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测绘资质单位疫情防控要求

2024-05-30 辽宁测绘资质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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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防疫要求

沈阳市防疫要求

为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10月21日0时起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辽宁省沈阳市测绘资质单位疫情防控要求

一、全市各类公共场所有序放开

(一)全市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饭店、景区景点、农贸市场、影剧院、洗浴中心、 *** 院、美容美发场所、体育馆、健身房、棋牌室、密室剧本杀场所、游艺厅、文化馆(站)、宗教场所、网吧、KTV、歌舞厅、迪吧厅、演出场所、直销体验场所、早晚夜市、花鸟鱼市、农村大集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公共场所,严格落实限流、错峰、预约等各项疫情防控要求,所有人员须规范佩戴口罩,进入各类场所须严格查验“四件套”(扫码、测温、戴口罩、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扫“场所码”等各项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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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市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等场所管理的要求,要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具体安排由相关行业部门另行通知。

(三)全市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的不线下,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四)全市开放的场所严格落实通风消毒、查验“四件套”“扫码查验”等各项防控措施,严禁体温或场所码异常、不规范佩戴口罩、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7天内涉疫地区旅居史等人员进入开放场所。

二、持续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

(五)严格常态化核酸检测。以区、县(市)为单位,每日覆盖不低于辖区20%人口、每周5天完成1轮区域全员核酸检测;每周末开展1次区域全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各地区要加大核酸检测力量配备,确保高效便捷。广大市民应积极配合履行核酸检测义务,保护自己、保护家人。10月21日、22日全市开展2轮次区域全员核酸检测。

(六)严格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持续做好重点人群每日一检、两日一检、每周两检等措施,并根据疫情扩散风险或疫情防控要求,科学研判后对相关从业人员适当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及早发现潜在风险。

三、严格域外来(返)沈人员管理

(七)严格“主动报备”。所有域外来(返)沈人员须提前24小时通过“盛事通”App、微信小程序搜索“盛事通”或扫描“来沈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向社区(村)和单位完成“双报备”。

(八)严格“落地即检”。在“三站一场”、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等入沈主要通道严格落实入沈人员免费“落地即检”、查验防疫“四件套”和“入沈报备”情况、“扫码查验”等措施。

(九)严格“分类管控”。持续落实7天内有高中低风险区及重点地区旅居史来(返)沈人员的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分类管控措施;非风险地区的来(返)沈人员要做到“五天五检”,即抵沈5天内每日进行核酸检测,不得聚餐、不得聚会、不得去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外出的,做到“两点一线”,做好个人防护。

四、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级党委、 *** 对属地防控工作负总责,统筹做好本地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从严从实从细,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十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压到点位、压到末端,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疫情防控工作。

(十二)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市场主体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落实落细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十三)严格落实个人责任。广大市民要积极主动配合和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外出,不聚集,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做好自我防护,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从公共场所返回后衣物清洗消毒,特别要规范佩戴口罩等良好生活习惯。

(十四)对“四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辽宁国考疫情防控要求

2022年辽宁国考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2、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严格遵守沈阳市疫情防控要求,随时关注国内疫情防控权威信息。

3、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扫描考点场所码。

辽宁国考介绍

公共科目笔试:2023年1月8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23年1月8日下午14:00—17:00申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考试地点进行重新选择(确认)或者提交退费申请的,视为在初始选择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为保障广大报考者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安全,各地将根据疫情防控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必要的防疫措施。请报考者及时关注疫情情况和考试防疫要求,按照规定进行有关考前准备,并配合做好考试现场疫情防控工作,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

辽宁最新防疫规定

进出沈阳最新防疫规定

入/来沈(从外地进入沈阳)

1、域外来沈人员辽宁省沈阳市测绘资质单位疫情防控要求:在三站一场不需要落地即检辽宁省沈阳市测绘资质单位疫情防控要求,也不需要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辽宁省沈阳市测绘资质单位疫情防控要求,只需辽事通健康绿码,体温正常,扫场所码即可。

2、对于阳性人员、密切接触者、高风险区溢出人员等风险人员之外的人员:不再进行集中或者居家隔离。

3、高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还要继续执行居家隔离5天的管控要求。

4、关于报备:经咨询12345,目前仍需提前24小时报备,可直接与目的地社区、单位电话报备,无需通过“盛事通”进行线上报备。

5、入境人员:实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出/离沈(从沈阳前往外地)

建议本地市民朋友非必要不离沈,如确有外出需求,出行前要全面辽宁省沈阳市测绘资质单位疫情防控要求了解目的地疫情风险状态和疫情防控政策,精心制定行程规划,准备充足的防护物品,提前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自觉服从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要从确保自身安全和服从防疫大局的角度考虑,不前往高风险区和有病例报告的地区。

❉ 以上政策规定来源于“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12月18日发布的《从外地来沈人员防疫要求!》、“沈阳发布”2022年12月8日发布的《刚刚,辽宁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沈阳市人民 *** ”官网2022年11月23日发布的《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0号)》、“沈阳发布”微信公众号2022年11月23日发布的《沈阳通报最新疫情防控情况!市内九区自11月24日0时起连续5天开展区域核酸检测!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以及“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2022年11月3日发布的《健康提醒》。

2023沈阳国考防疫要求

2023沈阳国考防疫要求如下:

一、考生应主动了解并严格遵守沈阳市疫情防控要求辽宁省沈阳市测绘资质单位疫情防控要求,随时关注国内疫情防控权威信息(请关注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权威部门的官网或官方微信号),充分了解沈阳市对往返高风险区和低风险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请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执行沈阳市的疫情防控政策,特别是外省和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及时全面了解和遵守沈阳市对于外来人员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复杂,各地区均有风险等级转化不确定性,按照防疫要求,我市持续落实7天内有高、低风险区及重点地区旅居史来(返)沈人员的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分类管控措施,域外非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一律做到“五天五检五不”。

