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测绘市场管理办法(2021修正)
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市场管理辽宁省沈阳市测绘资质如何巡查,发展地理信息产业辽宁省沈阳市测绘资质如何巡查,推进测绘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辽宁省沈阳市测绘资质如何巡查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测绘市场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辽宁省沈阳市测绘资质如何巡查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省、市、县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保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第四条 测绘市场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测绘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 *** 有关部门依法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第六条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测绘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条件。第七条 外省测绘单位承接我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应当按照规定到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第八条 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依法实行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50万元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以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依法不适宜实行招标投标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测绘单位实施。第十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单位应当按照与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规模、技术要求相当的测绘资质等级条件,设定投标单位的更低测绘资质等级。第十一条 依法实行招标的,招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5日内,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标时间、地点、方式、招标文件等报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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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本单位测绘资质证书、项目技术设计书、合同文本的复印件报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承揽跨行政区域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行招标的,其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测绘、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中测绘、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第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的价格承包。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承发包应当以国家发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或者收费标准为定价依据。第十四条 经发包单位同意,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承包单位可以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分包给其辽宁省沈阳市测绘资质如何巡查他单位,但分包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25%。
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并不得再次分包。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合同订立可以参照国家或者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合同示范文本。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明利用的已有测绘成果来源,不得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 依法招标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实行测绘质量监理制度。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监理专业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进行监理。测绘监理单位对其监理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质量承担责任。
具有测绘监理专业资质的测绘单位不得对本单位承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进行监理。
测绘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不得与测绘单位或者个人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 测绘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测绘成果质量管理体系,并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测绘成果质量进行检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测绘成果质量检查结果。
怎么查询公司有几个注册测绘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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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绘员资格证书查询
测绘专业都有哪些职称证书
测绘专业毕业生主要可以考取以下几个证:
1、注册测绘师
注册测绘师,是指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量师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规定,通过考核 *** 取得测绘资格,实行国家统一大纲和统一命题。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有3门科目。考试成绩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合格,可以获得注册检验师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二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注册建造师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注册执业人士。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3、一级建造师
一级建筑工程师是建筑工程行业的从业资格,是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建设工程师是指从事建设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等关键任务的执业登记人员。
建筑工程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规定、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它既要有理论水平,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4、助理工程师职称
助理工程师指的是初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我国高等教育机构的资格要求是:
(1)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能力。
(2)熟悉并能正确运用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承担一方面或者重要岗位的工程技术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4)硕士、第二学士或者研究生毕业,或者学士或者本科毕业,工程技术职称满一年,通过考试或者专业毕业,从事技术人员以上工作的,3年以上,或者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人员工作4年以上(具有真正才能的,贡献突出的,不受此限制)。
5、工程师职称
工程师指具有从事工程系统操作、设计、管理、评估能力的人员。工程师的称谓,通常只用于在工程学其中一个范畴持有专业性学位或相等工作经验的人士。
6、高级工程师职称
高级工程师系列是我国工程专业职称类别中的高级职称(职称改革后称之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工程师是工程领域的技术专家或技术专家,在企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1)工程测绘员资格证书查询扩展阅读:
测绘专业知识能力:
1、掌握地面测量、海洋测量、空训测量、地球形状及外部重力场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量、矿山测量、地籍测量技术。
3、掌握摄影测量(解析摄影测量、数字摄影测量)和图像图形信息处理的理论和 *** 。
4、掌握使用各种信息源设计、编制各类地图的理论与 *** 。
5、具有从事国家大地控制网的建立,陆地、海洋、空间精密定位与导航,大比例尺数字化测图与地籍图的测绘及其信息系统的建立,各种工程、大型建筑物的各阶段测绘及变形监测.资源(土地、矿产、海洋等)合理开发、利用及环境整治等方面工作的基本能力。
6、了解现代大地测量、现代工业测量、空间测量、地球动力学、海洋测量等领域的理论前沿及发展动态。
测绘科学与技术主要课程:矿山测量学、测量学、误差理论与测量平差、大地控制测量学、摄影测量学、数字图像处理、遥感原理与应用、地图投影、计算机制图、地理信息系统原理、C程序设计等。
该专业主要研究空间、电子、信息、激光、惯性等科学的基本理论与技术,并研究利用这些技术测定地球与其它星体形状、建筑物(构筑物)的三维特征及其与指定参考系的关系、地球重力场及其内部物理特征、运动物体的特征及其多维参数。
研究这些技术在工程、工业和人类生活中应用的基本理论与 *** 。培养能掌握空间信息获取、处理、分析、表达与应用的基本原理与 *** ,掌握现代空间测量技术、数字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学的基本理论。
具有坚实的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和良好业务素质的高级测绘科技人才。
参考资料: *** -测绘工程专业
工程测量员证书怎么查询真假
一、首先打开浏览器登录到 *** 搜索,然后使用搜索功能找到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官网并点击进入,如下图所示。
工程测量员证书查询
1.由于测量员考试由当地住建厅组织,成绩也是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查询专,具体查询网址以 当地的住建厅网属址为准,我没办法给你一一列举。
