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测绘市场管理办法(2021修正)
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市场管理,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推进测绘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使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 *** 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辽宁省地图管理规定
1、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地图是指各种公开的、内部的、保密的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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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地图送审资料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3、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编制、印刷、出版、制作、销售、展示、登载地图适用本规定。
4、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出借建筑资质违反什么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 *** 、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借用资质投标属于违法行为,承包人非法转借用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3、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 *** 、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出借资质处罚标准如下:建筑施工企业 *** 、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5、法律分析:建筑施工企业 *** 、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6、我国法律是严格禁止施工的企业用任何看似合法的形式将自己的资质证书借给其他人使用的,借用资质已经违反了国家强制性的规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