括城市桥梁)行驶的审批。

参与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市供热、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及监管。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负责燃气经营停业歇业许可。负责燃气设施改动的审批。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供热锅炉房热网及其它城市供用热设施的方案审核。负责核发供热许可证。

(十九)村镇建设科。

负责全市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村镇、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技术审查和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住房质量安全工作。参与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申报。监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年报编制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二十)安全质量监管科。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及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管理直管公房安全。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行业(不包括供水、节水和排水)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十一)建设科技科。

负责住建领域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标准的评估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专项规划、政策措施的拟订和实施。负责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负责绿色建筑推广和评价标识申报。负责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备案登记。负责全市建设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科技项目的鉴定验收、推广应用及对外技术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考资料来源: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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