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书怎么写
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材料清单
一、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1、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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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须有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三、附件(甲级单位一式两份辽宁省沈阳市测绘资质备案表,其辽宁省沈阳市测绘资质备案表他单位一式一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3、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4、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5、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6、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单位住所证明(复印件)
8、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9、领取新《测绘资质证书》时交回原《测绘资格证书》正、副本
10、如原证书遗失的须有在公众媒体上的声明
11、其它
沈阳市测绘管理办法(2013)
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本市测绘事业顺利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辽宁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测绘活动主要包括: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测绘航空摄影以及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等。第三条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人民 *** 负责测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加强测绘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测绘事业发展。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测绘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测绘活动。
测绘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根据测绘事业发展要求,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补充制定地方测绘技术规范,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第八条 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 *** 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分别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建立和复测基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空间定位网和城市地面沉降监测水准网;
(二)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三)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四)建设和维护基础测绘设施;
(五)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六)地下管线的普查、整理测量;
(七)编制本行政区域地图(集、册);
(八)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条 基础测绘成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更新:
(一)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控制网每3年为一个维护、监测周期;
(二)1∶500和1∶1000比例尺地形图更新周期不超过2年;
(三)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更新周期不超过3年;
(四)市、县(市)行政区划图及其普通地图集更新周期不超过3年。
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第十一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地下管线普查、整理测量等测绘工作,建立并维护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
在对地下管线进行普查、整理测量时,市人民 *** 有关部门以及管线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地下管线原始资料提供、实地调查、测绘成果核实等协助工作;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市人民 *** 有关部门、管线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沟通和联系,做好服务和信息交换等工作。第十二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并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
申办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依法实行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测绘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50万元的测绘项目以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测绘项目,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依法不适宜实行招标投标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测绘单位实施。第十四条 下列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委托测绘监理:
(一)财政资金投资的50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
(二)市级以上的重点工程中的测绘项目;
(三)水下、地下隐蔽性大,专业性强的50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
(四)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其他测绘项目。
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监理专业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进行监理。测绘监理单位对其监理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承担责任。
具有测绘监理专业资质的测绘单位不得对本单位承包的测绘项目进行监理。
申请测绘资质的详细流程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界线与权籍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一、企业找测绘资质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二、测绘资质代办大致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提出测绘资质申请。
2、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3、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4、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申报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如下: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学历证书、身份证;
5.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6.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7.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8.单位住所证明;
9.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10.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测绘项目备案所需资料及流程
测绘资质单位申请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时,应交验下列证件和材料,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
(四)测绘项目合同或指令性测绘项目计划书;
(五)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测绘单位自主组织实施或研发的测绘项目的)(非必要);
(六)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省测绘)(非必要);
(七)测绘项目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非必要);
(八)技术人员作业证、身份证;
(九)测绘项目备案申报表(非必要)。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测绘资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5、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6、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7、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8、单位住所证明;
9、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10、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测量资质办理?
测绘资质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⑴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可从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打印);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⑶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⑷《测绘资质申请表》中所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的履历表(从参加工作开始,格式可参考市规划委网站免费下载的专业技术人员履历表)、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⑸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⑹《测绘资质申请表》中所申报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①仪器设备的购置证明(购买发票、调拨单等证明材料),测绘仪器须有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②有关应用软件的购置证明(购买发票、调拨单等证明材料)。
⑺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①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或者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的证明文件,或者单位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可参考附件3:北京市测绘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考核标准(试行)进行自评,提交考核表);
②档案主管部门的认证认可文件,或者通过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的证明文件,或者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可参考附件4:北京市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及保密管理考核标准(试行)进行自评,提交考核表)。
⑻测绘生产和成果的保密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机构和基本设施等证明(可参考附件4:北京市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及保密管理考核标准(试行)进行自评,提交考核表);
⑼单位住所及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 *** 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⑽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业绩及获奖证明(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可不提供):
①近期完成的测绘成果汇交证明;
②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和测绘业绩的证明(近期较大测绘成果评奖、认定材料、测绘产品质量报告、用户对测绘成果的评价意见、测绘项目合同等资料)。
⑾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①企业章程(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或者事业单位成立批准文件;
②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
注:⑵至⑾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规格为 A4 纸,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测绘资质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所有证书须报复印件,申报时需核验证书原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