2.可以直接电话查询当地住建厅
拓展资料
工程测量员是指从事工程方面测量和管理的测量专业工作人员。负责工程从开工,施工,运营各个阶段测量工作。
一个工程开工,工程测量先行。工程测量员必须进行工程测量中控制点的选点和埋石,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放样、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测量、线型工程测量、桥梁工程测量、地下工程施工测量、水利工程测量、地质测量、地震测量、矿山井下测量、铁路(高速铁路)测量、建筑物形变测量等专项测量中的观测、记簿,以及工程地形图的测绘;检验测量成果资料,提供测量数据和测量图件等。
(参考资料: *** 工程测量员)
江苏省工程测量员证书如何网上查询请给我网址!谢谢
工程测量员都是全国联网查询的
一、测量员考试报考条件:
1、年满18周岁;
2、高中及以上学历。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上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测量员员培训和考试,获取测量员证书。
不动产测量员,地籍测量员,摄影测量员,工程测量员 初级 中级 高级, *** 高级 ***
不动产测量员,初级 中级 高级, *** 高级 ***
地籍测量员,初级 中级 高级, *** 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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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员 初级 中级 高级, *** 高级 ***
工程测量员证书唯一颁发机构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此证书统一由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各省只有职业技能鉴定站并没有证书颁发机构。
工作经验: 熟练运用全站仪、水准仪、经纬仪等测量仪器进行工程测量和测绘工作;
懂得水平控制网、高程控制网(水准网)的布设、施测、计算;
熟练运用AUTOCAD、CASS、MAPGIS等软件处理测量数据内业绘图及使用南方易等软件进行内业数据处理;
二、测量员考试科目
1、基础理论知识
1)测量法规与管理;
2)测量基本知识。
2、专业技能实务
1水准测量 2)角度测量 3)距离测量 4)测设的基本工作 5)施工测量准备工作6)建筑施工测量 7)线路工程测量 8)地形测量 9)现代测量仪器与技术
3、仪器操作
1)水准仪操作 2)经纬仪操作
三、测量员考试题型:
测量员试卷是有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组成,共计50个题,每题2分 。100分满分,60分及格。
那位好心人能帮我查查看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等级 工程测量工三级 证书编号1100021306300162 姓名 巩可
对不起,没有查到相关信息! 原因: 您的证书在全国联网证书查询系统中没有查到,
请点击以下链接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官方网站查询。
假的。。。。。。。。。。。。。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的工程测量工证书哪里可以查到哪个网站。
国家资质网
测绘工人都能考什么资质查询
应当是考什么职业资格证吧?
我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主要内有:1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容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技能鉴定,分工程测量员、大地测量员、地图制图员、房产测量员、地籍测绘员等,共分5个等级: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 *** (二级)、高级 *** (一级)。2.注册测绘师。
相关报考条件可查询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
工程师证书编号在网上怎么查询
可以到抄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具体查询 ***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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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职称查询方式有两种,不同的地方是不一样的,大部分省份特别是比较偏远的省份都是向发证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专业技术管理办电话或发函查询,部分省份是在发证当地人事局官网上面查询,不论哪种方式都是承认的,都可以使用的。
我的施工管理员证,测量员证怎么查不到我已经在建设厅注册了
测量员,工程测量员,不动产测量员,摄影测量员,初级中级,高级, *** ,高级 ***
发证是国家地理测绘部发的,国网查询,基本每月都有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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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以直接电话查询当地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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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员是指从事工程方面测量和管理的测量专业工作人员。负责工程从开工,施工,运营各个阶段测量工作。
一个工程开工,工程测量先行。工程测量员必须进行工程测量中控制点的选点和埋石,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放样、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测量、线型工程测量、桥梁工程测量、地下工程施工测量、水利工程测量、地质测量、地震测量、矿山井下测量、铁路(高速铁路)测量、建筑物形变测量等专项测量中的观测、记簿,以及工程地形图的测绘;检验测量成果资料,提供测量数据和测量图件等。
辽宁省测绘条例
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 *** 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研究,加强测绘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和测绘事业发展。第五条 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开展测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动测绘成果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鼓励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开发利用,奖励在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第六条 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第七条 因建设、城市规划、资源调查、科学研究的需要,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测绘管理部门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他城市或者行政区域以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市测绘管理部门报省测绘管理部门批准。第八条 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单位,应当提交论证报告、技术方案以及与国家平面坐标系统的联系方式。第九条 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以下基础测绘项目辽宁省沈阳市测绘资质如何巡查:
(一)建立、复测省内国家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
(二)组织实施全省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三)测制和更新全省1辽宁省沈阳市测绘资质如何巡查:10000、1:5000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测绘成果;
(四)建立、维护和更新省辖区内的区域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
(五)组织编制和更新全省行政区划图及其普通地图集;
(六)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条 市、县测绘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组织实施以下基础测绘项目:
(一)加密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及其复测,建立、复测经批准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二)组织实施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三)测制和更新1:2000、1:1000、1:500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测绘成果;
(四)建立、维护和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
(五)组织实施上级测绘管理部门或者本级人民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一条 基础测绘成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更新:
(一)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二)省内国家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每5年至10年复测一次;
(三)1:10000、1:5000比例尺地形图,沿海和中部城市群地区的更新周期不超过5年,其他地区不超过10年;
(四)省、市、县行政区划图及其普通地图集更新周期不超过3年;
