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天津和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不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号),现责令你单位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于2025年6月17日前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逾期不改的,我局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你公司的相关资质许可。
特此公告。
联系 *** :022-8371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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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华苑科技园)
附件: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名单
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
2025年3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www.tht.gov.cn/contents/17023/607551.html