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你好,我们的上级单位是事业单位,拥有地灾勘查、设计、评估、监理资质,我们属于有限公司。我们想把地灾勘查、设计、评估资质平移到公司,是否可行!
回复:您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有关资质管理办法没有关于允许不同单位进行资质平移的规定,若不同单位发生合并,新单位拟承继原单位资质,可参照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服务指南有关规定办理。(地质勘查管理司)
咨询:我单位辽宁地矿井巷建筑工程公司与12月30日提交地灾施工甲级变更相关材料,想询问下多久能接件?
回复:您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由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负责接收,关于申请接件问题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服务”栏中“常见问题”—“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事项办理常见问题及解答”有相应解答,同时可咨询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联系电话:010-66558741)。(地质勘查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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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们有两家企业,一个企业有地灾勘查、设计、评估、监理资质,另外一个企业有地灾施工资质。如果我们想把监理资质和施工资质对调,把监理资质独立出来,施工资质和地灾勘查设计评估放一起,应该怎么办理呢?
回复:您好!两家企业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未有允许资质在不同法人单位之间转移的规定,也没有“对调”的说话,按照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不同法人单位各自拥有的资质不能在法人单位之间转移。一家法人单位在拥有监理资质情况下拟申请施工资质,需先注销监理资质;一家法人单位在拥有施工资质情况下拟申请监理资质,需先注销施工资质。(地质勘查管理司)
咨询:我单位地灾施工资质甲级资质2020年4月到期,在2020年延续中业绩不满足要求,请问可以补正不。
回复:您好!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审查结果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反映情况,对于不满足要求的申报材料,不接受替换或补充材料。根据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资质延续、新设甲级资质申请未通过的单位,在收到我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可提交原类别甲级资质新设申请。(地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