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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测绘市场管理办法
1、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市场管理,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推进测绘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辽宁省测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测绘市场管理活动。
2、第十二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的成果实施质量监督。测绘单位应建立健全测绘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对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第十三条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按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第八条 省、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辽宁省测绘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分级管理的限额,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完成的测绘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实施质量监督。未经检查确认质量合格的测绘成果,不准提供使用。
4、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区域需建立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必须经市测绘管理部门审批。第九条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测绘统计工作,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测绘统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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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促进测绘成果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6、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本市测绘事业顺利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辽宁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沈阳市测绘管理办法(2013)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保障测绘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本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辽宁省测绘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本单位测绘资质证书、项目技术设计书、合同文本的复印件报测绘项目所在地测绘管理部门备案。承揽跨行政区域的测绘项目,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测绘成果,是指《规定》第二条所列的基础测绘成果和专业测绘成果。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以下内容:第①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在测绘资质系统里怎么增加和删除人员
1、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补充和修改数据进行修改,然后报市级测绘主管部门初审,再转报到省级测绘主管部门。
2、点击右侧的“移除”按钮即可。在人员信息页面,点击右侧的“移除”按钮,可将人员删除。人员列表中,正常的信息以黑色显示,以其它颜色显示时,说明人员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不能计入单位。
3、一般来说,如果你是测绘系统的管理员或拥有管理员权限的工作人员,你可以使用你的账户和密码进入测绘系统,然后根据系统的操作指南,找到人员管理的功能。
4、随时可以申报。新增从业资质人员时,需要到测绘局办理测绘人员作业证后,上传至测绘信息库。业资质人员离职,如果不及时申报删除其作业证,离职人员在别的单位或公司是不能正常申报、办理作业证的。
5、先叙述你的基本情况,比如你个人从事测绘工作多少年,现在觉得有必要个测绘资质,同时说明你已具备资质的条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