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提交的企业资质网上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如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情况的,请提交书面举报材料,单位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举报的应署名,并附联系方式至宜春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服务三科。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30日
联系 *** :0795-3216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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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三科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3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xzspj.yichun.gov.cn/ycsxzspj/tzgg/202503/7ce235f1392c4f2ebe18beed07a0adc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