建议沈阳市域外考生提前7天抵达沈阳市,并在抵沈前24小时通过“盛事通”App、微信小程序搜索“盛事通”或扫描“来沈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向抵沈后居住地所在社区完成报备。如因未提前报备,未及时掌握政策,造成因旅居史、接触史等原因被管控而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后果自负。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二、考生应于考试日前7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并持续关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通过辽事通“健康信息”或“风险排查”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应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

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个人申报有误等原因导致健康码异常的考生,可根据健康码用码须知相关提示,向所在地申报转码,并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经过逐级审核后,报国家健康码平台转码。

三、考试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人员(依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其辽宁省沈阳市测绘资质单位疫情防控要求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具体范围可查询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以及沈阳市卫生健康、疾控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

(四)不能按沈阳市防疫要求和考试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五)“辽事通”或“盛事通”健康码非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六)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试当天须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纸质或电子均可,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和核酸检测的地点。

(二)7天内没有沈阳市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本人入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以上)。

※跨省或跨市(沈阳市以外旅居史或行程)参加考试的考生,需严格落实出发地和目的地属地核酸检测相关要求,应提供本人考试入场前5天连续5次沈阳市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每连续两次核酸检测应间隔24小时以上。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行下载保存备查,历史记录可以通过“支付宝”健康码进入“辽宁省核酸检测结果”查询。切记“用码记录”不能代替“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应根据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核酸检测报告所需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确保核酸检测报告时间符合要求(可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测)。

五、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口防疫检测点有序排队,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5米以上间隔距离,并提前准备好(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纸质准考证;(3)“辽事通健康码”(绿码);

(4)“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5)本人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详见“考试当天须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6)域外考生(考试日前7天内,有沈阳市以外行程的考生,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记录为准)还应提供《疫情防控承诺书》,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扫码登记和测温。

经现场核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辽事通”或“盛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疫情防控承诺书》均符合要求,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扫描考点学校“场所码”,方可进入考点。

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六、请考生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试日前7天,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返回人员接触;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风险地区。

(二)考生应提前打印准考证,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提前做好考试当天的出行安排。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试当天,考生应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

(三)考试当天,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规范佩戴。

(四)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场,不得拥挤,要保持安全距离。

七、考生应认真阅读《2023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沈阳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和《疫情防控承诺书》,提前打印准考证并做好相应准备。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阅知并认同告知书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八、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国家和我省以及沈阳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沈阳市考试院网站相关通知通告,保持注册用的手机号码畅通。

十、考试当天确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不能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不包括考试当天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请务必保留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准考证、通信行程卡截图及其他行程凭证等、

实施疫情管控措施部门出具的正式通知或“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风险查询—居住地风险等级查询考试当天的截图”以及疫情防控承诺书等证明材料),作为个人办理退费申请的依据。并务必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因疫情管控无法参加考试人员退费申请表》,

联系报沈阳市考试院(详见退费通知),提交退费申请。逾期不申请的将视为放弃,不再进行补充办理。经初审后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集中办理退款,退款将通过考生报名时缴费银行卡原路退回。

沈阳18号令是什么内容

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单位: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 *** 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按照省委、省 *** 决策部署。

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筑牢风险边界,迅速消除传播隐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市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加 *** 露人群管理,强化风险意识,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和大数据研判,精准核查在被污染环境中的暴露人群,并对其采取“三封闭”管控措施,即“封住户门、封单元门、封小区门”,坚决防止疫情大面积社区传播。

二、完善患者入院筛查程序,严格落实应检尽检要求,全部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均须进行核酸检测。切实加强陪护管理,建立登记制度,对陪护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状况监测等工作。加强病区病房门禁、安保管理,陪护人员原则上不离院,确需离院的,须再次进行核酸检测。

三、对疑似或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起始时间从最后接触阳性感染者或离开被污染环境开始计算,期间第1、3、5、7、13天进行核酸检测,第7、13天进行血清抗体检测。

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均为阴性者可解除隔离。集中隔离解除后,实行7天社区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

四、加强集中隔离宾馆管理,隔离宾馆管理人员必须做血清抗体检测,排除风险隐患。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集中隔离人员登记信息台账,明确集中隔离人员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关系。落实单人单间隔离制度。

严把解除隔离标准,并及时向社区等相关单位、部门推送解除隔离人员信息。落实集中隔离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规范执行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卫生防护。

五、从即日起,对我市作为之一入境点且目的地为外省、省内外市的入境人员,实施“14+7”天集中隔离观察,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2次血清抗体检测,食宿费用自理。

六、中风险地区和重点管控区域人员一律不允许离沈,其他地区人员非必要不离沈,确需离沈的人员,须到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单人、单管、单采核酸检测,并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所在单位或社区登记报备,全员核酸检测结果不作为离沈依据。

七、加强离沈通道联防联控,成立工作专班,加大查控力度,对驾驶、乘坐交通工具或以其他方式违反规定擅自离沈,导致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八、具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落实首检负责制,检测出混检样本结果为阳性的,须立即通知样本送检单位并报告属地区、县(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时将阳性样本送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存。

扩展资料:

2021年1月5日,沈阳发布18号令,在医院管理、隔离管控、交通出行、核酸检测等方面出台更严格、更精准、更有效的管控措施,加 *** 露人群管理,住院患者及陪护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解除后,实行7天社区健康监测。

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离沈,违反规定擅自离沈,导致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沈阳——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令(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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