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沈阳市测绘管理办法(2013)
- 2、我公司是做测绘的,现在由于资质到期不延续,有一批测绘职称需要撤出...
- 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测绘管理条例》的决定...
- 4、沈阳市测绘管理办法
- 5、取消测绘资质备案流程
- 6、辽宁省测绘市场管理办法
沈阳市测绘管理办法(2013)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保障测绘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本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辽宁省测绘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本单位测绘资质证书、项目技术设计书、合同文本的复印件报测绘项目所在地测绘管理部门备案。承揽跨行政区域的测绘项目,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测绘成果,是指《规定》第二条所列的基础测绘成果和专业测绘成果。
我公司是做测绘的,现在由于资质到期不延续,有一批测绘职称需要撤出...
1、申请或被动注销测绘资质,名下的相关人员资格证也需要主动撤出,该资格证才能进行再次 *** 。同时需经过本人同意才可以 *** ,否则后期会产生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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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3、之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4、年7月1日前,我部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5、测绘自查报告 基本情况 我公司成立于20xx年,并取得了省测绘局颁发的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我公司现有人员6人,有职称的4人,其它工作人员2人;我公司现有全站仪二台、微机6台、S3水准仪一台及华测RTK—x90一台。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测绘管理条例》的决定...
1、第八条修改为:“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条规定进行审批。
2、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市、县可以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依法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3、”将《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修改为:“违法当事人应当在车辆、设备、工具被暂扣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4、将《辽宁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八条修改为:“兴建集贸市场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取得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5、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
6、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 将第八条修改为:“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沈阳市测绘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充分发挥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年度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考区(沈阳市)统一组织考试。 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1年度注册测绘师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规定的沈阳测绘资料;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自然人姓名变更(即更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提交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其他身份证件名称变更的,提交证件变更的证明材料。
取消测绘资质备案流程
1、其他单位和个人只能向测绘主管部门举报,没有申请撤消测绘资质的权力。
2、测绘资质办理流程:提出测绘资质申请;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联系该单位负责人,退出测绘系统即可,也可以联系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辽宁省测绘市场管理办法
1、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市场管理,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推进测绘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辽宁省测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测绘市场管理活动。
2、第十二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的成果实施质量监督。测绘单位应建立健全测绘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对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第十三条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按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第八条 省、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辽宁省测绘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分级管理的限额,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完成的测绘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实施质量监督。未经检查确认质量合格的测绘成果,不准提供使用。
4、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区域需建立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必须经市测绘管理部门审批。第九条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测绘统计工作,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测绘统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