(五)市、县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不超过4年。第十二条 建立数字区域地理信息系统或者与其有关的其他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标准画法图编制,由省民政部门会同省测绘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其标准画法图经省人民 *** 批准后公布。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本行政区域地籍测绘规划,应当与基础测绘规划相衔接。第十五条 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海域使用权证书中附具的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图或者权属面积的测绘,应当执行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由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实施。第十六条 因测绘需要进行航空摄影的,报省测绘管理部门审验资质后,由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测绘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的底片、数据,必须经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沈阳市测绘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保障测绘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本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辽宁省测绘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和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规划局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本市测绘行政执法人员有权依法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有关资料,接受检查和监督。第五条 市 *** 鼓励加强测绘科学研究,提高科学测绘水平,保证测绘成果真实、可靠、完整。第二章 测绘规划及实施第六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量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七条 测绘单位必须具备与其所从事的测绘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及设施,取得《工程勘察证书》或《测绘资格证书》后,方可在核准的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并按有关规定进入测绘市场。第八条 测绘单位承担测绘市场任务,施测前应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防止重复测绘。第九条 测绘人员从事测绘活动时,应持有《测绘工作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或涂改《测绘工作证》。无《测绘工作证》的,不得从事测绘活动。第三章 测绘成果管理第十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的平面和高程系统及统一的地形图分幅及编号。第十一条 测绘单位对已经产生的测绘成果应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成果目录。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将测绘成果目录汇编成册,供有关单位使用。第十二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的成果实施质量监督。测绘单位应建立健全测绘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对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第十三条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按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的成果,按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四条 未经测绘成果权属单位同意,不得复制、 *** 和转借测绘成果。第四章 测量标志管理第十五条 凡属本市的天文点、重力点、三角点、导线点、水准点的标石及觇标,均属永久性测量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义务,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其用地,不得在其安全控制范围内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爆破以及从事其他危及其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第十六条 建立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应当委托当地有关部门指派专人保护测量标志,并与其签订《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第十七条 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因工程建设无法避开而需拆迁或使其失去效能时,建设单位应支付其迁建费用。第十八条 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工作证》。第五章 地图编制管理第五章 地图编制管理第十九条 编制各种普通地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保守秘密的法律、法规规定。第二十条 使用地理底图编制地图,必须征得底图权属单位同意,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有偿使用。第二十一条 市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本市地图编制工作依法进行管理。各种普通地图的编制,必须报市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标注地图审核证号后方可出版、展示或使用。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测绘资格审查,超出核准范围进行测绘活动,或未经审核私自编制地图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测绘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的50%至100%的罚款。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进行测绘任务登记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测绘。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将《测绘工作证》转借他人或涂改的,由所在单位收回其《测绘工作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测绘活动不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的平面和高程系统及统一的地形图分幅及编号,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测绘单位应承担其经济损失并负责补测或重测。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相应的测绘资格。
沈阳市测绘管理办法(2013)
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本市测绘事业顺利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辽宁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测绘活动主要包括: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测绘航空摄影以及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等。第三条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人民 *** 负责测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加强测绘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测绘事业发展。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测绘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测绘活动。
测绘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根据测绘事业发展要求,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补充制定地方测绘技术规范,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第八条 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 *** 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分别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建立和复测基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空间定位网和城市地面沉降监测水准网;
(二)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三)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四)建设和维护基础测绘设施;
(五)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六)地下管线的普查、整理测量;
(七)编制本行政区域地图(集、册);
(八)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条 基础测绘成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更新:
(一)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控制网每3年为一个维护、监测周期;
(二)1∶500和1∶1000比例尺地形图更新周期不超过2年;
(三)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更新周期不超过3年;
(四)市、县(市)行政区划图及其普通地图集更新周期不超过3年。
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第十一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地下管线普查、整理测量等测绘工作,建立并维护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
在对地下管线进行普查、整理测量时,市人民 *** 有关部门以及管线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地下管线原始资料提供、实地调查、测绘成果核实等协助工作;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市人民 *** 有关部门、管线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沟通和联系,做好服务和信息交换等工作。第十二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并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
申办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依法实行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测绘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50万元的测绘项目以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测绘项目,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依法不适宜实行招标投标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测绘单位实施。第十四条 下列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委托测绘监理:
(一)财政资金投资的50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
(二)市级以上的重点工程中的测绘项目;
(三)水下、地下隐蔽性大,专业性强的50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
(四)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其他测绘项目。
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监理专业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进行监理。测绘监理单位对其监理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承担责任。
具有测绘监理专业资质的测绘单位不得对本单位承包的测绘项目进行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