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测绘资质涉及保密的内容

2024-05-16 辽宁测绘资质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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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活动应遵守的保密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基础测绘成果保密等级的划分、调整和解密,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商国家及军队保密主管部门决定后,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专业测绘成果保密等级的划分、调整和解密,由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管理部门确定,并报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密级不得低于原使用的地理底图和其他基础测绘成果的密级。

各部门、各单位使用保密测绘成果,必须按照国家保密法规进行管理。保密测绘成果确需公开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解密处理。

辽宁省沈阳市测绘资质涉及保密的内容

保密测绘成果的销毁,应当经测绘成果使用单位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严格进行登记、造册和监销,并向提供该成果的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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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 第六条 基础测绘成果保密等级的划分、调整和解密,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商国家及军队保密主管部门决定后,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专业测绘成果保密等级的划分、调整和解密,由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管理部门确定,并报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密级不得低于原使用的地理底图和其他基础测绘成果的密级。

各部门、各单位使用保密测绘成果,必须按照国家保密法规进行管理。保密测绘成果确需公开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解密处理。

保密测绘成果的销毁,应当经测绘成果使用单位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严格进行登记、造册和监销,并向提供该成果的管理机构备案。

辽宁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

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测绘成果,是指《规定》第二条所列的基础测绘成果和专业测绘成果。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测绘完成的测绘成果,均按《规定》和本办法管理。第三条 省、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的接收、收集、整理、储存和提供使用。

省人民 *** 有关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驻我省直属机构(以下统称省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含本系统,下同)专业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

军事部门测绘成果的管理,按《规定》执行。第四条 我省各测绘单位应按行政隶属关系和《规定》第七条所列的各项内容,于每年一月底前分别向所在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汇交上一年度本单位测绘完成的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

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部门应按《规定》第七条所列的各项内容,于每年三月底前向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上一年度本行政区或本部门测绘完成的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第五条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单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按《规定》第七条所列各项内容,在完成测绘任务后二个月内向测绘工作所在地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第六条 测绘成果保管和使用单位对未公开(内部使用、保密)的测绘成果必须登记造册,指定专人保管,采用专柜存放。提供使用测绘成果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第七条 测绘成果保管和使用单位销毁保密测绘成果,应按《规定》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执行,并将销毁测绘成果清册,报省有关部门和所在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省、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辽宁省测绘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分级管理的限额,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完成的测绘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实施质量监督。未经检查确认质量合格的测绘成果,不准提供使用。第九条 省、市有关部门需要使用测绘成果,应持本部门公函,到省、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由测绘成果权属单位提供测绘成果;省、市有关部门的所属单位需要使用测绘成果,应持本单位公函,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到省、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由测绘成果权属单位提供测绘成果。

任何测绘生产单位,不得擅自向外单位或外系统提供测绘成果。第十条 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未征得提供测绘成果的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复制、 *** 或转借测绘成果。

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应为使用单位提供服务,不得拒绝提供使用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造成浪费。第十一条 对测绘成果管理做出重大贡献或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 *** 或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或奖励。第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和本办法的单位,由省、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物价部门按《规定》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给予处罚。

省、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适用罚款处罚的,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相当于测绘成果工职费10%至30%的罚款。

(二)擅自复制、 *** 或转借测绘成果的,可以并处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罚款收入全部上交同级财政部门。第十三条 对违反《规定》和本办法的个人,按《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测绘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测绘成果资料管理有哪些保密要求?

据我所知的就是

1,不能私自建立独立的坐标系,如果建立上报省,自治区 *** 主管部门批准

2,如果需要国际坐标系的时候,要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跟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3,不能进行高于自己资质等级的测绘

4,不能会同外籍人员共同进行测绘

反正都一堆一堆的 ,你看看测绘法就知道了

测绘项目应当具备的保密条件有哪些

测绘项目应当具备的保密条件有九个条件,如下:

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

成果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

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使用和维修涉密计算机系统,须有成果资料专管人员监督;

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

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单位主管领导和成果资料档案负责部门派员销毁;

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测绘成果保密的特征

(一)测绘成果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是客观存在的实物

测绘成果是对自然地理要素和地表人工设施的空间位置、大小、形状和属性的客观反映,测绘成果保密的关键是一部分自然地理要素和地表人工设施的大小、形状、空间位置及其属性需要保密,例如军事设施的空间位置、大小、形状和属性需要保密,有些政治设施、经济设施、科技设施以及国家安全设施等的空间位置、大小、形状、属性需要保密,决定了相应的测绘成果必须保密。这些特定的设施都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测绘成果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是客观存在的实物。

(二)测绘成果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具有广泛性

无论国家或者地区的测绘成果,都是对国家或者一个区域自然地理要索和地表人工设施的空间位置、大小、形状和属性的客观反映。这些自然地理要素和地表人工设施不仅分布广泛,其数量也是十分浩大的。根据《保密法》的规定,国家事务中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为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等都属于国家秘密,这些国家秘密的相当一部分都会通过测绘手段,真实地反映在不同类型的测绘成果上。因此,测绘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具有广泛性。

(三)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数量大,涉及面广

截至2008年底,我国地理信息产业从业人员超过了40万人,地理信息市场总规模达到600亿元,地理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测绘成果的数量巨大,其中大部分属于国家秘密。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重力测量系境的控制点数量至少有100多万点的数据,国家1:1万至1:100万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数据库和城市1:500,1:1000,1:2000,1:5000比例尺地形图及数据库以及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信息、数据库等,都涉及国家秘密,与这些测绘成果直接接触的人员数量是相当大的,这些人员涉及的领域和范围也非常广。

(四)测绘成果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时间长

测绘成果涉及的国家秘密要素是以实物形式存在的物质实体,这些物质实体一般情况下都会长期存在着,即使由于各种人为和不可抗力使这些物质实体不存在了,也会由此而产生新的保密内容。特别是各类测绘系统的点位和数据,始终是测定保密要素的空间位置、大小、形状的依据。因此,除国家有变更密级或解密的规定外,测绘成果的保密期限都是长期的,需要长久保存。

(五)测绘成果不同于其他文件、档案等保密资料

测绘成果一经提供出去,便由使用单位自行使用、保存和销毁,与其他带有密级的文件、档案等秘密资料不同。其他带有密级的文件、档案、音像等资料一般都采取登记借阅的方式,借阅完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因此,对提供和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和人员都要有特殊的要求,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的事件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为此《测绘法》明确规定,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涉密测绘成果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涉密测绘成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保证测绘成果的合理利用,提高测绘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测绘成果,是指在陆地、海洋和空间测绘完成的下列基础测绘成果和专业测绘成果:

(一)天文测量、大地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的数据和图件;

(二)航空和航天遥感测绘底片、磁带;

(三)各种地图(包括地形图、普通地图、地籍图、海图和其他有关的专题地图等);

(四)工程测量数据和图件;

(五)其他有关地理数据;

(六)与测绘成果直接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三、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测绘成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负责组织全国基础测绘成果及其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储存和提供使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储存和提供使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专业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部门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和地勘涉密测绘有关的部门:

针对全国地勘行业涉密测绘成果和地质资料使用存在失泄密隐患问题, *** 同志最近作出多次批示,要求高度重视,认真整改。

为落实 *** 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涉密测绘成果和地质资料的监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与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部和国家保密局协商一致,共同成立全国地勘行业涉密测绘成果和地质资料使用与管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徐德明担任组长。

四部门联手行动,重拳出击,迅速在全国地勘行业开展保密大检查,全力把维护地理信息安全落到实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

人民网-四部门开展地勘涉密测绘成果和地质资料检查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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