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签合同--直接变更(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联系我的头像)
资质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交复印件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校验原件):
1、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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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注册地址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租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企业自有房屋只需提 *** 权证明)。
3、企业注册资本金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股东会决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股东会议决议;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有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书)。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任职证明;
③身份证、职称证书;
④养老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缴费凭证);
⑤劳动合同。
6、企业名称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股东会议决议;
④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⑤企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
⑥资质证书正、副本;
⑦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7、跨市(州)区域变更:
①需提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关系变更审核表》(见附件5,由原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④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正、副本;
⑤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公司变更地址需要的资料和流程
一、公司经营地址变更,先做工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 ( 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 ;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经营范围除外 ),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7、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需到原税务管辖办理迁出手续;
二、工商变更后,还要进行税务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税务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 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承若书》:说明现任法人代表承若承担前任法人代表所有的税务责任。(由现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
(5) 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 如果同时发生股权变更则需提供变更后验资报告或变更后工商局出具的股东名录薄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印在二张A4纸上)。
(3)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扩展资料:
公司变更
注册地址变更
随着公司的发展,加入公司的伙伴越来越多,新租了一个更大的办公室,在人员搬过去之后,应该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也进行变更,否则可能会面临工商部门的罚款。
地址同区变更比跨区变更要容易。除了工商变更,银行、社保也要进行变更,如果有商标证书、ICP证等资质证书,证书上有列明注册地址的,也需要相应进行地址变更。
变更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 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 *** 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2)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4)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 *** 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1)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2)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5)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 *** 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 *** 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 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 *** 股东就 *** 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 *** 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 ***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 *** 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
国务院、地方人民 *** 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 *** 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 *** 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1)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8、《承诺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注册
资质申请和变更,需要些什么资料和流程?
1、企业变更申请书;
2、公司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5、企业章程修正案;
6、验资报告
(三) 住所变更
1、企业变更申请书;
2、公司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5、企业章程修正案;
(四) 法定代表人变更
1、企业变更申请书;
2、公司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5、企业章程修正案;
6、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或股东会决议、个人简历(法定代表人变更)
(五)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
1、企业变更申请书;
2、公司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六)公司类型
1、企业变更申请书;
2、公司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4、 4、公司改制报告和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同意改制批复及其他相关改制材料
一、受理
1、责任人:厅政务办理中心受理人员 。
电话:0731-4455861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7)对变更内容及时更改数据库。(属建设部审批的名称变更及时报部审批)
3、时限:即办
二、审定
1、责任人: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涉及资质标准的或企业解体整体 *** 的,由房产处进行审定。
(2)按变更条件及标准,依据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审定;
(3)对符合变更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变更意见。对不符合变更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变更意见
3、时限:即办
三、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1、责任人:厅政务办理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同意变更的,工作人员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2、)、对不予申报的,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
3、时限:即办
公司资质变更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1、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根据资质等级向相应的发证单位提出申请; 2、企业在本省变更相关信息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变更信息申请表》企业资质信息变更申请表; (2)企业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名称变更的还需提供资质证书正本原件); (4)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企业注册地跨省变更的,企业应通过变更后所在省受理单位申请,由变更后所在省受理单位负责办理变更手续。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变更前原资格证书所在地省受理单位同意变更并加盖印章的《企业资质变更信息申请表》原件; (2)资质申请表; (3)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保险证明及 劳动合同 复印件; (4)企业资质变更前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注销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注册资金 、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