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之一次申请测绘资质,是必须从丁级申请,还是可以直接从丙级或乙级申请...
- 2、测绘资质申请,需要走哪些程序?
- 3、沈阳市测绘管理办法(2013)
- 4、大地测量测绘仪器维护资质
- 5、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测绘管理条例》的决定...
之一次申请测绘资质,是必须从丁级申请,还是可以直接从丙级或乙级申请...
你好,《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明确: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原则上不能超过乙级,也就是说,在符合相应级别资质要求情况下,可以申请乙级、丙级、丁级资质其中的一个,专业范围只设甲级资质的除外。
资质申请时间没有限制,随时都行,只要够了年头。但之一次申请只允许申请丁级的。过一定年限后升级为丙,再过一定年限可升乙。申请资料内容找当地测管部门要一个例子参考参考就行了。反正也是他们审。
之一次申请测绘资质,一般只能申请丁级的,要有规定的技术人员、设备和制度核准。国家测绘局或各省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都有。要是现有丁级的资质去升级丙级的话,拿你原来的资料按文件要求改改就行了。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不得超过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取得乙级测绘资质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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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资质的办理是由丁-丙-乙-甲逐渐升级的。必须先有丁级资质,然后才能报丙级资质。办理时要找地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测绘管理办公室。
原有的业务范围还要再先一遍。不然就给取消了。工测可以都选。超出级别的,审批时会有人去掉的。可以动,也可以不动。更好是换成新的,没啥影响。国家测绘局网站上有资质分级标准,你们省也有,仔细看看。
测绘资质申请,需要走哪些程序?
1、一般程序:1.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向市测绘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2.市测绘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报省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2、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3、申请测绘资格的主体必须是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测绘资质。通俗地说,就是要以公司的名义申请测绘资质。
沈阳市测绘管理办法(2013)
1、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保障测绘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本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辽宁省测绘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本单位测绘资质证书、项目技术设计书、合同文本的复印件报测绘项目所在地测绘管理部门备案。承揽跨行政区域的测绘项目,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3、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测绘成果,是指《规定》第二条所列的基础测绘成果和专业测绘成果。
4、第十六条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为抽样检验,其工作程序和检验 *** ,按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执行。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结果,按“批合格”、“批不合格”判定。
5、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以下内容:第①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6、之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测绘事业的发展和测绘市场的发育,完善测绘收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大地测量测绘仪器维护资质
1、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2、基本条件:合法合规的公司主体,对于公司名称原则上无特殊限制,对于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全民所有制,合伙企业等。对申报测绘资质的公司主体的出资形式有明确界定,目前只能是内资公司。
3、第二,需要企业准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第三,需要准备仪器设备的购买合同,发票,实物等。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测绘管理条例》的决定...
第八条修改为:“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条规定进行审批。
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市、县可以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依法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将《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修改为:“违法当事人应当在车辆、设备、工具被暂扣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
将《辽宁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八条修改为:“兴建集贸市场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取得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 将第八条修改为:“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依照法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