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级测绘资质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国家现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将测绘资质分为12个专业。不同专业对人员仪器设备有不同的要求,以丙级工程测量专业为例:\x0d\x0a一、通用标准:\x0d\x0a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x0d\x0a2、办公场所: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x0d\x0a3、质量管理: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单位配备专门质检人员;\x0d\x0a4、档案和保密管理: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有明确的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书;明确专人保管、提供统计报表;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有适宜测绘成果存储的介质和库房;\x0d\x0a5、档案管理考核: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x0d\x0a二、工程测量丙级标准:\x0d\x0a6、测绘及相关专业人员:8人(中级3);\x0d\x0a7、测绘设备:\x0d\x0a(1)GPS接收机3台(5mm+1ppm精度以上);\x0d\x0a(2)全站仪3台(其中2秒级精度以上不少于1台);\x0d\x0a(3)水准仪2台(S3级精度以上);\x0d\x0a(4)A1幅面以上绘图仪1台。\x0d\x0a更多更详细要求可以参阅《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希望能帮到你。
测绘资质等级丙级是什么意思
是职业能力登记证书的意思。测绘资质等级丙级是测绘方面的职业能力登记证书,丙级《测绘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地图编制、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且不超过该范围内的三项业务。
沈阳房屋测绘公司哪家好
沈阳房屋测绘公司辽宁省沈阳市测绘丙级资质房产测绘,沈阳辽地测绘有限公司好。沈阳辽地测绘有限公司工作环境好、有五险一金、周末双休、早九晚六不加班。沈阳辽地测绘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13日辽宁省沈阳市测绘丙级资质房产测绘,注册地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千山西路58号(3-5-2),法定代表人为杜洪江。经营范围包括工程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海洋测绘、航测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服务辽宁省沈阳市测绘丙级资质房产测绘;利用互联网经营实验室设备、办公用品、建筑材料、仪器仪表;企业管理服务;创业指导服务;企业孵化服务。
测量丙级资质申请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及材料
测量资质的办理是由丁-丙-乙-甲逐渐升级的。必须先有丁级资质,然后才能报丙级资质。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办理时要找地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测绘管理办公室。
准备的材料有:
1、申报测绘丙级资质申请书;2、质量检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3、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目录;4、有关质量管理情况的说明(测绘作业过程中质量控制、检察、验收情况)。
具体资料是:
(一)符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独立的法人单位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转制的企业还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批准转制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3.企业法人需提供验资报告。
(三)测绘技术人员材料:
1.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姓名、职称、任职时间、专业、工作简历)名册;
2.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和中等专业以上院校毕业证书。在省外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当经省相应人事行政部门确认,换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管理证明材料。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实行全员合同制的事业单位技术人员需提供聘用期为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4.身份证;
5.非当地户籍的技术人员居住当地的居住证明;
6.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测绘工作年限的证明文件及工作简历。
(四)仪器设备及测绘软件材料:
1.测绘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内业、外业仪器设备和测绘软件的品种、规格、价格、购置时间等);
2.购置测绘仪器设备的票据;由外单位 *** 、调拨的,还应提供相关的 *** 协议、调拨单等材料;
3.经法定测绘仪器检定机构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
4.审查机关要求提供载有仪器设备状况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时,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供。
(五)办公用房材料:
1.单位自有的办公用房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
2.租用的办公用房应提供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
(六)质量管理体系材料:
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提交认证证书。未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乙级测绘单位及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提交通过省测绘管理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的证明文件;丙级测绘单位提交通过市测绘管理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的证明文件。
(七)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材料:
乙级测绘单位及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提交通过省测绘管理部门考核的证明文件;丙级测绘单位提交通过市测绘管理部门考核的证明文件。
(八)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业绩及获奖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单位可不提供。
(九)乙级以上测绘单位及测绘质量检验机构和非单独从事测绘活动的综合性单位应提供内设机构设置文件。
(十)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中,除《测绘资质申请表》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外的其它资料,登录《省测绘资质网上受理办公系统》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数码照片。申请人应当提供上传材料的原件,受理测绘资质申请的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对上传的材料与原件当场校核,并在上传材料上加盖校核印章后返还原件。
新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因未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暂时不能签订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但其它材料符合测绘资质申请条件的,经审核后由市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出具《企业测绘资质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单位凭《企业测绘资质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补办有关手续。
办事流程:市测绘管理办公室查验 *** 申报→行政审批处受理→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审查→告知申请人
沈阳市测绘管理办法(2013)
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本市测绘事业顺利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辽宁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测绘活动主要包括: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测绘航空摄影以及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等。第三条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人民 *** 负责测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加强测绘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测绘事业发展。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测绘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测绘活动。
测绘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根据测绘事业发展要求,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补充制定地方测绘技术规范,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第八条 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 *** 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分别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建立和复测基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空间定位网和城市地面沉降监测水准网;
(二)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三)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四)建设和维护基础测绘设施;
(五)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六)地下管线的普查、整理测量;
(七)编制本行政区域地图(集、册);
(八)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条 基础测绘成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更新:
(一)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控制网每3年为一个维护、监测周期;
(二)1∶500和1∶1000比例尺地形图更新周期不超过2年;
(三)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更新周期不超过3年;
(四)市、县(市)行政区划图及其普通地图集更新周期不超过3年。
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第十一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地下管线普查、整理测量等测绘工作,建立并维护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
在对地下管线进行普查、整理测量时,市人民 *** 有关部门以及管线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地下管线原始资料提供、实地调查、测绘成果核实等协助工作;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市人民 *** 有关部门、管线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沟通和联系,做好服务和信息交换等工作。第十二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并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
申办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依法实行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测绘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50万元的测绘项目以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测绘项目,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依法不适宜实行招标投标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测绘单位实施。第十四条 下列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委托测绘监理:
(一)财政资金投资的50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
(二)市级以上的重点工程中的测绘项目;
(三)水下、地下隐蔽性大,专业性强的50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
(四)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其他测绘项目。
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监理专业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进行监理。测绘监理单位对其监理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承担责任。
具有测绘监理专业资质的测绘单位不得对本单位承包的测绘项目进行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