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测绘管理办法(2013)
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本市测绘事业顺利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辽宁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测绘活动主要包括: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测绘航空摄影以及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等。第三条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人民 *** 负责测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加强测绘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测绘事业发展。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测绘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测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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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根据测绘事业发展要求,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补充制定地方测绘技术规范,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第八条 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 *** 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分别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建立和复测基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空间定位网和城市地面沉降监测水准网;
(二)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三)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四)建设和维护基础测绘设施;
(五)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六)地下管线的普查、整理测量;
(七)编制本行政区域地图(集、册);
(八)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条 基础测绘成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更新:
(一)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控制网每3年为一个维护、监测周期;
(二)1∶500和1∶1000比例尺地形图更新周期不超过2年;
(三)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更新周期不超过3年;
(四)市、县(市)行政区划图及其普通地图集更新周期不超过3年。
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第十一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地下管线普查、整理测量等测绘工作,建立并维护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
在对地下管线进行普查、整理测量时,市人民 *** 有关部门以及管线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地下管线原始资料提供、实地调查、测绘成果核实等协助工作;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市人民 *** 有关部门、管线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沟通和联系,做好服务和信息交换等工作。第十二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并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
申办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依法实行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测绘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50万元的测绘项目以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测绘项目,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依法不适宜实行招标投标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测绘单位实施。第十四条 下列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委托测绘监理:
(一)财政资金投资的50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
(二)市级以上的重点工程中的测绘项目;
(三)水下、地下隐蔽性大,专业性强的50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
(四)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其他测绘项目。
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监理专业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进行监理。测绘监理单位对其监理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承担责任。
具有测绘监理专业资质的测绘单位不得对本单位承包的测绘项目进行监理。
农民建设用地建房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建房手续办理须知
一、程序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
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
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
一户不能多宅。
(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
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
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注: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
(一)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
(二)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
(三)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
(四)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
三、几不批
(一)地界不清的不批。
(二)土地有争议的不批。
(三)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
(四)禁建区的不批。
(五)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
(六)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
四、收费标准
(一)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下,不收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
(二)重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
(三)重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
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审批占用,特别是水田。
五、违法占地处罚
(一)违法占地建房的界定
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占多,批非占耕。
(二)实施处罚的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实地丈量、调查、研究处罚意见、告知、下发处罚书、收缴罚款、补办用地手续。
(三)处理标准
1.非耕地处罚10元每平方米。
2.耕地(旱地),处罚款不少于2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3.耕地(水田),处罚款不少于3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注:(1)对部分违法建房户,态度恶劣,影响较大,在收取罚款时按上限征收,处罚后强制撤除建(构)筑物。
(2)对违法建房户处罚的依据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六十九条。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56号)第四十二条,计征罚款。
房产管理系统需要测绘吗,需要几级测绘资质?
首先需要明确,软件系统和测绘并没有直接相关,既能做房产系统又能测绘的很少,仅有师慧等几家拥有房产管理系统和正规的测绘资质,所以,房产管理系统建设和房产测绘同步进行并不容易。
其次,如果房产管理部门拥有完善的房产数据和图纸,那在建设房产管理系统时,就没有必要重新进行测绘,如果没有数据,那就需要对房产进行全面的普查测绘,要不然建设房产管理系统也没有数据可管理。
第三,如果需要测绘,比如采用师慧房产管理系统来进行房产管理,那就必须要有正规的测绘资质才能进行,从各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上来看,丙级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4项业务,所以,丙级测绘资质完全能够满足房产测绘的需求。
当然,丙级以上也是可以的,只不过二者所能达到的测绘效果是一样的。
自建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自建房需要领几证
自建房也称农民房,一般指的是拥有自有土地的个人或者单位,通过自己组织并且雇佣别人施工建造而成的房屋和建筑。
自建房 也称农民房,一般指的是拥有自有土地的个人或者单位,通过自己组织并且雇佣别人施工建造而成的 房屋 和建筑。在我国自建房屋是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是是在农村地区,自己建筑房屋能够满足自己的居住需求。如果办理自建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要求要有哪些证件?
自建房屋的办理流程
1.农村村民想要建自住房屋,首先需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办理的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会将申请建房户张榜公示在醒目的地方,公示的时长大概是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处以及镇社会事务室的工作人员会到实地进行考察,将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以及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方面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且没有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用地户按照规定报乡镇人民 *** 进行审核后,再报县人民 *** 审批,是占用农用地的则需按规定报到市 *** 办理去农用地的转用审批手续;
5.批准后,国土资源管理所以及镇社会事务室到实地批放 宅基地 ,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还有施工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
6.待村民的 住宅 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将派人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所批准面积及要求来使用土地,接着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 集体土地 的使用证书;
7.村民只要凭借 土地使用证 及规划许可证即可申请办理房屋的权证了。
办理要领几证?
1.户主提出申请的申请书,在其中说明申请的事由,用地面积还有 土地类型 等状况并由村、社签字;
2.本户的户口簿及复印件,还需要户主的身份证原件跟复印件;
3.要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外则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
5.说明建房户没有他处宅基地的说明书,并由村主任及驻村干部签字。
6.若是分家无 房产 的则应附有分家协议原件;
7.宅基地的使用权证明或者是 集体建设用地 的使用权证明;
8.所申请登记的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9.房屋的测绘报告或平面图;
10.其他必要的材料。
办理自建房所需要的手续还有办理自建房需要准备的证件在上面已经讲的很详细了,有一些特殊情况的在这里没有一一列出,在办理前好询问一下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