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 测绘资质的不?
1、在《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第31条中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如果以涂改、倒卖、租借等方式来 *** 测绘资质,会导致一定处罚,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因此,企业不可以这样直接进行测绘资质买卖,不但是违法行为,同时也不会得到社会认可。2、虽然国家规定不能 *** 测绘资质,但是可以将资质证书上的法人进行变更,这也意味着会面临公司收购。因此,测绘资质证书不可和企业脱离开来,即便想 *** ,必须走正规途径,在法律法规方面,称为资质变更。
沈阳房屋测绘公司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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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测绘有限公司怎么样?
沈阳市城市测绘有限公司是2018-08-29在辽宁省注册成立辽宁省沈阳市出售测绘公司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辽宁省沈阳市出售测绘公司资质,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11层。
沈阳市城市测绘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10103MA0Y19RY8L辽宁省沈阳市出售测绘公司资质,企业法人李玉亭,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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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测绘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辽宁省沈阳市出售测绘公司资质:不动产测绘;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航空摄影;与不动产测绘相关的顾问、咨询服务;房产中介及咨询服务;房屋建筑设计及咨询服务;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互联网地图服务、信息技术档案制作、咨询、存储、查阅、复印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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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祺鹏集团有超市吗
沈阳祺鹏集团没有超市
沈阳祺鹏集团有限公司始于1992年,前身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勘察设计院,专业从事规划设计、测绘、岩土勘察、建筑设计、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装饰工程等全过程工程咨询,覆盖全流程的综合服务与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祺鹏集团拥有测绘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人防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等专业资质。[3][4]
祺鹏集团下设测绘地理信息研究院、规划设计院、建筑设计院、岩土工程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公司、建设工程公司、装饰工程公司、图文中心等核心业务领域。集团现有员工500余人,95%以上为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40余人,中级职称200余人,80余人拥有全国注册执业证书,是一个拥有高素质人才的高新技术企业。
沈阳祺鹏集团有限公司于1992年04月2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刘宏
辽宁省测绘市场管理办法(2021修正)
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市场管理,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推进测绘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测绘市场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省、市、县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保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第四条 测绘市场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测绘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 *** 有关部门依法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第六条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测绘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条件。第七条 外省测绘单位承接我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应当按照规定到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第八条 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依法实行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50万元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以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依法不适宜实行招标投标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测绘单位实施。第十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单位应当按照与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规模、技术要求相当的测绘资质等级条件,设定投标单位的更低测绘资质等级。第十一条 依法实行招标的,招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5日内,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标时间、地点、方式、招标文件等报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本单位测绘资质证书、项目技术设计书、合同文本的复印件报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承揽跨行政区域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行招标的,其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测绘、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中测绘、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第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的价格承包。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承发包应当以国家发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或者收费标准为定价依据。第十四条 经发包单位同意,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承包单位可以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但分包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25%。
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并不得再次分包。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合同订立可以参照国家或者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合同示范文本。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明利用的已有测绘成果来源,不得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 依法招标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实行测绘质量监理制度。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监理专业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进行监理。测绘监理单位对其监理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质量承担责任。
具有测绘监理专业资质的测绘单位不得对本单位承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进行监理。
测绘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不得与测绘单位或者个人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 测绘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测绘成果质量管理体系,并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测绘成果质量进行检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测绘成果质量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