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决定委托开展地图审核工作。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将北京、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广东、海南、四川、陕西等省级行政区域内申请人送审的以下地图委托北京、吉林、浙江、山东、广东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等测绘地理信息局按属地化原则实施地图审核:
(一)全国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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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
(三)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
其中,导航电子地图等除外。
二、委托期限
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